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秀麗曾經多次被當地政府官員綁架,遭受慘無人道的迫害。下面是葛秀麗的丈夫寫給景縣檢察院的申訴書:
景縣檢察院:
葛秀麗是一名守法公民,也是一名法輪功的受益者。修煉法輪大法後,十多年不癒的慢性腸胃炎、心臟病、神經衰弱、類風濕幾個月內全部消失。思想道德得到了昇華,而且還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婆媳關係好了、鄰居關係好了,村裏都說葛秀麗是個好人,法輪大法對人類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葛秀麗遭迫害經歷
九九年七月,聞悉中央電視台將要播放誹謗師父、攻擊大法的電視片。當時葛秀麗認為中央不了解法輪功教人向善,道德回升,強身健體有神效,這麼好的功法國家應該保護、大力推廣。於是葛秀麗和另幾個大法弟子決定到北京上訪,向中央闡述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七月十九日,當天,葛秀麗與本鄉九位同修被押回劉集鄉刑警隊非法拘禁了三天。十月下旬,鄉里派人到葛秀麗家,要她在他們準備好的放棄修煉的「保證書」上簽字。葛秀麗拒簽,被關到鄉政府,第二天,縣公安局來人給她戴上手銬送進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二十五天,公安局審訊、家人被迫請他們客,共損失近八千元。
二零零零年六、七月間,鄉政府怕葛秀麗去北京上訪,派人到她家實行監控。她回娘家,他們找到她娘家,她趕集、上廁所都有人跟著。一個多月的時間,被抓去關了三次,共計約十餘天。鄉幹部說:「知道你們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上邊下的命令,不許法輪功上訪。哪裏有去的,哪裏的幹部作檢查,撤職或開除。俺們也不願關你們,江××的命令誰敢違抗?」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葛秀麗依法到北京上訪,下午兩點在天安門廣場被捕,關到公安局的鐵籠子裏。半夜,劉集鄉派出所所長許峰去車把她押送到景縣看守所,拘留十五天。
九月一日,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趙明廣以葛秀麗「在家公開煉功」、散發傳單為由,侮蔑她「擾亂社會治安」,把她抓去,葛秀麗被拘留十五天。葛秀麗被關到第十八天時指責他非法超期關押,他們立即填寫了第二張拘留證,繼續關押。
二零零一年元旦前夕,鄉里派人到她家實行二十四小時監控,正常生活、孩子作業都受影響。葛秀麗說這樣做是侵犯人權,他們就說她攻擊鄉幹部。元旦那天上午副鄉長馬建剛、走卒陶立春(又名陶慶華)到家綁架葛秀麗,陶的拳頭、耳光往葛秀麗頭上、臉上打,抓住她後脖領子帶頭髮,從堂屋甩出三米多遠,躺在屋門外的地上,頭上一個大疙瘩流血,胳膊在地上磨掉一塊皮,青、紫、紅色一大片,往外滲血星,拖拉著往汽車上拽,葛秀麗大聲喊:「鄉里又來抓人了!打死人了!救命啊!」鄉親們聞聲趕來,見這倆歹徒兇野殘暴,極為憤慨,當面指斥。他們逃回鄉政府調來二十多人,進村揚言抓打抱不平的又說是來抓葛秀麗的,誰阻攔,連他一起抓。有的衝著葛秀麗說:「把你一槍崩了,在當天井(院內)扒個窩兒把她埋了!」有人叫:「開推土機去,把她房推倒!」「把她家抄了!」葛秀麗被抓著往轎車後貨廂裏填,貨廂太小,小腿還耷拉在外面,它們往車廂裏踢。
在鄉政府,政法委書記、610頭目王晨雨用竹尺打葛秀麗的臉,兇狠地說:「你撞牆!撞死算了!我看著你死!對你們煉法輪功的打死白打!」陶立春、鄧建陽等幾個人把她打得嘴張不開,吃飯困難,嘴唇腫得老高,滿臉青紫、黑色,眼睛腫得勉強睜一條縫。鄉黨委書記張寶順、鄉長沈建國說她:不寫「保證書」看鄉里這幫人(招募的三十多名男青年當打手用的),電棍電,看電視裏手指釘竹籤兒嗎?天天折磨你,叫你想死,死不了,想活,活不成,年也甭過了。
酷刑演示:拳打腳踢 |
