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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楊木花遭非法開庭 律師要公訴人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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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半,雲南省安寧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木花進行非法開庭。因律師提出公訴人的姓名與文書不符,法庭宣布休庭。

據悉,法院原計劃九點半開庭,實際開庭是上午十點半,開庭不到二十分鐘,律師要求公訴人迴避,理由是,起訴書上的公訴人是安寧市檢察院的謝建明,實際到場的卻是李永宏,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公訴人必須以起訴書安檢刑訴(2013)350號上的為準。審判長李永興叫公訴人作出回應,公訴人李永宏只得電話向上級彙報,休庭二十分鐘後,李永宏及安寧市檢察院無法解釋,因此審判長宣布休庭。

楊木花今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午遭到闖入家中的安寧市國保大隊葉林等一夥人的綁架、抄家,之後她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楊木花女士被迫害經歷

今年四十三歲的楊木花女士,是雲南雲天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的化驗員,助理工程師,家住安寧磷肥工業有限公司生活區宿舍。一九九九年走入法輪大法修煉,當時磷肥工業公司的家屬區到處都有煉功的法輪功學員,楊木花原本身體不好,脾氣性格也不太好,愛發脾氣。修煉了法輪大法後,身體好了,性格也好了,對丈夫和孩子脾氣也溫和了,在工作中也變得豁達開朗,不斤斤計較了。

一九九九年7.20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後,安寧磷肥工業有限公司黨政工團各部門都來找過楊木花,主要是黨委副書記簡雲川,工會一個姓謝的,到家裏來威脅楊木花,讓她不要煉了,把法輪功書籍交出來。楊木花說:「法輪功是個人信仰問題,教人做好人,為甚麼要交書?」因此她拒絕交書。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安寧國保大隊警察、連然派出所的警察共七、八人到楊木花家裏非法抄家,當時家裏還有八歲的孩子在家嚇得直哭,下午六點楊木花的丈夫下班回到家裏,看到一屋子警察,其中一個警察叫他把手機交出來,不准動。警察沒有出示搜查證,在屋裏到處亂翻,搶走了法輪功書籍、光碟、電腦、MP3、軟盤、打印機等物品。抄家後讓楊木花的丈夫在搜查物品清單上簽字,安寧磷肥廠保衛科的童劍在場作為見證人。最後將楊木花綁架到安寧市公安局,已是當晚九點多鐘,沒有告訴家屬將人帶到哪裏。楊木花的丈夫多次到安寧市公安局詢問,才得知自己的妻子被送到安寧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四月二十五日當天,同在安寧磷肥工業公司生活區宿舍居住的王志梅也遭到了安寧市國保大隊警察的綁架、抄家,也被關押在安寧市看守所。

楊木花被綁架、非法關押後,單位雲南雲天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非法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楊木花的丈夫李直新原是雲南馬龍產業的生產骨幹,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經過筆試面試和體檢,被調到雲南天安化工,有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三個月期間,楊木花遭綁架,安寧國保的警察還跑到雲南天安化工威脅單位,要逼迫李直新「交代問題」,如果不交代,就要逼單位辭退他。一天,雲南天安化工黨組的副部長、保衛科長以及一個秘書就將李直新叫到辦公室去,讓他說說妻子楊木花的情況,還要叫他表態,李直新當場說:「我的妻子沒有違法,你把我的話轉告安寧國保。」李直新沒有配合邪惡,三個月試用期滿,天安化工就將他退回原單位。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昆明市檢察院檢察員張愛斌對楊木花、王志梅非法起訴。楊木花的丈夫為她請了一個律師做無罪辯護。但是對楊木花和王志梅非法開庭的當天,法院竟然連律師都沒有通知,更沒有通知楊木花的丈夫。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楊木花判刑三年,王志梅判刑四年。審判長後鋒、審判員朱正渝、代理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拿到判決書一個星期,二零零六年十月初,楊木花和王志梅就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楊木花首先被關在九監區集訓監區強制坐小板凳,強制放棄信仰,之後就被轉到四監區幹奴工,繡花、串珠子。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從監獄回家。從監獄回家後,寧湖社區人員還到家中騷擾她,安寧國保大隊葉林等人也到家裏騷擾她。

二零一零年,楊木花找了一份工作,在雲南省武術學校第五培訓站教語文和數學,在這裏工作了一個學期,安寧國保大隊的警察就跑到這個學校威脅校長,不准讓楊木花在這裏工作,導致楊木花失去工作。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點半,楊木花買菜回家,安寧市國保大隊隊長葉林帶著一群警察,其中有一個警察叫保明,闖進楊木花的家,拿出搜查證,並說楊木花向人贈送神韻光盤被舉報,有人證、物證,還有視頻。十二點四十分葉林打電話給楊木花的丈夫。葉林帶著這群警察像土匪一樣將楊木花的家翻個底朝天,搶走了一箱大法書籍和一些法輪功真相資料,下午四點左右離開,並將楊木花一同帶走。

當天下午六點鐘,楊木花的丈夫到安寧市國保大隊找大隊長葉林,葉林叫楊木花的丈夫在拘留楊木花的拘留證上簽字,他沒有簽。

第二天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幾位朋友陪著楊木花的丈夫到安寧市國保大隊找葉林要人,葉林和一個姓羅的警察說,楊木花昨天(五月二十六日)已經被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了。這時昆明市「610」沈姓頭目和馮軍(原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從另外一間房子出來,他們叫家屬請律師,說律師來了,他們可以提供人證、物證,還有視頻,家屬不可以提供。

六月十日,安寧市檢察院對楊木花進行非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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