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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五十個日日夜夜 見證廣東省女子監獄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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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按)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時年四十九歲的廣東省增城市法輪功學員張春河女士,僅僅因為堅持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就被當地「六一零辦公室」惡人綁架。在檢查出身患巨大子宮肌瘤的情況下,張春河仍然被中共枉判三年,在廣東省女子監獄四監區遭受了五個月的生不如死的侮辱、洗腦和酷刑折磨。下面是張春河女士揭露廣東省女子監獄惡警、惡人在那一百五十個日日夜夜對她的殘酷折磨。

「六一零辦公室」是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其層層附著在中共省市縣鎮各層機構,專事策劃、指使當地警察和惡人迫害法輪功。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在邪黨舉辦的奧運會前夕,當地六一零、國保大隊夥同我所在轄區派出所的警察等十幾人,一大早蹲在我家樓下,見我去上班的時候,將我綁架,並直接開車劫持至廣州市法制學校。當時,檢查出我患有巨大子宮肌瘤時,第二天,廣東省增城市來人把我帶回當地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在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我非法開庭,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枉判三年,同年六月十五日,便急不可待將我強行送往廣東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廣東省女子監獄

一到監獄,監獄獄警直接將我帶到監獄醫院進行身體檢查,當證實我患有巨大子宮肌瘤的情況下,仍然將我強行綁架到廣東省女子監獄四監區(專門強制迫害大法弟子的監區)非法關押、迫害。從此在四監區開始了長達五個月的暴力迫害和強制洗腦,強制「轉化」。

一、四監區對我迫害的人員:

1、參與迫害的獄警有:彭幹事、鐘x妹、湯某、於雲霞、陳某,一般還會有一個監區的(副)區長參與,及監獄六一零辦人員等。

2、夾控的犯人有:廖玉玲、吳麗雯、另一個好像是姓麥叫桂蘭的(深圳人)、李鳳英(專門做夜晚夾控的)、陳玉華(廣州人)、李文香(潮汕人)、鄭日紅(英德人),還有一些臨時穿插參與的,例如陳向群、何佩玲、張澤歐等人。

為了迫害一個法輪功學員,達到強制「轉化」的目的,監獄不惜動用大量的財力、物力、獄警和犯人,為了達到目的,其手段無所不用其極,集邪惡之大全。

二、洗腦加暴力迫害

1、高壓暴力洗腦

每天不斷地播放誣蔑大法師父、栽贓、陷害法輪大法的音像,強迫看誹謗、抹黑大法的書報資料等。

每天不分白天、深夜,一遍遍播放誹謗、造謠、誣陷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焦點訪談》、《天安門自焚》、殺人偽案等等的錄像,不管你願不願意看,打開DVD,反覆的播放,而且,還要強迫記下一些顛倒黑白、歪曲事實、詆毀大法的內容,稱為「作業」。這種精神、肉體、心靈、思想方方面面的迫害折磨和壓力,使人生不如死,如果不是修大法,極易令人精神崩潰失常。

每當我不配合、不願違背良心去重複邪惡的謊言時,她們就使陰招,不讓我睡覺、二十四小時「夾控」,有時連續幾十小時晝夜不准閉目,採用「疲勞戰」、「車輪戰」,諷刺謾罵,坐小凳子,無故刁難,不准自己打水喝、日夜咒罵、侮辱人格。在精神和身體受到極大摧殘的情況下,我仍然每次都面帶微笑,善意地告訴她們:這些錄像都是假的,是栽贓陷害的。同時,你們這樣強制大法學員,實際上是在做壞事,在害自己,善惡必報是天理。獄警於雲霞卻說,怕見到我的微笑。其實那時的她們,已經完全失去了理智、喪失了良知。

而且,我還常常聽到其它樓層傳出的哭喊聲、謾罵聲、呵斥聲、摔東西等刺耳聲音,那時我的心在滴血。我知道,又是一群被惡魔操控的獄警及罪犯們,在失去理性的對堅定的法輪大法學員打罵、侮辱,軟硬兼施、威脅逼迫了,大法學員又在遭受著巨難了。