元月十七日晚,馬建剛把葛秀麗騙到鄉政府,當時鄉610頭目王晨雨以鄉里有三個名額抓的人,後送進看守所。十九日晨四時,景縣二十三名法輪大法弟子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秘密送到石家莊河北省勞教所,葛秀麗被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非法勞教兩年。
在石家莊勞教所,葛秀麗被劫持到五大隊二中隊,一個姓劉的隊長找葛秀麗談話,她言語對師父、大法不敬,被葛秀麗制止,她對著葛秀麗的臉就是幾巴掌,關進了陰暗、潮濕的約兩平方米的禁閉室,禁閉室的地上放一塊小床板,貼近屋頂的水管斷續的水珠往上滴,葛秀麗兩手高舉著,被吊銬在鐵門上七天。先前凍得發抖,後來,感到全身從裏到表面皮膚和外界空間的溫度平衡了,外面有多冷,身體裏面五臟六腑就有多冷很透很透,全身都是麻木的,手腳青紫青紫,天天一個姿勢高舉著手站在那裏,限制大小便,有時長達十多個小時,與世隔絕,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處在被肆意摧殘迫害的境地,受酷刑致死也沒人知道。
四月中旬一天,因為大法學員葛秀麗不穿勞教服,被罰站、被踢,後來弄到飯堂裏,十來個男警,手執電棍、橡膠棍,氣氛恐怖。」兩人抓住葛秀麗的兩肩、兩臂,餘者輪流用橡皮棍打她,一棍子下去,就起一道肉崗子,打倒了,拽起來,橡膠棍又高高掄起不分頭腦的繼續打。皮肉的承受力太有限,臀部、兩腿腫到極限,鼓鼓的脹痛,顏色變了,知覺也變了,不能摸,葛秀麗自己都不忍看,現在臀部還有硬塊。暴雨般的耳光,拳頭把她打蒙了,鼻子、嘴裏的血連成線往下滴,臉上、手上、棉襖上的血把她染成了紅色的血人,被罵著、逼著穿勞教衣,按在桌子上寫「保證」,弄得滿桌子都是血。它們擦了桌子又給她擦臉、手,掰開手把筆塞到她手裏拿著她手寫「保證」。不寫,把手按到桌面上用竹棍打手指,用橡膠棍打,全身抽筋似的抖動,打一陣逼問一陣,用電棍電一陣,電腋下,乳房……等敏感部位。葛秀麗已記不清當時有幾根電棍同時電,它們還叫著,換大功率的。每電一下,心突然往起一揪,全身瞬間痙攣一下,這種痛苦語言無法表達出來。後來,葛秀麗覺得全身在縮小,縮得很小、很小,只剩一點點了……就是這樣,惡警還叫囂說:「是裝的,拿水來潑。醒過來,狠狠治!」「不行,不行,要沒脈了。」
他們叫來醫生。醫生說處理不了,得送醫院(後來這位醫生對葛秀麗說,當時心跳一百幾十次,壓差快沒了)。到了醫院,問葛秀麗哪裏不好,葛秀麗說沒病,是被他們打的,所長吳玉良立即用寬膠帶橫七豎八的把葛秀麗嘴貼上了。葛秀麗正在輸氧,醫生說:「心臟有問題,不能貼。」吳說:「就這樣,不要往下揭。」葛秀麗被銬在床上強行輸液。一個惡警抓著葛秀麗頭髮往床板上磕,說:「就是因為你,她值班不能休息,還要來看著你。」由於外傷明顯,次日中午,葛秀麗出院被隔離在一樓。
六月十二日,葛秀麗被調到四大隊。這個隊更邪惡,伙食也很差,每天吃的鹹菜很臭很臭。七月份,隊長劉俊玲誘騙葛秀麗寫「四書」 ,葛秀麗說:「法輪功教人做好人,強身健體沒有錯,師父從來沒要過我們一分錢,你叫我寫師父斂財,我不能寫。電視裏演的都是假的!」她逼葛秀麗看誹謗大法的書,葛秀麗不看,她兇相畢露,使出全身的力氣,用橡膠棍往葛秀麗身上打,邊打邊吼「看你擰,還是我擰,非把你治過來。」她令一群猶大輪流轉化葛秀麗,不讓上廁所,使用便盆,讓監控(看管葛秀麗的犯人)去倒,激發他們對葛秀麗的怨恨情緒。3天3夜不讓睡覺,稍一閤眼就擰耳朵,拽眼皮,睏的實在撮不住個兒,就罰站「反思」。葛秀麗神志有些恍惚。天將亮時,她不顧一切的睡下了。劉俊玲上班來見葛秀麗睡著,問怎麼回事,猶大說:「熬的差不多了。」 劉俊玲很高興,說:「趁熱打鐵,快把她叫起來寫,大腦清醒過來就不寫了。」猶大們把葛秀麗扶起來,她故意又躺下去,把葛秀麗扶坐起來,猶大用身體在她背後抵著,叫她睜開眼,眼真的睜不動。劉見葛秀麗清醒不寫,親自用橡膠棍邊打邊問寫不寫,它和另一個隊長把葛秀麗按到床上打,逼寫。其實她知道,葛秀麗不可能屈服,說:「你們看,她修『真善忍』,讓我打她,給她德!」,「不寫,打死你!」直到她打的沒勁了,才住手。「把她吊起來,銬那去!
