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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市梁桂芬被劫持40天 家人探視伸冤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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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十四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在一起通讀教人向善的法輪功書籍時,被當地警察綁架,目前梁桂芬仍被非法關押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十二月五日,梁桂芬的家屬收到一張十一月二十八日的非法逮捕證。

家屬在多次找相關部門要人,相關部門的人員都躲而不見,無奈家屬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到茂名第一看守所要求接見梁桂芬,遭到當天上班的獄警無理拒絕。

以下是家屬給參與迫害的相關部門上訪信:

上訪信

法輪功學員梁桂芬,女,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下午被茂港區公安分局、610人員、國保與坡心派出所等三十個警察綁架,原因是與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在家一起通讀教人向善的法輪功書籍。據說,茂港區公安分局已經對其發出非法的逮捕證。

法輪功學員梁桂芬是李坤的妻子,法輪功學員李坤父子在二零零二年遭到誣判,李坤被非法判刑14年,他未滿18歲的兒子李鑫華被非法判刑5年,父子倆同在陽江受迫害,目前李坤被轉移到廣東四會迫害。

李坤一家自從修煉法輪功之後,受益多多。李坤未修煉前有很多病痛,比如:十二指腸、胃病等,尤其是胃病,一病發時,痛得腰都伸不直,而且還有不良的行為,抽煙、飲酒、賭博等行為。修煉法輪功後,李坤一身病全部痊癒,連不良的行為也戒除。梁桂芬未修煉前也有胃病,經常與婆婆頂嘴,梁桂芬修煉大法後,身體健康,處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對公公、婆婆更加孝敬,與婆婆不再頂嘴,一家人和藹可親,左鄰右舍及李坤的姐姐們都讚歎「法輪大法真神奇」。

在人們的眼中,梁桂芬是一個孝順的兒媳,一個善良的好人。在李坤這麼多年不在家的情況下, 梁桂芬忍著心中的悲痛,硬撐起這個家,細心照顧八十幾歲的婆婆生活起居,同時又要負擔一家人的經濟,由於經濟緊缺,沒錢供小女兒讀書,而學習成績一向很優秀的小女兒,梁桂芬又不忍心叫她不讀書,只好借錢供小女兒讀書,單身一人到農田裏耕田養家。這些在鄰里間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梁桂芬這次遭綁架後,留下年邁的婆婆一個人在家,在外打工的李鑫華不得不辭工回家照顧奶奶,目前奶孫沒有經濟來源,靠遠親接濟,家屬希望她儘快回家。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師父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傳出的一部性命雙修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教人向善,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標準。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而且使人的道德全面回升。法輪大法至今已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香港、澳門),受到世界人民的尊敬,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因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貢獻,獲得世界各國政府的褒獎、支持決議案和聲援信函超過三千項,法輪功書籍被譯成了三十多種語言、在全世界出版發行,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

一九九九年七月,心胸狹隘的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嫉,一意孤行發起對這個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修煉群體的迫害。中國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指出法輪功是×教組織,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是違背憲法的行為。目前可查到的資料,主要是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說法輪功是×教組織,以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教》,此外,最高法院要求下級法院學習人大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一個通知中,也提到法輪功不是×教組織。但這三樣東西顯然不具法律效力,也不能作為司法依據。相反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者都是觸犯法律的,《公務員法》第9章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梁桂芬為了讓當地法輪功學員有個好環境學教人向善的功法,把自己的家提供出去,這是一件大善的行為,也是合法的行為。

《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梁桂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家中才成為一個好媳婦、好妻子,在鄰里間是一個好姐妹,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法規,更沒有危害國家和他人利益,怎能把梁桂芬誣陷成團夥作案?又怎能把從梁桂芬家中搶去的私人財物誣陷成作案證據?而且法輪功的資料內容物品,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所以梁桂芬不但沒有犯罪,而是遵紀守法的好人。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有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國《立法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中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此外,《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而且梁桂芬信仰的是「真、善、忍」,只是要求自己做為別人著想的好人。卻被未經任何法律手續,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投進看守所。到底誰在違法,誰在犯罪,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請立即無條件釋放我的親人梁桂芳回家。

梁桂芳的家屬
2013年12月8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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