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後,律師憤怒地說:「現在的中國已經不講法律。這些人不是執法者,這是一群流氓。請記住,審判他們的時候,只要我還活在這個世上,一定要告訴我,我一定要參與追查。我要證實我告訴了他們這樣做是在犯罪,是他們自己硬要去充當迫害人民的罪犯。」
以下是孫寶英事件簡述: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孫寶英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在朝陽火車站附近,被錦州鐵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趙某等警察綁架到前進分局,警察對四人進行非法審訊後,將三人放回家,唯獨把孫寶英非法關押進西大營子看守所。後在家屬的追問下,警察才透露,是因為孫寶英給錦州鐵路公安分局處長寫了封勸善信,錦州公安分局派人追查,警察遂對其進行跟蹤、綁架。孫寶英遭綁架不到一個星期,前進分局局長張志強、范鐵偉、李陽陽等就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把所謂「案子」遞交雙塔檢察院非法批捕,圖謀非法判刑。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假西大營子法庭對孫寶英非法開庭。在法庭上,律師以無可辯駁的事實,說明了修煉法輪功無罪。律師要求公訴人員拿出法輪功有罪的法律依據,公訴人員拿不出來。而律師卻將法輪功無罪的法律依據一條一條的當庭提交法官。法官、檢察官啞口無言。
律師列舉事實,揭露公安局、檢察院聯合製造偽證陷害孫寶英。錦州鐵路公安處國保支隊朱濤、王煥然三名警察逼迫孫寶英的丈夫帶路去她家抄家,搜出光盤十多張、明慧、《 正見週刊》20多本。他們沒有出示搜查證,警官證,不讓家屬過數簽字便全部拿走,也沒有證人在場。然後鐵路派出所夥同前進警署辦案人員偽造搜查證,謊說家屬拒絕過數,不簽字,便偽造數目,光盤四十份,外發真相資料175份。在沒有辨認筆錄的情況下,卻憑空捏造出四個證人。律師讓孫寶英丈夫約證人見面辨認,他們互不相識,「證人」根本沒到過孫家的搜查現場,而辦案警察朱濤也簽字冒充證人,都被律師一一揭穿,法庭不敢讓那些所謂證人到庭對質。
檢方理屈詞窮,公訴科長張曉東便當庭大耍流氓,說警察違法不出示證件,就得承認他是證人而不是警察,並以此為由要求法官判孫寶英五至七年徒刑。
據證實,在孫寶英的案件中,公訴人張曉東、周傑二人起了很主要的迫害作用。涉及此案的前進警署辦案警察范鐵偉曾對孫寶英的家屬說:「檢察院讓補充證據,我們就得往上加數。」張、週二人曾多次夥同警察製造偽證陷害法輪功學員。尤其公訴科長張曉東,十幾年來,經過雙塔區檢察院的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件,都是由他起訴送判的,此人血債累累。
雙塔區檢察院:
張曉東15304218012辦0421-2962832宅0421-2916150
周傑15204215271辦0421-2962837
雙塔區法院:
院長鄒德輝18004210666辦0421-7279302
法官張永明18004210585辦0421-727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