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東營惡警董寧迫害法輪功學員事實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董寧,山東省東營市濱海公安局濱北分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當地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610」的成員。籍貫山東省乳山市。家住勝利採油廠勝興小區45號樓2單元401室。妻子鄧書玲,兒子董奇峰。

自1999年7月以來,董寧一直積極追隨江氏集團,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並以此作為向上爬的梯子。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12年12月底,直接遭他野蠻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累計達百人以上,其中一人被迫害離世,非法判刑、勞教三十一人次,非法拘留三十多人次,被他非法抄家的家庭有六十戶以上。

惡警董寧迫害法輪功的部份罪行

2006年6月,勝利油田勝北社區附近出現了大量揭露董寧一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傳單。董寧毫無根據的認定是勝利油田勝北社區景安物業公司司機、法輪功學員岳國民(男)發的。於是,6月26日,董就串通勝北社區景安物業公司經理楊洪金帶領十幾個便衣闖入岳國民家中非法抄家,並將岳國民綁架到供應處洗腦班迫害。岳國民絕食抗議迫害。董寧指使人瘋狂地給岳國民灌鹽水,加大他的痛苦。岳國民無法忍受這樣的迫害,從洗腦班出走,一度流離失所。董寧等不死心,2010年11月29日晚,出動了4輛警車從家中將岳國民劫持到集輸洗腦班繼續迫害。

岳國民的妻子鄒愛芬,是勝利油田鑽井醫院職工。2006年6月,岳國民被綁架到洗腦班遭暴力灌鹽水迫害後,29日,鄒愛芬找董寧要求送岳國民到醫院治療。董寧隨即將鄒愛芬綁架,並非法關進集輸洗腦班。鄒愛芬絕食抗議,惡徒們也殘忍地對她進行野蠻灌食(從鼻腔裏向胃裏插管子灌食)。後來鄒愛芬還被非法勞教三年。

岳群是岳國民和鄒愛芬的女兒。由於父母被綁架,正在上高三的岳群無人照顧,還要承受董寧、趙憲文(濱北分局惡警)的威脅、恐嚇。2007年,鑽井醫院中共邪黨辦主任何偉騙岳群到他的辦公室去,途中就被埋伏在附近的董寧等人綁架。董寧用膝蓋頂住岳群的後背,用手銬從背後將岳群反銬,綁架到集輸洗腦班迫害。十八歲的岳群被這突如其來的野蠻行徑嚇暈了,直到第二天,她才緩緩從噩夢中清醒過來,這時才看到自己的兩隻手腕被手銬勒過的痕跡仍清晰可見,雙手又紅又腫,十多天後才得以緩解。董寧為了從她嘴裏套出她父親的下落,對她軟硬兼施,欺騙說她的父母不會同時被勞教的,只要她父親回來就甚麼事都沒有;並且威脅岳群說,如果不說出她父親的下落就不放她回學校,她就無法報高考志願。岳群被非法關押了五天才回到家中。

吳桂華,是勝北社區一位七十歲的女學員。只因在2009年6月8日給了別人一個真相護身符而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董寧一夥將這位老人綁架並竄到吳桂華家將她的家翻了個底朝天,還損壞了部份家具。董寧軟硬兼施,誘騙吳桂華說出了同修李學榮。三天後,原本身體健康的吳桂華被迫害的血壓明顯升高、並有明顯的心臟病症狀。董寧一夥怕出事,向吳桂華的家人勒索了一筆錢後趕緊讓她的家人把她接走。吳桂華回家後沒幾天,董寧食言綁架了李學榮(後被非法勞教三年),董寧的惡行以及同修的被綁架讓吳桂華悔恨交加,於2009年6月16日結束了自己的生命。法輪功禁止自殺,吳桂華老人的離世,是董寧這幫中共惡警直接造成的,董寧必須對老人的死承擔責任!

董秋菊是勝利採油廠的家屬,也是一位老年法輪功學員。2005年9月29日,董寧欺騙董秋菊老人,說只是讓她到濱北分局問話,隨即卻扣留了老人,並非法抄家。後董秋菊老人被非法關進了供應處「610」洗腦班,直到第二年的1月19日才放老人回家。董寧還勒索了董秋菊上萬元的所謂「轉化」 費。董寧還以「釋放董秋菊」為藉口欺騙其家人說出到過她家的法輪功學員王衛國和荊海。隨後王和荊兩人很快也被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分別非法關押在勝採、集輸洗腦班。當時王衛國的母親臥病在床,需要人照顧,荊海的孩子才出生38天,家裏都是需要人的時候。荊海被強制洗腦三個月才讓回家,上班後試崗半年,共計損失上萬元。王衛國被關在勝採洗腦班後,他自己經營的文具店也被查封,不能營業,損失數萬元。

荊海是勝利油田電力管理總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職工。2005年被強制洗腦三個月後,2007年10月被惡警董寧等人再次綁架,非法關押在勝利油田濱海看守所。2008年6月4日上午9點,遭東營區法院非法開庭審判。惡人一直不讓他的家人探望,甚至非法開庭時違法不通知他的妻子及父母等家人進法庭旁聽。直到六月底非法對他判刑五年。

