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活摘器官」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中共摘取大法弟子器官的行為使用「活摘器官」來表達是不準確的,體現不出來中共的邪惡與殘忍,因為凡是用於移植的器官都是從活著的人體上(在打麻藥或腦死亡但身體還活著的情況下)摘取的。

筆者曾經聽過一個採訪錄音,受訪者是一位中共摘取大法弟子器官的見證者,他描述了一位煉法輪功的女教師在沒打麻藥意識完全正常的情況下被活活開膛摘取器官的殘忍過程。筆者聽了感覺那種恐怖與中共的殘忍、邪惡無法使用語言來形容。而這種駭人聽聞的殘暴,僅僅是因為通過打麻藥摘取的器官,會延長器官移植接口的癒合時間!

很多遇害的大法弟子都是在暴力中被綁起來,被野蠻殘忍的強行摘取了器官,所以我覺得我們使用「暴力強摘器官」更合適,能夠更準確的表達中共的殘忍、邪惡與毫無人性的惡魔行為。

一點個人認識,供參考。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