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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被害死十年 吉林榆樹市父親再次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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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榆樹市年僅三十二歲的李淑花女士,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被綁架劫持在榆樹看守所,僅十四天就被迫害致死,留下兩個孩子。家人一直伸冤無門,日前再次控告。

李淑花生前照片
李淑花生前照片

據公安內部人員透露,李淑花當時在看守所被惡警用大針扎手指尖、胳膊、後背、前胸,慘叫聲當時牢房裏的犯人和工作人員都聽到了,而且不止一次。惡警把李淑花的眼球打出來、昏死了過去,隨後請示「上級」殺人滅口。兇手及包庇兇手的直接責任人,至今仍逍遙法外。

楊佔久
楊佔久

李淑花的丈夫楊佔久於二零零二年八月被警察綁架,也在榆樹市看守所受盡各種酷刑,二零零四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在四平石嶺監獄被迫害,造成雙腿、雙腳殘疾,於二零零九年八月末出監,行動不便,生活上要靠哥哥、弟弟、姐姐接濟。

下面是李淑花女士父親李福臣2013年11月20日的控告信:

尊敬的各位人大官員、檢察官、法官:

我叫李福臣,家住榆樹市培英街,我是一名普通百姓,環衛工人。我控告榆樹市「610」主任李奉林、原公安局長范宏光、國保大隊長張德清、看守所值班所長宮鐵等人包庇縱容惡警惡人將我女兒李淑花(當時32歲)於2003年10月份迫害致死一事。公開向你們控告如下:

我女兒李淑花從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家庭和睦,被迫害致死前從事裁剪工作,凡是來我家做活的,她都是服務熱情周到滿意為止,由於她的服務態度和技術的嫻熟,受到很多人好評,因此找她做活的人絡繹不絕,左鄰右舍都稱她為好人、小花。兩個孩子活潑可愛,當時在小學讀書。我老伴崔佔雲由於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在長春黑嘴子勞教所一年半,(我女兒被迫害致死時,我老伴正在勞教所被非法關押)十幾年來被「610」國保大隊、派出所非法無故綁架十多次,姑爺楊佔久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關押在四平石嶺監獄迫害致殘(我女兒被迫害致死時,他正在監獄非法關押)。

2003年9月24日上午9點多鐘,李淑花正在家裏做針線活。培英街派出所的三名警察姜偉、李明超,還有一個姓楊的警察到我家,說是寫個材料,寫完了就讓她回來,將李淑花騙到培英派出所。隨後送往國保大隊審訊後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李淑花被綁架後關在看守所裏,警察問她甚麼她就是不回答。警察開始對她動用酷刑逼供,用塑料袋把她的頭繫住,使人透不過氣來,用大頭針扎她手指尖、胳膊、後背、前胸,痛得她大聲慘叫(監獄裏的犯人和工作人員都聽到了),而且迫害不止一次。惡徒看這一招無效,就惡狠狠地說:「我必須叫你開口說出都跟誰聯繫,資料的來源」。一看她還不吱聲,就瘋狂地用拳頭猛擊她的眼睛,把眼珠子打出來了,李淑花撕心裂肺地慘叫,當時就昏死過去。惡人們害怕了,因為他們無法向其家屬及社會交待,只好請示上級,經他們研究決定:唆使死刑犯將其殺人滅口,用黑塑料袋套在頭上紮緊窒息而死。一位知情的公安幹部透露,如果沒把她眼球打出來,是不會讓她窒息而死的。

一名從監獄出來的人證實2003年10月7日晚,正是榆樹市看守所的在押人員吃晚飯時間,突然值班所長宮鐵和王軍、李管教、孫管教還有一個五棵樹的刑事犯人寇俊廣來到非法關押大法弟子李淑花的監號,叫寇俊廣把李淑花背出監號,之後很多其它監號裏的人都聽到李淑花拼命的呼喊,一會李淑花被強行拖走,當時有倆個女刑事犯孫東光和李豔彬一起去的,在走廊裏李淑花仍在呼喊,那時李淑花剛進去14 天,身體、精神狀態都很好,這一去就再也沒回來。當時號裏的人都目睹了這一事實,號裏的人問滕慶玲管教:李淑花咋沒回來,滕管教說放出去了,為了掩蓋李淑花被迫害致死的真相,看守所故意拿些線衣、 線褲給號裏的人,說是李淑花被放出去後給存的。可李淑花已經被榆樹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榆樹看守所的惡徒迫害致死了。

起初,惡警們研究,想不通知家屬,直接火化。但將屍體拉到醫院,用藥水泡了幾天,又做了美容,再加上冷凍,身上的針眼已不太清晰,只是那隻眼睛顯得略微癟一些,那半邊臉發青,不仔細看,根本看不出任何問題。當家屬問公安找的法醫,李淑花身上一排一排的針眼是怎麼回事,法醫謊稱說是搶救時血管癟,紮的,簡直是痴人說夢。此外,她臉上還有兩塊破皮的地方,指甲發青,滿腹都是血水。解剖後,用毛巾蘸著擰都擰不過來,順著小便處往外淌。

當親友們到太平間要看李淑花時,警察就是不讓看,最後在親友強烈要求下才讓看一眼遺容。不讓照相,當時太平間院裏站滿了警察,家屬認識的有:國保大隊石海林、齊立、柴文革等,不認識的有十多人,有的善良警察都掉下淚了。院內當時有二輛警車,二輛麵包車,大門外還有好幾輛車。法醫解剖時,腹腔內瘀血一大灘,肺子非常大,小便處還有血。法醫說是來例假了,人死後怎麼會來例假呢?明明是監獄給迫害致死的,還說是餓死的,試圖掩蓋兇手的罪行。

火化那天早晨六點多鐘,太平間大門外停有兩排警車,公安局長范宏光、安啟范、馬明,國保大隊長張德清帶隊,其他在場警察大約有四十多人,有著裝的,有穿便衣的,這些警察見到來吊唁的法輪功學員就驅趕,不許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在場。當時那種場面特別陰森恐怖,簡直像如臨大敵一般,其實是害人理虧心虛怕露馬腳才興師動眾的。到火葬場後,警察不許家屬瞻仰遺容,直接推入焚屍爐裏火化,屍體火化完後,看到罪證被銷毀才算鬆了一口氣,十幾輛警車載著公安幹警一溜煙似的匆匆離去,即使是這樣也無法掩蓋與包庇知法犯法的惡人。

事後看守所所長宮鐵的母親在一小區散布說:「一名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絕食餓死了」,顯然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說辭,後來有人找到宮鐵的親屬想通過宮鐵追問一下李淑花的死因,不但沒有回音,可是宮鐵全家不長時間就搬到外地去了。可見這裏必有端倪。

我雖然沒修煉法輪功,但我知道信仰法輪功是受中國憲法保護的,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任何人、任何組織都無權干涉,否則就違反了國際法和中國憲法,參與迫害者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我女兒沒有罪,是無辜的,是榆樹市「六一零」、公安局、國保大隊、看守所惡官惡警犯了非法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包庇縱容罪、執法犯法罪等,故我強烈要求:

1、市人大、檢察機關、法院依法追究其李奉林、范宏光、張德清、宮鐵等人的法律責任,保護公民信仰法輪功自由的權利,以維護中國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2、對非法迫害我女兒致死給我及家人造成的精神、經濟損失依法賠償,還我們一個公道;
3、希望市人大和檢察機關將依法查處的結果及時通報給我們,同時我們還將保留向上一級檢察機構控告、檢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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