2、長期剝奪睡眠

剝奪睡眠,即晝夜不准閉眼、不許睡覺,坐在小凳子上不能自由活動。這種長時間不許人睡覺的刑罰是一種非常殘忍的酷刑,且不留外傷,夾控二十四小時監控,以此讓受害人精神崩潰。我到四監區的第三天,即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就開始遭受這種迫害。

到四監區的次日,夾控拿來了《服刑人員行為規範》和公安部「六不准」,叫我看和背,說是這三天內的「學習任務作業」。隨後還拿來了一些法律條文、司法解釋、部門規定、邪悟者寫的東西給我看,還讓我填寫「罪犯登記表」,讓我寫認識,逼我認罪,被我拒絕後,從此,開始了剝奪睡眠、不讓閉目,不准與其他人說話,也不許任何人和我說話。上廁所要按她們說的侮辱性報告(要自稱「罪犯」或「服刑人員」,否則不讓上)後,等待批准才可以上。喝水、吃飯由夾控控制。不得靠近監舍門口站著,不得走出門口半步。

如果不寫「作業」或閉目、或自由的、無聲的動一動的話,夾控就有意挑起事端,製造矛盾,大聲謾罵,目的是吵醒同室其他犯人,煽動其他犯人對大法和對法輪功學員的仇視,群起而攻之。

同時每天晚上,故意在九點後,布置大量的所謂「作業」,十點關燈後,只能用水桶,反轉桶蓋作為桌子在緊鎖的鐵門內,坐在地上,藉著走廊昏暗的燈光寫「認識」、「思想動態」,通常都是寫到十二點後,甚至通宵。寫完了,由夾控看後,認為可以了,才能上床躺下。她們的目的為的是從精神和肉體上摧毀人的意志和正念,造成身體的巨大傷害和痛苦。

由於長期的不讓睡覺和缺覺,使我出現了幻覺。晚上罰坐小凳子時,看到夾控李鳳英全身布滿了巨大的螞蟻,從頭往腳下不斷的爬行。看到牆上人來人往,還出現了低燒、血壓升高、心跳異常現象,連犯醫每天早上聽我的心跳時,也會驚訝地問我:心跳得那麼快,你不覺得難受嗎?又因為我下身大量出血,臉色蒼白,眩暈及雙腳巨腫等症狀,健康急劇下降。即使這樣,在我身心受到嚴重摧殘的情況下,她們仍然不放鬆對我的迫害,還層層加碼。因此,我執筆寫檢舉信控告她們體罰時,她們就報復性的把我關到「小房間」裏,加大加重迫害了。

3、因寫檢舉信而遭到加重迫害

我通過「作業」,向她們傳遞真相、勸善,並對她們強迫我看的東西,提出質疑,點出破綻,並講述我通過學大法和煉功,身心往好的方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告訴她們,過去我的身體不下十種的老病,通過煉功,很快全部好了。按「真、善、忍」標準要求做好人,家庭和睦,工作得心應手,並真誠的善待身邊的人和事,包括你們這樣待我,我都不把你們當敵人看待等等。她們卻無動於衷地繼續行惡。

因為獄警的工資、犯人的刑期都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掛鉤,她們為了眼前的一點利益,被邪惡操控著,仍然對我行惡。她們天天罵師父、罵大法。每天只給我三~四個小時的睡覺時間,有時只讓睡二個小時,甚至通宵不讓睡,剝奪我的睡眠。限制我的言行以及對我實行體罰。還侮辱我的人格,你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事事為他人著想,正直善良,她們硬說你自私,不顧家庭、家人,強迫你反過來說自己,這裏錯,那裏沒做好,把自己說成是壞人等等。

在這種迫害中,我乾脆執筆寫檢舉信,揭露它們對我的迫害,寫明剝奪睡眠的時間和體罰的形式,講述獄警授權犯人對我的「牢中牢」迫害和侮辱,詢問檢察官她們這些行為屬不屬於體罰?屬不屬於犯罪?獄警害怕了,她們把我關到「小房間」後,讓夾控監控著我,獄警非法搜走了我檢舉揭發她們犯罪行為的原稿,夾控還厚顏無恥地蠻橫地說:誰證明你說的一切?誰能為你作證呀!我說可以查監控!她們又說查不到的。當時的主要參與人有:獄警鐘X妹,夾控是廖玉玲、吳麗雯等,這些參與者她們最清楚是誰把我的檢舉原稿搶走的。她們怕我再寫,很快將我轉到「小房間」,作更殘酷的迫害。

