文史漫談:古時君王罪己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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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又曰:「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君子的品德就像風,小人的品德就像草。風向那邊吹,草就向哪邊倒。就是說,為政在人,一人仁,一國興仁,一人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此謂一言僨事,一人定國。古代的明君都深知此治國大義,所以,都把修明自身的天賦善性、修成德配天地的大德君子當作為政的第一要務,而不敢有絲毫懈怠。

然而,天地不言,天道地德看不見,摸不著,人類社會又自來就是一個迷的世界,人在迷中,孰能無過?而人君的德行又是關乎天道地德、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那麼,人君有了過失怎麼辦呢?一般有以下幾個途徑:

其一,天子自省自察,主動糾錯改過。自古明君都有此舉。

其二,群臣進諫,人君納諫改過。如鄒忌諷齊王納諫;李斯上《諫逐客書》,秦王納諫、收回逐客令;唐太宗時,大臣魏徵上《十思疏》,太宗置於案頭,書於屏風,奉為座右銘等等。朝廷還設有專管拾遺補缺的諫官。

其三,天垂像,示吉凶警示。天地不言,其異象是需要人去解讀的。於是古代帝王的官制裏,都設有太史令或司天監、欽天監等官職,負責觀察天象變化,了解天命天意,給帝王提供為政得失、政事改革的依據。

其四,天地異象而君臣失察,或察而未改,致使天地震怒時,就會有天災人禍,或山崩地裂,或洪澇大旱,或火災雪凍等等。以上天的懲戒警告下界,使帝王驚醒而自省改過,調整為政方略。

其五,假如天神震怒還不能驚醒改過,致使人神共憤天理不容時,便會出現民怨沸騰,災禍蜂起,天下大亂不治,人亡政息矣!

古代明君們認為:天災人禍等異象都是上天對人間偏離了上天給人規定的道德行為規範的一種懲罰,以此警醒人類回歸天道。 而人類偏離正道,是誰之罪歟?當然首先是帝王。因為帝王就是上天派來替上天掌管人類的,「帥天下以道」是上天規定給帝王的職責。是所謂「君權神授」。當初帝堯禪位於舜,就曾叮囑虞舜說:「舜啊!天命在你身上了。你要好好掌握住那中道,若民生陷入困境,你的這份天祿也就永遠完結了」。其後虞舜禪位,也用這番話命夏禹。換句話說,人君是上天神靈的使者。所以帝王自來被稱作「天子」,天之驕子。帝王有著人間無上的榮耀,同時也有著人間最最重大的歷史責任。保護下界民生不受傷害是天子的天職。民生困窮,天子將受到上天的懲罰。

其後的明君都謹遵堯舜遺訓,以天下民生安危為己任。如遇民生不安、天災異象,帝王都首先自省其過,並昭告上天與天下萬民:「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如商湯在天下大旱祈雨時禱告上天曰:「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武王亦云:「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就是說天下人有罪,罪都在我一人;我一人有罪,不要因此而牽累天下萬方。換句話說,天下人有罪都是我沒盡到職責,請求上天只降罪我一人,不要連累天下萬民。

帝王的這種自省其過,可不是只停留在口頭上說說而已,那是真正發自內心的省察、懺悔,而且要落實在行動中真正的改過歸正的。其後世承繼這一觀念最為典型的舉措便是帝王自下「罪己詔」。

「罪己詔」是古代的帝王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過錯的一種口諭或文書。他們把所得到的功績歸於萬民,把所犯下的過失歸於自己。有一個人受到了損害,就退而自責。更多的人受到了傷害,就下「罪己詔」,公開向上天及萬民認錯並立即改過。

漢武帝晚年,由於連年征戰,肆意揮霍,無度巡遊,大興土木等,致使社會矛盾激化,危機四伏,國家危在旦夕。漢武帝醒悟並反省了自己,口諭群臣,追悔自己的過失,並立即改弦易轍,根據大臣的建議調整了政策。又公開向全國發布了著名的《輪台罪己詔》,承認自己的政策過失,宣稱以往的錯誤都在自己,對自己以往的所作所為深表悔恨。 自此,社會矛盾得以緩和,挽救了當時瀕危的局勢,使漢朝避免了亡國的厄運。

唐太宗時,大將黨仁弘因貪污被告發,大理寺依法判處死刑。唐太宗覺得他是一個難得的人才,捨不得殺他,於是便下旨取消大理寺的判決,改為流放邊疆。事後,唐太宗心裏很不安,覺得自己感情用事,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很不應該。於是他把大臣們召到金殿,沉重地向大臣檢討說:「國家的法律,皇帝應該帶頭執行,而不能出於私念,不受法律制約,失信於民。我袒護黨仁弘,實在是以私心亂國法啊。」於是,唐太宗寫了一道《罪己詔》,檢討自己「在處理黨仁弘這件事上,有三大過錯:一是知人不明,錯用了黨仁弘;二是以私亂法,包庇了黨仁弘;三是獎罰不明,處理得不公正。」唐太宗向大臣宣讀後,下令立即將他的《罪己詔》向全國的臣民公布。

武則天時,天堂、明堂發生大火災。武則天採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告太廟」。到太廟祭祖,向祖先檢討,報告事件經過。二是「手詔責躬」。武則天親筆寫「罪己詔」書,責備自己,表明火災是自己的過錯所致。三是要求朝廷內外九品以上的文武官員給皇帝上書,進諫或提建議。

「罪己詔」作為一種傳統,其事實起源於堯舜禹湯,並由後世的仁君們繼承延續了下來,成為古代以德治國中一種很重要的觀念形態。

古代帝王下過「罪己詔」的數不勝數。肯下「罪己詔」的帝王,一般多是有所作為的。例如漢文帝、漢武帝、晉武帝、梁武帝、陳文帝、北魏孝文帝、北周武帝、唐太宗、唐高宗、武則天、宋太宗、宋仁宗、明太祖、明成祖、清世祖、清聖祖等等,都曾下過「罪己詔」。而且很多帝王在位期間,都不止下過一道。

後世的各種「罪己詔」,雖然有不少虛文,但這一傳統觀念形態的意義卻不可小覷。帝王自下「罪己詔」,無論從哪一方面都更加彰顯了帝王神性的一面:其一,愛民保民是帝王的天職,是神授君權的特徵,若不能保民而致四海困窮,帝王的天祿是要被上天神靈永久終止的。其二,唯其擁有至高權力的天子,才會擁有此大攬天下萬民罪過的道義胸懷,唯此以天下為己任的胸懷境界,才更加彰顯了神授其權的天子的大氣及其作為萬民表率的神性的一面。正如《論語》所云:「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歷代帝王的「罪己詔」,不正像那日月之食一樣,更加使得萬民「仰面看」嗎?更加使得萬民以天子為楷模「吾日三省吾身」嗎?

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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