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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向警察喊:你不許動我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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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法輪大法弟子張曉傑是河北省秦皇島市技師學院的教師,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她被秦皇島市海港分局國保大隊綁架與非法抄家,至今仍關押在秦皇島市第一看守所。

十一月六日上午,她的律師到第一看守所會見張曉傑。十一點時看守所警察要求律師結束會見,律師與警察溝通希望延長十幾分鐘的時間,還有一些問題需要張曉傑回答。當時這個負責提押的警察態度非常囂張,對律師與張曉傑大喊大叫,粗暴地拒絕律師並要強行拽走張曉傑。律師當即向警察喊到:「你不許動我的當事人!她有她的權利!我在的時候就看見你們對她這樣,我不在時我不知你們能否保證她的安全。」該警察仍然大喊:我讓她回去吃飯,我是為她好。律師說:「你得問她是願意回去吃飯還是願意會見,這是她的權利,得讓她自己選擇。看守所必須保證在押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她們的生活。我親眼看見你這樣對待她,我不知她回去後你們還讓不讓她吃飯。」

律師堅持正義,據理力爭。該警察與律師喊來喊去,蠻橫無理。最後律師又與張曉傑繼續會見了十幾分鐘。了解到張曉傑剛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時就被犯人給洗冷水澡。獄警胡偉給她噴辣椒水,強迫她穿號服,還因沒喊他「管教好」打張曉傑的耳光。會見後律師找到看守所的李所長,向他投訴獄警胡偉毆打與虐待張曉傑的嚴重違法行為,及會見時負責提押的警察無理的表現。李所長表示要調查核實後給律師一個說法,律師與家屬將拭目以待。

此律師是為張曉傑作無罪辯護,近年來已有上百名維護正義的律師為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上千場無罪辯護。信仰自由是人的天賦人權,受到法律保護。法輪功學員擁有合法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傳播思想、信仰的自由。法輪功學員發傳單、講真相、修煉法輪功都是合法的。而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靠行政指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完全違法的。

中國人在覺醒,從幾百到上萬人按手印聲援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到一億五千萬人聲明退出了共產黨、共青團和少先隊,越來越多的世人明白了真相,摒棄邪惡,站到正義一邊。正的力量正在彰顯,歷史的巨變就在眼前。趕快退出黨團隊,給自己的生命選擇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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