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從一起綁架事件想到的

——到底誰是團夥作案?誰是真正的犯罪?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當人們看到「團夥作案」這幾個字時,就會聯想到是侵害了國家或他人利益做了壞事,才稱為團夥作案。而作為保護國家和他人利益或安全的公安警察的職責是懲惡揚善打擊犯罪者,使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

然而從下面的事例中,警察們卻正邪善惡不分打擊善良,在光天化日之下,發生了一起野蠻的綁架事件,無故的抓捕了六名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庭造成巨大痛苦和災難。現除徐世英一人回家外,其餘五人仍被非法關押,據悉羅寶英的家人已收到批捕的傳票。

九月七日的下午,山東德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希坤帶領多名警察,綁架了驅車去徐世英家的程碧、劉玉秀、羅寶青、郭女士、孫修海(男)、還有徐世英。警察們把這些人誣陷成是團夥作案,把掠走的錢財、車等私人物品誣陷為是作案證據,當作破獲一起重大案件邀功領賞。

警察們的非法行為,遭到左鄰右舍、店鋪、圍觀等民眾的強烈譴責,不約而同的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伸張正義,怒斥警察像土匪,不幹好事。專抓好人。應驗了在老百姓中流傳的一句話「過去的土匪在深山,現在的土匪在公安」。

自從這些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後,使每個家庭都失去了往日的正常生活與安寧。劉玉秀那雙可愛懂事的兒女沒有了媽媽的照顧,只有那年邁的婆婆扔下家裏的一切農活來照顧孩子。老人每次都流著淚,向安慰她的人誇劉玉秀是個非常孝敬的好兒媳,他的兒子長期在外工作,家裏家外倆個孩子所有的事都是兒媳一人承擔,為了養家糊口還要上班掙錢,沒有一點怨言,受到鄉里鄉外親戚朋友的一致好評。羅寶青在工作單位盡職盡責是個好職工,她的公婆承受不住這突如其來的打擊也病倒了,還要照顧上學的孫子……每個家庭成員都陷入痛苦之中。當家人去要人時還要遭到警察們的威脅恐嚇,再不走把他們都扣下,並給法輪功學員扣上「團夥作案」的大帽子。為了自己的親人能早日安全回家,還要私下花錢疏通,卻遭到不法人員的推諉,欺騙家人過幾天就放人,可得到的卻是批捕的傳票。可見中共邪黨人員對法輪功從未講過法律。

回顧在中共對法輪功迫害十四年多的時間裏,德州警察在邪黨政法委、610的操控下,夥同各派出所,直接參與了對眾多法輪功學員迫害:綁架、毆打、抄家搶劫、勒索、關押、勞教、失蹤、迫害致死等。僅舉幾例:

二零零九年九月中旬,德州惡警對本市近二十名法輪功學員瘋狂綁架,其中將韓嬌非、姜可新、陳志華、李俊蘭四人被非法勞教(因李俊蘭身體不適拒收),馬紅衛被迫害致死,其他人員被非法關押,高額勒索。

九月二十一日,馬紅衛正在家做午飯,被張希坤、劉大偉、長莊派出所的張姓警察等強行綁架。在看守所,惡人們逼迫他幹工藝活,不讓睡覺,讓他值班,睡覺就打他。五天後馬洪衛的腿就出現浮腫。到了第十天,浮腫已經蔓延到小肚子,獄頭和警察知道後還是不以為然。警察甚至說:「死不了就行。」馬紅衛被殘酷折磨十六天後,全身浮腫,呼吸困難並吐血。張希坤看人要不行了,逼迫馬紅衛的妻子劉鳳珍簽字。十月六日,將馬紅衛送進德州市人民醫院,經檢查已無法醫治。 在十一月五日的早晨,馬紅衛病情惡化,大量吐血後,含冤離世。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張希坤等帶領新湖北路派出警察闖到劉桂香家,搶走電腦、打印機等並將劉綁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劉桂香絕食抗議,遭獄警、獄醫、惡犯強行插管灌食,險些沒命。劉桂香被關押兩個月後,張希坤以非法勞教威脅,欲勒索家人二萬元未得逞,將劉桂香送濟南勞教,因身體不合格拒收。在回來的路上警察劉大偉勒索她女兒五百元。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張希坤等人闖到程碧的單位要綁架她,遭領導的抵制未得逞。第二天,張希坤指使湖濱北路派出所幾名警察,將程碧綁架到看守所。家人去要人,張希坤兩次勒索家人四千元錢,不但沒放人,又將她綁架到德州市國泰賓館洗腦班半個月。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張希坤帶頭到程碧的單位,將其綁架,搶走了很多私人物品。後程碧被劫持到濟南第一女勞教所非法勞教。遭受過打罵、關禁閉、罰站、吊銬、奴工等迫害。

家住山東德州市永慶西街182號的法輪功學員俞東先,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劫持到山東淄博王村勞教三年。在勞教所被迫害的身體消瘦,精神恍惚。零三年四月份釋放回家,卻突然失蹤,至今十年未歸。這一樁樁的悲慘事件,給多少個家庭帶來災難?

法輪大法是佛法,教人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提升道德,祛病健身,洪傳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全世界只有邪惡的中共才會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其實,中共在幾十年的統治中,發動了多次政治運動,利用謊言和暴力迫害了一半以上的中國人,造成了八千萬同胞非正常死亡,超過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 中共才是真正的大邪教。

《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這些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家中才成為一個好丈夫、好妻子,在工作中是一個敬業的好職工,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法規,更沒有危害國家和他人利益,怎能把他們誣陷成團夥作案?又怎能把他們被搶去的私人財物誣陷成作案證據?他們不但沒有犯罪,而是遵紀守法的好人。

中共邪黨政法委、610、公檢法等不法人員知法犯法對法輪功學員從未講過法律,放著危害社會的壞人不抓,卻隨意的亂抓對社會對國家無一危害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關押,剝奪他人的財物,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誣判、重判、勞教。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所作所為,才是真正的合夥作案,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才是真正的危害國家人民利益的流氓集團。

凡是參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警察無搜查證就隨便搜、隨便看。有的學員家被搜查過多次,卻沒有搜查手續,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非法搜查罪。

神目如電,對法輪功的迫害一一記錄在案,最終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和上天的審判。

值得慶幸的是:越來越多的世人包括中共官員明白了真相,看了《九評共產黨》奇書,認清中共的邪惡本性。現已達到一億四千七百萬廣大民眾在大紀元上聲明退出邪黨組織黨團隊,有的默默保護大法學員,認同法輪大法好,為自己選擇了美好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