葛秀麗被吊銬在上下鋪床架子上,覺得非常累,困,全身疼痛的不行,被銬的雙手的疼痛,對這時的葛秀麗已經不算甚麼,只是麻木,心跳的發慌,漸漸站不住,昏迷過去。
耿長軍凶殘歹毒著名,迫害大法弟子表現突出,被評為「模範共產黨員」,他拿著紅色封面的「模範共產黨員榮譽證書」和一疊子獎金(表面有一百元票面的),在葛秀麗面前抖摟著說:「你們說,我邪惡要遭報應,看!這點獎金,我做那麼多事,就這麼點兒獎金……」
有一次,逼大法弟子看誹謗大法的電視錄像,葛秀麗低頭不看,劉俊玲走到她跟前踢一腳,葛秀麗不理睬她,她突然抓住葛秀麗頭髮,迫使葛秀麗仰起頭,狠命的搖著葛秀麗的頭,往側後方拽頭髮,葛秀麗歪著脖子,身體隨著她的手轉動,「啪啪」的耳光打在臉上。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強迫大法學員看攻擊大法的錄像,葛秀麗藉機講道理,講大法真相,被毆打,葛秀麗絕食抗議迫害,要求無條件釋放,幹警們說鎮壓法輪功是上面的命令。葛秀麗說它們踐踏《憲法》、踐踏人權,他們譏笑她:「你們煉法輪功的還講人權?中央有令,對法輪功就是強制轉化,誰有權,我們聽誰的。」
接著被強行灌食管子經鼻孔、食道插入胃中八、九天不拔,喉嚨發癢、咳嗽,一咳管子就動,胃就疼。呼吸憋氣,後來吐血。這是一種酷刑,無時無刻的,不間斷、沒有緩解的痛苦,管子拔出來是黑的,真是生不如死。隊長對葛秀麗說:「輸液、灌食費用全讓你自己拿,解教時,拿不齊不讓你走。就這樣一個純真善良的好人,被他們毫無人性的折磨了整整兩年。
隨著時間流逝,瘀痕可以散盡、傷口可以痊癒、疤痕都可淺淡消失,但曾經發生的一切卻不會隨著光陰煙消雲散。十多年來的痛苦經歷直到現在還歷歷在目。
葛秀麗再次遭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中午,葛秀麗從地裏幹活回家,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景縣公安局、劉集派出所開著四輛車,大概二十餘人突然包圍了葛秀麗家,翻牆進入院內,他們如狼似虎闖入民宅,不說明任何理由、不表明任何身份、不出示任何證據,強行把葛秀麗和葛秀麗的女兒(女兒不煉功)綁架,一幫人對葛秀麗女兒大打出手,同時進行非法抄家,抄走現金六千七百元(其中五千三百五十元沒入清單,當時包錢的紙包扔在屋內),還有電腦打印機等大量私人物品,家被翻的亂七八糟。
葛秀麗和女兒被帶到景縣公安局,家人去公安局時,葛秀麗被銬在椅子上而且被潑的滿身是水,現葛秀麗被關押於衡水看守所。其女兒當晚被釋放。
儘管葛秀麗受到了極大的冤屈,她因心存那光明而大善的信仰,沒有怨,也沒有恨,只有坦然、平和。她講法輪功真相,只是揭穿謊言,消除政府和老百姓對法輪功的誤解,停止對他們的迫害。他們沒有權力慾望,只圖使身體健康。不論是上訪,印發資料還是寫標語,只是為了讓被矇蔽的鄉親知道事實真相,為了向政府說句真話,沒有錯,更沒有罪。對他們提出申訴並非因為仇恨,是不想讓任何人及愛他的和他愛的人痛苦,只希望通過這些不該發生的卻已經發生的事從此不再發生。能使這裏多一些人性,少一些凶殘;少一些酷刑凌辱,多一些法制、人權,這麼做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
憲法和法律是神聖威嚴的,不允許任何人踐踏和破壞;雖然他們能容忍,但善惡必報的天理不能改變。
根據《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五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三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對葛秀麗的迫害完全超越了憲法和法律,是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衡水公安局、景縣公安局、劉集派出所、劉集鄉政府、石家莊勞教等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對葛秀麗的迫害已觸犯了我國《憲法》,抄家、綁架、強搶,嚴重侵犯公民住宅權和財產權,違背《憲法》:第十三條 國家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第二章第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對葛秀麗的種種誣陷和迫害完全是暴力的侵權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第247條刑訊逼供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第254條濫用職權罪。
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的規定,我們請求執法部門,尊重事實,秉公執法。我們期盼著有一天能還老百姓一份公道,懲惡揚善是國家之大幸,是民族之大幸。並解除對葛秀麗的一切迫害。立即釋放葛秀麗,賠償葛秀麗及家人的一切損失。
迫害法輪功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給人民帶來深重災難。凡是有良知的中國人都應回頭去看一看迫害法輪功這幾年到底國家得到了甚麼?人民得到了甚麼?都應反思一下,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危害了社會甚麼?哪個受了法輪功的害?哪件危害社會及人民安全的事是法輪功修煉者幹的?為甚麼要迫害他們?為甚麼要這樣殘酷地迫害他們?他們犯了哪條法?有何罪?!那些迫害法輪功的人是真正犯法的人,而且徹底摧毀了剛剛恢復一點的司法公正與社會道德,這場株連人數最廣、受害人數最多的千古奇冤應不應該平反昭雪?
申訴人:張書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