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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庭現形記(四)

——靠攔截律師辦案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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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日】法官在庭上庭下,攔截、威脅律師,搪塞阻撓,避開律師偷偷開庭,甚至當庭搶走律師卷宗,號稱「國家機密」,等等一系列流氓行徑,只有在中共法庭上才能看到。對於法律規定詳情,法官稱「不探討」,阻止律師履行程序,此等「法官」如何執法?

▼青島法院法官指使警察耍流氓攔截律師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青島市北區法院分別對法輪功學員李全福一案及荊奉莉、李濤一案進行庭審。

一大早,青島市第一看守所如臨大敵,附近布置大量警察和便衣,並在距看守所大門250米處開始攔截行人,有專人攝像。

律師在此被攔截後,一群便衣特務像傀儡一樣過來圍住幾個律師騷擾,一邊伸手往律師身上掏掏摸摸。律師讓便衣出示證件,便衣無賴的說:「我不是警察,是群眾,看不慣你們!」律師一句話把他們堵住了:你看看這裏這麼多群眾、這麼多關卡,哪有像你們這些「群眾」一樣來回通行無阻的?

在看守所大門處,律師向門衛出示證件後,門衛說可以進,但看守所大門內有很多法警,其中一名持槍,拒絕律師入內,即使是辦理會見也不行。

對於青島市市北區法院的非法行為,十三位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全都拒絕出庭,以示抗議。

▼四川法官威脅律師:公安和國安在外面等著你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四川省攀枝花中級法院在米易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龔順會進行所謂「二審」,北京律師李靜林、李蘇濱為龔順會做無罪辯護。攀枝花中級法院來的審判長是姚孝勝,審判員是王成、秦勇,公訴人是米易檢察院的代理檢察官朱正富。

法庭非法剝奪律師李蘇濱的辯護權。按法律規定,當事人自己可以為自己辯護,還可以讓家屬請一個或幾個律師辯護,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法院只能尊重當事人的權利,絕不是由法庭或法官決定或恩賜的。但是法官不顧法律的規定,不准律師李蘇濱出庭辯護。

龔順會說:我有權請兩個律師為我辯護。法官馬上制止,不准龔順會說話。

李蘇濱律師說:我這是按照規定接受當事人的委託為她辯護的,是不需經過法院批准的。法官說:在法院你就要聽法官的。律師說:不管是公民還是律師、法官,都要聽法律的。法官說:「你們不聽法官的安排,那你們就是強行辯護,我們馬上就走,不開庭。」說這些話的是秦勇。說完法官就真的走了。李蘇濱律師為了讓今天的庭能夠開成,只好退一步,坐在旁聽座位上當旁聽。當事人的辯護權被法官非法剝奪。

李靜林律師為龔順會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當李靜林律師說信仰無罪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時,法官威脅律師說:「你不是中國人,是美國派來的法輪功學員」。還說要調查律師的身份,並威脅律師說:「你再說,公安和國安在外面等著你。」

▼遼寧法官要求律師按他的意思辯護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遼寧省朝陽市中級法院在西大營子北山法庭對法輪功學員王萍珍上訴案非法開庭,家屬和親友約二十人參加了旁聽。

面對正義律師,朝陽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曹學昌一開庭便表現出極度的緊張和恐懼,說話語無倫次,一會兒說:「法輪功可以煉,要煉在家煉。」一會兒又說:「國家(中共)不讓煉,煉也不行,信也不行。」隨後又大耍流氓,要求律師按照他的意圖辯護,他不允許說的,律師就不能講,甚至向受害人提問都得他讓怎麼問才能怎麼問,甚至囂張的說:「在我這裏不能講信仰」。

律師說:「我要依法做無罪辯護。」剛說了兩句話,曹學昌就像發瘋一般叫喊:「他宣傳法輪功!把他攆出去!」一群「法警」蜂擁而上,連推帶搡,把律師趕出法庭,野蠻辱罵並且威脅要動手毆打,還強行搶走了律師的提包,並擅自打開翻找。

▼雲南楚雄法官:搶走律師卷宗,稱是國家機密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雲南楚雄市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劉枝萍(劉芝萍)、鄧麗華、白龍軍。劉枝萍、白龍軍聘請了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鄧麗華家屬給她聘請的是當地律師,該律師因迫於壓力,自稱只敢做有罪辯護,被鄧麗華當庭辭退。鄧麗華說:「我不需要律師,我沒有犯罪。」三位法輪功學員都在法庭上聲明自己無罪,律師也從法律角度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

庭審結束時,法庭警察竟搶走了辯護律師的卷宗。律師質問為甚麼,警察稱律師卷宗涉及到國家機密。律師明明白白的指出:「如果涉及到國家機密,就不會公開開庭,公開開庭的案件都不涉及任何國家機密!」

這時旁邊一便衣威脅律師:「你在法庭上說了那麼多『反動』的話,我們還要搜查你的包呢!」律師追問該便衣的身份及搶走卷宗的警察的姓名、身份,這些人都不敢回答,再追問下去,其他便衣就上前阻攔,律師明確的說:「我要控告你!」律師問審判長這些是甚麼人,審判長裝糊塗,先說不知道,看推不過去,只好含糊其辭說:「也可以說這些人是法院的人。」