4、「小房間」的殘酷迫害

由於我一到四監區就被剝奪睡眠,身體很快就出現了許多的症狀,健康狀態急劇下降。但她們仍然毫無人性的、報復性的把我關進「小房間」,無所顧忌,百般刁難,肆意的實施各種精神、肉體的折磨和迫害。

「小房間」外面打著「談話室」的招牌,裏面貼滿了邪惡的東西,如「自焚偽案」等的圖片。監控頭時刻對著大法弟子坐的位置,兩邊各坐一個夾控。專門準備了一台電視機,一台DVD機,從早到晚,不斷地播放誣蔑法輪大法師父,栽贓陷害法輪大法的一千四百個假案例,自焚偽案、《焦點訪談》等片子。並強迫將其中的一些內容記下來,然後做「作業」。不符合獄警要求的,重做,重播,不管白天黑夜,反復進行。通過這種巨大的精神折磨,強制洗腦,熬鷹,為的是拖垮身體,消磨意志,從中達到她們的邪惡目的。

陳玉華、李文香這兩個專業夾控,使用精神轟炸,欺騙、威脅、使陰招。你的一言一行,一個眼神,一個表情,她們都向獄警彙報,然後制定隨後的迫害方式。

她們除了延續原來的迫害方式外,在時間上,她們更加隨意了。大法弟子每天都是從早上七點被強迫進入「小房間」,甚麼時候能回監舍,就不得而知了。

一入「小房間」後,基本上是不得踏出門口一步了,吃喝拉撒由她們嚴密掌控。上廁所都困難。夾控說警察不在,就連報告上廁所的機會都沒了,打飲用水也要看夾控的心情,吃飯由夾控端到「小房間」吃,而夾控們為了得到獎勵,加分、減刑等等,在獄警的授意下,經常有意刁難,肆意欺凌大法弟子。例如有一次,在獄警的所謂「談話」中,我的手輕輕的動了動筆,獄警故意說使她眼花了,夾控馬上當著獄警的面斥罵我,讓我筆直坐著不准動,而獄警置之不理,還暗中鼓勵她們,助長惡人的惡念惡行。

大熱天,「小房間」好像個蒸籠,熱的整日大汗淋漓,還要被她們強迫這強迫那,獄警天天還有意等到全監熄燈休息後,才准回監舍,那時除了大小便可以用水外,已不准用水、不准洗澡、不准洗衣服、晾衣服了。再加上我下身幾乎天天流血不止,真是苦不堪言啊。

冷天,坐在「小房間」裏不准動,雙腳凍得失去了知覺,雙腳腫得難以行走。主管獄警卻穿著大衣,經常不分白天黑夜地在我面前放毒,晚上經常說到三更半夜才讓回監舍。有時我的雙腳凍得走路都不聽使喚了,回到了監舍後,幾乎每晚還都要坐在地上寫認識,做「作業」,不超過晚十二點,很少能上床休息,甚至二~三點、通宵。有一天下午,我抵制做「作業」,晚上很晚回監舍後,竟然還強迫我抄公安部《「六不准」》二十遍,真的邪惡至極。

5、喪盡人性

由於長期被關在「小房間」裏,行動受到很大的限制,致使我雙腳巨腫,用手一按就是一個深窩,後來腫到皮膚都發光,好像大象腿那麼粗,大一碼的鞋子也穿不進去了,站也站不穩,蹲下去也困難,走路像踩在海綿上,甚至在廁所還摔傷了。

由於早上只有一小時時間,十五、十六個人只有一個衛生間,洗漱、吃早餐、搞衛生,都擠在一起。夾控仍然每天叫我包攬監舍(其他監舍都是大家輪著搞的)和「小房間」的衛生。經常是,搞完衛生,手來不及洗,拿起饅頭就吃。由於時間緊,又要幹那麼多的活,使得我經常早上上廁所都困難。夾控還天天的、時時的對我吼:快、快、快!或者高聲罵我。並不是我慢,也不是我不做,她們為的是製造緊張和恐怖氣氛,讓你恐懼、壓抑,讓你難受、痛苦,讓你生不如死。

