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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史豔河歷經種種酷刑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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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一個偶然的機會,一個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人學了高德大法,修「真、善、忍」。但在一個殘暴獨裁的國家,他又經歷了怎樣的遭遇呢?

史豔河,男。保定市滿城縣人,從小就喜歡氣功。也學過幾種氣功,但都不是他想要的。有一天他聽本村一個人說:「法輪功不錯,你煉法輪功吧。」就這樣他找到法輪功的煉功點開始學煉法輪功。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日,中共的前最高頭子江澤民看到煉法輪功的人多了,出於對法輪功的妒嫉,利用手中的權力,利用整個國家機器,開足了馬力瘋狂的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史豔河也沒能倖免於難。

二零零零年的一天,他正在滿城縣水泵廠上班,廠長朱志遠派人把史豔河叫到辦公室。到那裏一看,廠裏另兩個煉法輪功的人也在,有一個女的他還不認識。廠裏兩三個領導和六一零組織的幾個人都在那裏。一個六一零組織的人見三個煉法輪功的人到齊了,就給他們「上課」,說了一些無中生有的話,給法輪功安了一些罪名,然後說不要在煉了,再煉就得強行抓捕等一些威脅人的話。另兩個年紀大一點的就和他們理論,那幾個六一零的人見說不通,就不再辯解,暫時讓他們去上班了。

史豔河雖說也二十五歲了,但除去上學的時間,真正走向社會也沒幾年,天真的以為這事就這麼過去了,誰也不會想到江澤民為首的中共當權者對法輪功的迫害就像文化大革命一樣,非要除之而後快。

過了幾天,他正在車間幹活,朱志遠派人把他叫了出去,然後強行把他用車拉到滿城縣黨校洗腦班強制學習。

在洗腦班,以陳承德為首的六一零辦公室,為了讓他們放棄信仰,對他們進行恐嚇,並威脅說:如果寫了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和揭批法輪功的「揭批書」就是人民內部矛盾,不寫就是敵我矛盾,就要判刑等。還利用手中權力毆打法輪功學員。就這樣被非法關押到第六天,在這種高壓下,他違心的寫了所謂的「保證書」和「揭批書」,才被放回了家。

回家後廠長朱志遠非法從史豔河的工資裏扣除了五百元錢,說是在洗腦班的飯費,也沒有任何手續。打了人還要讓被打的人掏錢,還讓人覺得合理。這就是中共統治的天下,連黑社會都不如。

由於自己被迫害,使他本來就膽小的妻子非常害怕,她怕連累到自己,勸說史豔河放棄信仰。他不放棄,妻子就找了幾個人在家中對他大打出手,沒辦法,他只好離家出走。

他也不敢到親戚家去,怕親戚受牽連,萬般無奈只好流浪。那一年的天也沒有可憐這個年輕人,天比往年更冷。晚上冷的不行了他就鑽到柴堆裏,餓了就要一點飯吃。有時他仰望蒼天,為甚麼偌大的一個中國竟沒有自己的容身之處。自己沒有錯呀!就是煉了一個法輪功,就是有了一個和共產黨不一樣的思想。一個國家就這麼往死裏整人,這是為甚麼?翻開中國的憲法也沒有那一條說法輪功不好的呀。經過深思熟慮,他認為自己沒有錯,法輪功更沒有錯,一定是上邊搞錯了,就想去北京為師父和大法申冤,

在去北京的路上,他在適當的地方寫「法輪大法好,還師父清白」,想讓世人明白真相,但不幸在易縣西山北村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構陷,他們夥同當地的警察把史豔河綁架到易縣西山北派出所,又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劫持到易縣看守所。一到易縣看守所就被強制搜身,把腰帶解掉,第二天看守所的警察把全看守所的犯人帶到操場,一個四十歲左右的、高個的男警察對他進行人格侮辱。強迫他跪在地上,還挖苦說:「法輪功給你們跪著呢。」直到個把小時後他癱倒在地上。