面對如此不可思議的行徑,律師表示要追究控告。

▼蘭州法官耍流氓阻撓律師介入,偷偷開庭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王有江和陳潔家人和北京律師簽署委託協議後,律師去蘭州市第一看守所見陳潔,但看守所以「律師沒有起訴書」為由不予接見。律師據理力爭,給看守所警察講述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沒有此規定時,但看守所警察卻以「蘭州市就是這樣規定的,不信,你看我們本地律師,都拿著起訴書來見的」為託詞,拒絕律師接見。

律師只得去城關區法院領取起訴書。但到了城關區法院見到當事法官時,律師也同樣遭到法官設難阻止,以本人沒有委託請律師為由,推辭不給起訴書。但是王有江在看守所帶出的條子卻讓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律師無奈之下,只得於當日返回北京。

十一月二十二日,律師再次來蘭州,並到城關區法院,找到刑庭庭長魏公信,遞交了一切法律文書,要求取到王有江的起訴書,但魏公信卻耍起流氓,還不接法律文書。律師只得找到紀檢科投訴了魏公信。

當律師第二次找到魏公信時,他說:我只能去問問當事人,看他請不請律師。且還是沒有接下律師的法律文書。同時,家屬給辦案人員劉冬鬱打電話,同樣以當事人沒有委託請律師為由,冷冷一句「等電話!」將電話掛斷……

十二月四日,家屬打電話到刑庭才得知中共法庭已於十一月二十四日(雙休日)偷偷摸摸非法開庭,家屬對法官劉冬鬱說:你們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我們對你們的這種做法不服,法官劉冬鬱在電話中說:「你願找誰找誰,想到哪裏告就到哪裏告」,說完就掛斷了電話……

▼德陽中院法官耍流氓不成,反被律師控告

四川德陽市旌陽區法院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秘密非法判法輪功學員簡以叢三年刑期,簡以叢的親友提起上訴。

家屬獲知主辦法官是許斌後,多次要求見面辦理辯護相關手續,但許斌拖到過年,又說去北京了,要一月十二日才回來。一月十四日週一,律師帶著齊備的手續,千里迢迢趕到德陽市中級法院,法官許斌還是不在。

一月十五日上午八點半,家屬與律師再次到德陽市中級法院遞交辯護手續,並要求查閱案卷。服務大廳的人員撥打主辦法官許斌的辦公室電話,無人接聽;再撥打許斌的手機,仍然沒接。

幾經周折,律師才得以進入四樓辦公室,法官許斌因再無可避,就對律師和家屬說:「這個案子已經合議完畢。」

家屬急得要哭:「這之前那麼長時間一直找你,都一直說你不在德陽,怎麼你剛回來就完事了?」

許斌胡亂怪道:「律師現在才來……」

律師答:「查閱案卷只能找你本人,你不在我來找誰去?既然合議完畢,請把判決書給我們。」

許斌張口結舌。

律師見狀道:「沒有判決書?那我要求介入。」

許斌再次無語。最後只好讓律師和家屬在門外等,他關上門打電話請示上級;好一會兒,他又讓律師和家屬到樓下大廳等候。

當許斌再次出現的時候,語氣稍緩,問律師是哪個事務所的,叫甚麼名字;又辯稱說家屬的上訴狀只要求無罪釋放,沒寫事由等,經過審議不予開庭,由內部合議庭研究審理了。

律師要求法官許斌拿出這樣做的法律依據,許斌再次結舌。律師接著說:「根據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223條第2款規定:第二審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許斌法官,你詢問了簡以叢嗎?」

許斌辯解:「老訴訟法裏沒有這規定。」等於承認沒有詢問過當事人的事實。

律師說:「請你再翻翻法律……」

許斌竟說:「不探討這個了。」

律師說:「我可不可以理解為是你拒絕接受我的代理手續?」

許斌再次聲稱:「此案已經合議完畢。」

律師說:「好。」回身對家屬說:「我們走。」

隨即律師寫下控告信,並遞交到德陽市檢察院,正式控告德陽市中級法院刑庭法官許斌侵犯辯護權。

家屬陪同律師來到德陽市檢察院,一位女士接待的,她看了好一會兒,說:「檢察院沒有這個權利。」

律師說:「新訴訟法中規定有這個權利。」

該女士說他們對這個還不熟悉,不知道交給哪個部門。然後意識到有失職的嫌疑,又面紅耳赤地辯解說自己也是通過法律專業考試的。該女士不想管這事,千方百計地想把律師和家屬推出去,說:「目前根本還沒成立這個部門。」

律師說:「如果你們不受理,只好遞交到最高檢察院,連你們一起控告。」

女士說:「最高檢察院也沒有這個部門。」

律師說:「這是最高檢察院為你們努力爭取才得來的權利,你們應該好好行使這個權利啊。請找你們檢察長。」

該女士打了很多電話,最後一姓黃的處長來了,律師複述了一遍剛才那位女士的說辭,黃處長趕緊否認,並解釋他們檢察院其實權利很有限,「這個你們律師也明白的啦」。然後接下控告信,給了一個檢察院的聯繫電話。律師說:按照法律規定,檢察院應當在十日以內書面答覆處理情況。

根據法律,如果德陽市檢察院違法拒絕受理,控告信除了繼續上告,還可以在網絡上公布。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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