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韓春龍、陳新野遭刑訊逼供 警察謀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丹東市四道橋派出所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綁架瀋陽法輪功學員陳新野、韓春龍後,對他們進行刑訊逼供,並欲將所謂案件送檢察院,企圖對兩人非法判刑。

陳新野、韓春龍兩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丹東公出、洽談業務期間,被丹東市振興區四道橋派出所警察闖入賓館房間綁架,遭刑訊逼供與體罰虐待,現被非法禁錮在丹東市看守所。

事發後,家屬與律師接續去四道橋派出所要求立即放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家屬被告知,警察欲將韓春龍、陳新野的案卷移送檢察機關。家屬到檢察院詢問情況,得知,現在是所謂證據補充偵查階段。四道橋派出所為繼續非法關押好人,正在製造所謂證據,企圖非法起訴韓春龍、陳新野。

家屬與律師已向振興區檢察院控申科等相關部門控告四道橋派出所警察對韓春龍、陳新野刑訊與體罰虐待的違法行為,要求依法懲處涉案人員,並要求檢察院保障韓春龍、陳新野人身安全與權利。

警察入室綁架

陳新野在單位任職業務經理,韓春龍任職採購兼司機工作,他們對工作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深受領導、同事及客戶好評。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他們到丹東出公差,因業務關係入住丹東市丹鐵大酒店。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早九點多,丹東市國保支隊、丹東市振興分局刑警大隊、四道橋派出所等部門的六、七個惡警突然闖入他們的房間,將陳新野、韓春龍綁架到丹東市振興區四道橋派出所,同時搶走筆記本電腦兩台、手機兩部、錢包、現金、銀行卡、辦公網卡等所有隨身攜帶的財物,且未列清單。

派出所警察聲稱:網警通過網絡IP檢測到他們發送宣傳法輪功的郵件信號。陳新野、韓春龍都說,自己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在暗處刑訊逼供

因兩人拒絕承認所謂犯罪,四道橋派出所兩名惡警對陳新野拳打腳踢、打耳光,因其他警察說「這屋裏有監控」,惡警遂將陳新野拽到監控器監控不到的地方進行刑訊逼供。

因陳新野、韓春龍零口供,惡警就逼他們在空白紙上按手印,兩人堅決不按,一個二十多歲小瘦臉、小眼睛、身高一米七左右的惡警過來扇韓春龍耳光,將他推倒在地(後確認此惡警是張巍),接著上來六、七個惡警一起打他,之後就拽著韓春龍的手強行簽字,往他的臉上噴一種霧體,嗆得他不停地咳嗽,臉上熱辣辣地疼。

惡警本想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當晚將陳新野、韓春龍劫持到看守所,後因手續不全當晚沒送成,又於十三日辦了假手續,將兩人強行劫持到丹東市看守所。當時,韓春龍血壓是191,心律130,並被惡警打得兩耳失聰,一條腿粗腫、走路一瘸一拐。韓春龍被綁架後,至今都在絕食抗議迫害,現在身體非常瘦弱,幾乎不能說話。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兩人的家屬已委託律師會見陳新野、韓春龍,兩人都揭露到四道橋派出所惡警對他們刑訊逼供與體罰虐待。兩人至今零口供。

四道橋派出所惡警違法

家屬們諮詢了律師,陳新野、韓春龍修煉法輪功根本不違法,反而警察綁架兩人並刑訊逼供的行為是絕對違法的,他們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規定;觸犯了《刑法》,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綁架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枉法追訴罪等等。

家屬強烈要求無條件釋放修煉「真善忍」的親人,歸還被搜走的所有財物,依法追究指揮、部署、參與者的法律責任。家屬表示,依法控告這些警察的目的是不讓這些警察繼續違法,同時使正義得以伸張。家屬同時呼籲民眾伸出正義之手簽名聲援兩位法輪功學員。

直接責任單位及個人電話

振興區檢察院:
偵查監督科:科長劉平 0415-6276437
控申科:辦0415-6276400、0415-6776400、范世濤15941510095、袁東玲13304257191、哈楠13614156412
電話:0415-2027535、0415-2027518
檢察長 於春良
副檢察長:徐偉 張亞軍 馬慶懿 唐喜國

振興區國保支隊:杜某某(主管迫害)手機13842503900

丹東看守所:
郵編118000
電話 0415-663043、0415-2379099(管理員室)
所長戴曉明、副所長王晶(女)
教導員室0415-2379068
武警中隊0415-6163026

振興區四道橋派出所電話:0415-2812896
所長:於鐵民,手機13842536782 郵箱937080667@QQ.com
微博 https://weibo.com/2416978931 警號:601108
王 輝 副所長 13942539107
杜志峰 副所長 13470060707 0415-6165482
邵 林 副所長 13941572677
何 俠 警 員 13941560305 0415-2133220
宋曉軒 13841558204
張敬博 15141530907
王福恩 13941505922 0415-3123636
王義先 15941590917 0415-2137720
劉長義 13841517892 0415-2175515
吳振鐸 13941525352 0415-2891278
孫明軍 13942550044
鄭克偉 13050313199 0415-3883839
高 傑 13942596660
張 勇 13942544755 0415-2148761
陸忠海 13614159377
張 巍 13942537383
夏 璐 13795154845
王 寧 15942561591

抓人打人單位與責任人電話:
振興區刑警大隊長丁峰 手機13904156639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