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過程是,保定公安局欲加之罪卻找不到證據,弄得南市區檢察院兩次退案卷,目前,南市區檢察院已將案卷送到法院,南市區法院又欲將案卷分開單獨進行,為的是方便羅織罪名加重迫害。中共公檢法合謀迫害三位法輪功學員的企圖昭然若揭。
王金風、王滿紅、宋國彬三人曾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同一天被警察綁架,後從看守所出獄回家。回家還不到半年,保定警察又以開十八大為由,再次綁架了他們。經營布匹生意的宋國彬是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一早出門賣布時,被當地國保警察和片警劫持。法輪功學員王滿紅在同一日被保定市北三環潭莊村韓莊派出所警察綁架。王金鳳是五月七日下午在工作單位被韓北派出所副所長馬文奎、曹某綁架。三人均被非法關押在保定看守所。據說綁架時。警察就說是批捕,補辦了批捕單。
河北保定南市區檢察院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以證據不足,將保定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編造的三人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拒不放人,又把案卷送回南市區檢察院,十一月一日南市區檢察院再次將案卷退回。十一月二十七日,國保支隊第三次把案卷送到南市區檢察院,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但保定市公安局仍不放人,繼續非法關押。王金鳳家屬聘請了律師,在保定市國保支隊警察蔣春增的阻撓下,律師一直見不到當事人。
王金風、王滿紅、宋國彬三位法輪功學員都是家庭的支柱,他們在一年內兩次被非法抓捕關押,給三個家庭造成巨大的傷害。王金風的女兒還未成年,王滿紅、宋國彬的孩子也剛剛步入社會。家人四處打探情況,更是想見到親人,但都遭到警察拒絕。
現在三位法輪功學員仍無辜被關押,他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說真話,何罪之有?為甚麼中共一開會,老百姓就不能正常生活?更甚者要抓捕迫害?家屬質問:我們的家人到底犯了甚麼罪?究竟破壞了哪些法律實施?你們根據哪條法律說他們有罪?保定國保支隊的警察啞口無言。
公民信仰法輪大法,受《憲法》的保護。保定南市區公檢法人員以此迫害法輪功學員,就是違背《憲法》。《刑事訴訟法》第44條規定: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檢察院的起訴書、法院的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應當追究責任。
保定南市區中共公檢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逮捕、起訴、判刑,終究要承擔法律責任。奉勸參與迫害的「六一零」和公檢法人員別再追隨中共跟其作惡了,為了你的未來和家人留條後路吧,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王金風、王滿紅、宋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