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匪不配談「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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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共610歹徒在各地私設洗腦班,打著「法制教育」的幌子,劫持無辜公民進行洗腦迫害,這是明目張膽的綁匪行徑,已經犯了非法拘禁罪。洗腦班的歹徒是一群犯罪份子。

犯罪份子有資格對受害者進行「法制教育」嗎?綁匪有資格教育受害者如何行善嗎?小偷有資格教育失竊者如何拾金不昧嗎?淫棍有資格教育處女如何貞潔嗎?那些被洗腦班網羅來的冒充專家、學者、宗教人士的各色人等,都是協從犯罪的從犯,這樣一群從犯有資格自稱「老師」嗎?

被綁架到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在心中應該明確這個基本的事實:我們是無辜善良的公民,他們是卑劣無恥的歹徒,他們在侵犯我們的基本權利,他們在犯罪,這伙罪犯不配對我們進行甚麼「法制教育」,他們應該當的是法庭上的被告,他們應該去的是關押罪犯的監獄。不管他們唱紅臉還是唱白臉,我們都不要把他們當回事,他們就是犯罪份子。那些被洗腦班糾集來的所謂的專家和宗教人士在協同犯罪,他們無論怎麼裝的人模人樣,他們都是助紂為虐的人渣敗類,他們不配和我們討論道德和善惡。

即使我們想挽救他們,也得站在這個基點上:他們是罪犯,他們在迫害我們,他們欠了我們的,他們需要償還,他們沒資格教育別人。我們應該知道我們的基本權利,應該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在英文裏,權利是「right」,它的另一個意思就是「正確的」、「對的」意思。如果不知道自己的基本權利,那連基本的對錯是非都不知道了,還怎麼和別人談善惡、講真相呢?我們正告他們,他們在犯罪,面臨嚴重的後果,就是先明是非,這是挽救他們的第一步。如果只是讓作惡者認為,他高高在上,你很慘,你很冤,他應該放過你,這不是挽救他,這是怕心作用下的人質情結。

歷來都是「邪不壓正」,那麼站在正義一方的就應該是理直氣壯的,在道義上是居高臨下的。我們信仰的是「真善忍」──造就宇宙的法,我們都知道最終的結果是甚麼。師父說:「天要變,誰也擋不住。」[1]那麼,擔驚受怕的應該是作惡的歹徒。如果歹徒不知擔驚受怕,也就不知悔過,也就更不知彌補那天大的罪惡,他能得到挽救嗎?

現在洗腦班酷刑折磨的事情已經很少了,為甚麼還能辦下去?如果被綁架的人理直氣壯、居高臨下的抵制其犯罪行徑,如果外面的親友請律師把犯罪份子告上法庭,把犯罪份子的罪惡告訴給他的家人鄰里,讓他處於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處境,洗腦班還能辦下去嗎?他們應該向我們保證不再犯罪,乞求我們的寬恕,我們怎麼能向他保證甚麼呢?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美國首都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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