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善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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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我們從大法中知道了:「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1]。「作為一個人,能夠順應宇宙真、善、忍這個特性,那才是個好人;背離這個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壞人。」[1]當我們得法修煉之後,不僅知道按照真、善、忍特性去修煉自己,而且,還應該把這個真理告訴自己不修煉的家人,讓他(她)們也要儘量按照真、善、忍去做人,特別是自己的兒女們。

我得法後不久,大女兒大學畢業剛工作不久。有一次,她回家跟我說:她辦公室裏有個同事,品行不大好,喜歡背後說別人壞話,今天跟這個人說那個人的壞話;明天又跟那個人說這個人的壞話;還喜歡去領導那兒告別人的狀,甚至造謠,嫉妒別人,總想打擊別人抬高自己。大家都非常討厭她。我問:「她對咱也說壞話了嗎?」女兒說:「背後說了,挺氣人的。」

我告訴女兒按「真、善、忍」做人的道理:不管別人怎麼對咱不好,咱都不要放在心上,更不生氣,用博大的寬容對待她,咱就是對她好,用咱高尚的道德來化解她的怨。並簡單說明了大法中關於德和業力互相轉化的道理。告訴孩子,她那是在害自己呢!女兒雖然不修煉,但是悟性比較好,聽進去了。在以後的工作中,辦公室的其他人都不願跟那個女士說話,就我女兒跟她能說上話。

大約在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一年間,那個女士得了胃癌住院了,別人都幸災樂禍,都不去醫院看她,只有我女兒願意代表公司去醫院看她,為她處理住院費用報銷等事務。我女兒很善良,說一見到她那一歲多將要失去媽媽的孩子,就忍不住的流淚。這個同事去世後,也是我女兒代表公司幫助她家屬處理善後事宜。

第二件事,我女兒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長)在公司經營比較困難的時候,辭職跳槽走了。此時,我女兒已經是這個部門的副部長了,她就暫時代理正職幹了起來,她自己本想不久能轉為正職的,可是沒想到,公司招聘了一位研究生,也是女的,比我女兒還小四歲,分到我女兒那個部門任部長(B部長)。據我女兒說,這女士業務能力很強,外語很棒,把自己比下去了,心裏很不是滋味。我安慰女兒說:咱要「見賢思齊」呀!千萬不要有一點妒嫉心,要向人家學習長處,彌補自己的不足,一定要配合好,支持她的工作。女兒做到了。她們配合的非常好,創造了部門很好的業績。女兒在實際工作中,也跟這個研究生頂頭上司學習了不少東西,業務能力也有很大提高。

第三件事,我在女兒找工作時,因為就業的這家公司是高科技民營企業。我告訴女兒,對待民營企業家,千萬不要用過去書本學的對待資本家的認識去對待。人家給咱一個就業的機會,咱要用對企業感恩的態度去工作,要像對待自己家的企業一樣對待。後來在這個公司處於經營比較困難的時期,公司許多有能力的人紛紛跳槽。此時,外省的一個同類公司要以年薪十萬招聘我女兒和女婿都去(當時她倆的月薪都不到兩千元),還說贈給一套房子,女兒被高薪誘惑有點動心了。當她跟我和她爸徵求意見時,我們的意見是:這個公司是你就業的第一個公司,幾年來在此學了許多新本領,公司對咱有栽培之恩啊,決不能在公司最困難的時候離開,更不能像有些人那樣受高薪誘惑而「見利忘義」。只要公司不倒,不辭退咱,咱就要同它一道克服困難。能同公司一起度過難關的員工是現代企業最優秀的員工。女兒聽了我們的勸告,安心在公司留下工作了。

到了二零零八年初,我被當地「610辦公室」綁架,並劫抄了我的家庭小花。就在綁架抄家時,一個警察抓起我放在桌子上的手機,我說:「這個手機你不能拿,這是我女兒的!」他說:「你女兒的手機怎麼在你這兒?」我說:「這是我女兒的備用手機,放我這兒,有時我出去可用用。」他問:「你女兒叫甚麼?在哪工作?」我答:「在某某公司,叫某某。」他說:「啊,我認得。」他把手機放下了(註﹕這部手機是我女兒淘汰了給我用的,當時裏面有個幫我開小花的技術同修的號碼)。

當天,我和老伴都被綁架送到市看守所。看守所的警察(當時值班的是個副所長)一看,我老伴七十多歲了,得了腦癱還在康復期,就堅決拒收了,說:「七十多歲的腦癱老人都送來,出了問題怎麼辦?不要,送回去吧!」

我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住了兩晚後,發現看守所的警察似乎對我特別關心,把開始給我的舊被褥拿走了,換成了嶄新的被褥;有個看守女警察,有一次還把我叫到她辦公室,跟我問這問那的,我藉機給她講了真相。還有一次,我在半夜發正念後,把衣服包放在雙盤的腿上就趴在上面睡。忽然聽到窗外巡視的警察說:「老太太煉功怎麼睡了,叫醒她起來煉!」我聽了心裏很高興,立即坐正了,結印打坐了兩個多小時也不睏。

我被非法關押後就絕食抗議,約三、四天後,那些警察好像都很著急,告訴我說他們已打電話催「610」的人快放人,怕發生危險。

第七天,我就被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釋放回家了。回家後聽女兒述說事情的經過,才知道:領著警察到我家去綁架我的,就是說認識我女兒的那個警察(代號C),就是前面說的那個得癌症去世的那個女士的丈夫!我女兒到「610」去要人,看到他在那兒(女兒並不知道是他領人到我家綁架的我),就聲淚俱下的要求放媽媽,訴說媽媽過去怎麼重病纏身,煉了法輪功才好的;說爸爸得了腦血栓,也得媽媽照顧呀!等等。後來,我被釋放的那天,我女兒、女婿開車去看守所接我的時候,又是這個C警察陪著去的,幫助辦手續等,表現的很熱心似的。

二是:我女兒在知道我被綁架後,到公司上班時告訴了她的部門上司B部長,B部長立即報告了公司分管的副總,並同時說:「我的同學的愛人在看守所當警察,我打個電話給我同學,告訴他愛人好好照顧老太太,別叫老太太受著罪。」據說,不久,B部長的同學就來電話告訴說:「放心吧!老太太享受特殊待遇呢!大家照顧的很好。」

三是:B部長給分管副總彙報後,那個副總立即報告給公司老總A總。我女兒很少跟A老總直接聯繫。A總知道後,直接給我女兒打電話,詢問了情況後說:「別著急,交給我了!」這個公司是本市納稅大戶啊,A老總是本市政協委員呢!大約過了兩、三天,就是在我被關押的第六天下午,A總給我女兒打電話說:「明天下午去市看守所去接你媽媽吧!」當然,第二天也接到「610」C警察通知放人的電話了。

通過這些事,我深深體悟到:我們按照「真、善、忍」修煉做人,重德行善,那是絕對並不想著求得回報的。可是,讓人不可思議的是,竟然都回報到自己身上來了!

女兒所在公司,這幾年也飛速發展:不僅國內發展了四個分公司,國外也有投資,並在國外上市了。那位B部長已被提拔為老總助理(相當副總待遇);女兒已接了部長的位置,今年又升格為集團公司該部門總監,年薪已超過十萬。這豈不也是行善(保護大法徒)而得到的善報嗎?!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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