中共酷刑示意圖:灌
中共酷刑示意圖:灌食

兩天後,被滿城縣國保大隊隊長趙玉霞劫持到滿城縣看守所繼續關押,到了年三十,這個年輕人思念著家人,思念自己的孩子,他知道自己沒有犯法,只好絕食,用生命去對抗他們的非法關押,到了第六天晚上,他暈倒在洗手間裏,第七天,看守所的人把他拉到縣醫院灌食,那是一個讓人生不如死的痛苦的過程。警察把他銬上,按著他,強行給他插胃管,插好後給他灌了點奶粉,灌完後管子也不拔出來,反銬著他的雙手又拉回看守所。沒有插過胃管的人想像不到那種難受的感覺,鼻子裏不停的往外流粘液,他難受到了極點,就用自己的臉在鐵欄上蹭才把管子蹭出來。同監室的犯人看他把管子蹭出來了,馬上報告了獄警,獄醫賈瑞芹過來威脅他說在反抗就動更大的刑罰。史豔河絕食也就是想回家。監獄裏整死個煉法輪功的打個報告就行了。他知道這一點,就妥協了,他不想死。因為他有妻子,有孩子,有老人。惡警見他妥協了就給他摘了手銬。

過完年後,邪黨人員把他和一些煉法輪功的學員五花大綁用卡車拉著去遊街,每個人背後有兩個全副武裝的武警押著,在滿城縣劇場對他們進行公審。在邪黨的眼裏,殺人放火都比煉法輪功的人好。公審完後,史豔河明白了,以江澤民為首的流氓集團不把法輪功斬盡殺絕是不會罷手的。他回來後就開始煉功,被同一監室的犯人舉報(是個小偷,在監獄是個牢頭,)值班惡警李更田過來大聲說:「不許煉了。」史豔河沒理他,氣急敗壞的李更田馬上叫人把史豔河從監號拉到一間屋子,夥同另外兩個惡警強迫他跪下對他群毆。李更田用一根二尺長的棍子用力打他的踝子骨,痛的他幾乎死過去,過了一會稍緩過來就又用力打他的後背,邊打邊罵。當時太痛了,罵的是甚麼根本不知道,只記得好大聲。打完後給他戴上了死刑犯的刑具。(用一根鐵棍子固定到腳上,然後把手固定到鐵棍子上,這樣受刑的人只能彎腰成九十度走路。這種刑具戴時間長了人就殘廢了)他被強行戴上刑具後,為了抗議又開始絕食,牢頭看他又不吃飯了,在獄警的授意下,讓同牢房的三四個犯人對他群毆。用鞋底打臉,用腳踢,一直打了他兩個多小時,直到他妥協。一個殺人犯取笑他,往他脖領子裏倒了一碗涼水。雖說天很冷,涼水倒進去不好受,但全身的傷痛讓他只感到那個死刑犯倒水了,和兩個多小時的暴打只是加了一道小菜。

過了幾天,又被轉到一個通風的監室,由於腰直不起來,他只能整天蹲著,晚上連個取暖的被子也蓋不了,腰疼的像針扎一樣,吃的是每天不到一斤的食物,早上一小勺粥,一個小饅頭,中午兩個饅頭,兩勺菜,晚上一個饅頭,一勺粥。他只能把嘴伸到約高於腳的手上去吃,日常生活就要同監室的人幫忙。他還要把食物分一部份給他們,要不就沒人管他了。在這種生不如死的酷刑折磨下。他發起了高燒,渾身發抖,就這樣過了七天,管教李更田才給他摘下刑具。在摘的時候李更田還說:「要再不老實還給你戴上。」摘下刑具時,一個男獄醫說:「當下不要直腰。」意思是當下直腰腰會壞的。