同時,我因有子宮肌瘤,幾乎每天都流血,量多時,流到地上、流到褲子上,需要用很多的衛生紙和經常上廁所,她們既不讓我購買衛生紙,又不准別人借給我,上廁所也時時刁難。在幾個月的高壓暴力迫害中,使我的子宮肌瘤迅速增大了。從十二點一公分增大到了十六公分多。雖然我的身體被迫害到這種程度了,她們為了達到目的,仍然毫無人性的、惡毒的、麻木的幹著她們要幹的事。

6、生活上虐待

(1)不填《罪犯登記表》,就不讓購買任何東西,包括生活用品、衛生用品,甚至是如廁紙、衛生巾等等。不給買還不准別人借給我。而我在看守所僅帶來兩個紙球、五包衛生巾。由於子宮肌瘤的原因,長期流血,天天必用的廁紙、衛生巾嚴重缺乏。為節省著用,每天是從早到晚用一條衛生巾,經常是濕濕的血,粘粘的,流到褲子裏、流到地上是常事,夏天還有一股腥臭味,又不讓換洗。我多次寫申請交給獄警,向監區借用衛生用品,她們視而不見,不理不借(那些刑事罪犯卻可以借用),目的為的是讓你難受,讓你妥協。水也不敢喝,為的是少上廁所,少用紙,少受羞辱。就這樣,每天為了上廁所、洗澡、洗衣服等等發愁。其目的就是逼得你無法生存,沒有自尊,以此來要挾,逼迫你放棄信仰。

(2)通信、接見。在四監區,不寫「保證書」,就不能通信。親人即使來到了監獄,也不准接見。你說法律規定通信、接見的權利,她們卻說你未履行義務。通信、會見也被她們利用來作為「轉化」的手段。

寄一封信出去,要過幾道關卡。監區主管、主管區長、監獄六一零辦公室。寫勵志的退回來,如實寫監獄生活的不寄也不退,甚至找你「談話」,認為你有甚麼「思想動態」,草木皆兵的。家屬來接見,都要等很長時間,甚至二~三個小時,才能辦完手續,在規定的位置上見面,全程監控。

(3)「互監組」。這個名字對那些在押犯只是個普通的要求。對法輪功學員卻演變成為了「夾控」。二十四小時都被夾控著,被盯著,法輪功學員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她們隨時都會去彙報或禁止。不能與人說話,別人也不敢望你一眼,怕被株連、怕被罰、被扣分。不能單獨洗衣服、沖涼,連如廁,「夾控」也在旁邊盯著、吆喝著。「夾控」在獄警的洗腦、授意下和縱容下,她們拿著雞毛當令箭,任意打罵、施壓,包括吃、喝、拉撒,她們都會想辦法往死裏整你。正是因為這種「牢中牢」迫害,我曾經寫檢舉信揭發她們,她們不但收走了我的揭發信,還把我關進「小房間」加重迫害。

廣東女子監獄對外接任務時,用廣東嘉順綜合總廠簽合同(所有被關押人員都在為總廠打工)

總之,在四監區的日子裏,每天都處在高壓恐怖之中,神經時時刻刻都繃得很緊,沒有一絲喘息的機會。直到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號,被下隊到二監區,那裏是另一種迫害方式了──繼續洗腦及奴工。她們也知道她們的迫害是犯法的,所以她們特別害怕對她們的檢舉、揭露曝光;她們也知道她們是站不住腳的,虛弱的,所以她們不准大法弟子互相接觸,對話、對視,甚至其他犯人都不准與大法弟子站在一起,不是主管的獄警都不能與大法弟子交談;她們更加知道她們的迫害註定失敗的!那時的大法弟子絕大部份都沒有放棄對大法修煉,都從內心不斷地呼喚師父、呼喚大法,強制並沒有改變大法弟子的心!

最後,我想告訴那些迫害我的警察,我是修煉真善忍的,雖然你們傷害了我,但我不怨恨你們。我知道你們也是迫於壓力才參與迫害的。但我真的希望你們別再迫害善良了,收手吧。

非法關押大量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所已經解散了。而中共早已制定了讓公檢法司人員當「替罪羊」的法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還不夠,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又出台《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給自己留條後路吧,世上沒有後悔藥,別再當中共的替罪羊了。真的為你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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