因他不放棄信仰,繼續被關押,每天做奴工。幹不完牢頭就讓手下的犯人打人,而這一切獄警都知道,還誇會打人的牢頭活幹的好。

記不清是哪一天了,一個獄警給了他一張勞教兩年的通知書,他都不知道是誰勞教的他,為甚麼被勞教?就這樣稀裏糊塗的被趙玉霞和兩個年輕的警察非法劫持到保定八里莊勞教所。這時他的身體已被迫害的很虛弱。由於他不放棄信仰,堅持煉功。又被同監室嚴管班的犯人舉報,(只知道嚴管班的牢頭是個東北的毒犯叫李孝)然後又不知道是哪個警察大叫著:「把他拉出來,吊上,讓他不老實。」緊接著就是一群犯人一起上,在喊叫聲中,史豔河被呈丫字型吊在了鐵欄杆上,胳膊伸到極限。這種酷刑的疼痛也是讓人生不如死。沒幾分鐘他就暈過去了。惡警發現後把他的手鬆了松,仍舊成丫字型銬著。他的腿出了血,腫的老高。史豔河本來身體就很弱,在那種環境下承受著這麼大的痛苦,頭腦成天昏昏沉沉的,只知道自己還活著,還在呼吸,反應都很遲鈍。就這樣連續三天,聽說上邊來人檢查,才把他轉移到一個偏僻的牢房銬著。直到後來惡警找人偽善的勸說,讓他寫一個不在監獄煉功的保證,才放他回嚴管班關押。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又過了幾天,勞教所不知從那裏聯繫了一批加工活。他的身體被多次迫害,已經很弱了,還要從早上六點幹到晚上十一點左右。除了吃飯,大部份時間就是幹活。在監獄裏只要不死,就得幹,沒有老弱病殘這一說。

大概是二零零一年四月,嚴管班往下分人,他被分到下管的一個小分隊,在這裏被打是常有的事。有一次,惡警小隊長宋亞賀打一個法輪功學員,他去制止,當場被宋亞賀打的吐了血。宋亞賀就像一個職業打手一樣,把人當沙袋。

二零零一年五月,好像上邊下了任務,要求轉化率達到一個甚麼樣的標準,勞教所的宋亞賀和另一個警察去別處學習轉化經驗,說白了就是怎麼打人,怎麼製造恐怖,讓人害怕從而聽他們的話。。回來後在勞教所的總隊拿出一棟四層樓的頂樓作為轉化基地,在樓道裏貼上侮辱大法的字符,每個大法學員一個單間,同兩個犯人看管。一個惡警負責幾個人強制轉化。只要不把人弄死,可以用一切手段。史豔河也被押去轉化。押送的是宋亞賀和幾個犯人。史豔河不去,宋亞賀上去就是的一頓打,直到他沒有了反抗的能力。到了它們的轉化地,頂樓,在樓道裏,史豔河大聲喊話鼓勵同修,看管他的宋亞賀怕影響到別人,夥同押送他的犯人拉到樓道左邊的屋子裏暴打,宋亞賀脫下鞋來放滿力量打他的臉。臉上的皮好像用刀拉一樣,痛的鑽心。過了一會,又強行把他拉到便於行刑的右邊的屋子,過樓道時史豔河大喊:「千萬不要消極承受。」(因為他知道,如果有十個煉功的,這十個人都不妥協,那這十個人會被打的很慘,也許這十個人能活下來,如果有八個人或九個人妥協了,那另一個或二個人就得死,歷次運動幾乎都是這樣)宋亞賀就指使犯人把他綁到床上,然後和另一個惡警(大約三十左右)用近二尺長的電棍電他。電他的手心,腳心,腰。電的他全身抽搐,然後身體就像木頭一樣了,甚麼念頭也沒有了,只有痛。被他們折磨完後人就不會動了,一會清醒,一會又昏死過去,即使這樣,他們仍然把他綁在床上,由兩個犯人看管。也不知道過了幾天,史豔河甚麼也沒有吃過,可能是要死了。勞教所的人把他拉到精神病院,醫生看後說:「怎麼把人打成這樣。」可能他當時不成人樣了。(讓人不理解的是,被打的快死的人拉到精神病院去幹甚麼?)人誰也不想死,只要能活下來誰都會努力活下來,史豔河也不想死。記不起是哪一天了,一個犯人餵他粥吃,他努力吃了一小口,馬上吐了出來,一個是他吃不了,而且粥裏有異味,可能被下了不明藥物,刺激著他的感官功能。此後他再也沒吃過東西。後來在他的一個勞教所上班的親戚的幫助下。勞教所才用車把他送回家。

以是中國一個修煉「真善忍」的年輕人受到的殘酷迫害。這是嚴重侵犯中國百姓的人權行為。《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民信仰有神論,法輪功都是合法的。《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合法。根據現行法律。這些迫害史豔河的人犯了以下罪行:一、綁架罪,二、侮辱罪,三、非法拘禁罪,四、虐待被監管人罪,五、故意傷害罪,六、非法剝奪宗教信仰罪。

善惡有報是天理,只爭來早與來遲。薄熙來,王立軍是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看看他們的下場吧。奉勸那些仍執迷不悟的人們,懸崖勒馬,回頭是岸。給自己和家人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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