孫延霞,女,勝利油田勝利採油廠護衛隊職工。2005年12月26日,因為在手機發短信息時講了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真相,董寧與勝利採油廠護衛大隊人員事先串通好,由護衛大隊隊長以「加班」為名將孫延霞騙到護衛大隊門崗值班室,然後由董寧一夥實施綁架。隨後董寧把孫延霞送勝採洗腦班進行所謂的「轉化」迫害,並非法抄了孫延霞的家。孫延霞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近4個月,上班後每月只發700元的生活費。2006年4月14日,孫延霞母親(法輪功學員,原勝利油田勝利採油廠三礦職工)綁架到洗腦班迫害。2007年5月,董寧再次將孫延霞非法抓捕至集輸洗腦班進行強制「轉化」迫害。

法輪功學員張寶玲,女,60歲左右,是勝利油田勝利採油廠退休職工。2007年7月14日,董寧一夥從張寶玲家中將她綁架非法關押在勝採培校洗腦班。他們把她整天鎖在屋裏,不讓她見任何人,每天只給她吃饅頭和蘿蔔鹹菜。她被強制接受洗腦,每天逼迫她寫所謂「思想」認識(所謂的作業),直至放棄信仰為止,否則別想出去。學員身心受到極大摧殘,據知情人講,當時張寶玲被迫害的已直不起腰來,非常憔悴。

欒紅,女,音樂老師,法輪功學員。2004年11月1日,董寧等人到勝北社區34中找到欒紅,謊稱到分局調查一點兒情況,將欒紅老師騙走並綁架,11月15日,欒紅被非法勞教三年。早在2001年,董寧一夥就曾在妄圖綁架欒老師,但被明真相的職工罵走。

李仁松,女,東營市退休職工,老年法輪功學員。2006年10月18日,董寧、趙憲文等四惡徒目無國家法律,欲強闖李仁松家,因為不認識他們,老人拒開門,董寧打「110」叫來兩輛警車共九個惡警察要抓捕一個六十多歲退休老人。他們在老人屋內胡亂翻騰,最後甚麼東西也沒有抄到就只好走了。

董寧沒有找到迫害李仁松的所謂「證據」,仍不死心,隨後就和趙憲文經常開警車(二一四五號)到李仁松老人的住家門前、樓後圍著轉,並跟蹤監控老人,製造緊張氣氛。董寧還經常給李仁松老人的兩個女兒和女婿施壓,要老人的家人配合惡警把母親弄到洗腦班進行所謂的「轉化」迫害。在董寧一夥長期騷擾迫害下,李仁松老人身體出現了嚴重的心臟病症狀,不得不住進了勝採醫院。

譚樹玉,男,五十多歲,勝利採油廠供應站買斷職工。他的妻子孫延梅,勝利採油廠保養廠職工,夫妻二人均為法輪功學員。2007年7月10日下午,董寧帶領一夥人到譚樹玉、孫延梅的家中非法抄家,後將譚樹玉夫婦綁架,非法關進在勝採培校洗腦班。在洗腦班的殘酷迫害下,譚樹玉原本健康的身體出現嚴重病態,可董寧仍然將譚樹玉非法勞教兩年半。

龍連景,男,勝利採油廠二礦法輪功學員。2008年5月27日下午,董寧帶領一幫人闖進龍連景家中非法抄家,強行拿走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在抄家時,董寧喪心病狂的把法輪功師父的法像扔到地上,用腳踩。龍連景上前制止,董寧對龍連景施暴,就連同董寧一起來抄家的警察都看不下去了,就把董寧拖走了。隨後,董寧將龍連景的兒子龍泉(法輪功學員)綁架,非法關押進勝採培校洗腦班。

崔保更、宗善芳是兩位年齡都已六十歲左右的夫婦。2007年9月上旬,在董寧指使惡警到勝利採油廠勝榮小區綁架了崔保更、宗善芳夫婦被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崔保更老人曾被關於勝採洗腦班遭邪惡洗腦,此次又被綁架到勝採洗腦班。宗善芳老人曾被非法關押在濟南勞教所非法勞教過,此次又被綁架到集輸洗腦班。董寧們敲詐他們的女兒:要麼交四萬元錢(每人兩萬)放回家,要麼勞教。

2012年4月21日,崔保庚老人去北京向政府反映情況。於23日晚再次遭惡警董寧綁架,被非法關在勝採洗腦班長達半年之久。在非法關押期間,勝採洗腦班惡人多次到崔保庚的家中騷擾,向家人勒索了大約六千元。家人多次去看望崔保庚,都被洗腦班非法拒絕見面。惡人還以「十八大」為由,不放崔保庚老人回家。

郭田芬,女,五十多歲,勝利採油廠職工家屬。因在集市上講真相,被人惡意告發,2010年12月13日下午4點左右,惡警董寧等人出動兩輛警車,在勝大超市門口將郭田芬綁架到集輸洗腦班。當晚不法人員對郭田芬進行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

劉梅芳,女,五十多歲,山東省東營市糧食局退休職工,家住勝利油田勝採地區。2009年7月26日下午,劉梅芳出去講真相,一直沒有回家。當晚8點左右,董寧帶領濱北分局國保大隊人員到劉梅芳的家中非法抄家,將家中電腦、打印機、書籍、資料等私人物品搶走,並將劉梅芳非法關押在勝採洗腦班迫害。

田玉平,四十八歲,勝利油田勝北社區景苑中區物業站在職職工;包國娥,五十四歲,勝利油田鑽井第一幼兒園退休職工;王霞,勝北社區車隊司機,田玉梅,女,以上四人均為法輪功學員。2011年11月25日下午4點至5點,田玉平和包國娥在採油第二中學門口向不明真相的世人講真相時,被中共惡徒綁架。惡徒把包國娥綁至採油第二中學旁邊的採油洗腦班,將田玉平綁架關押在勝利油田另一處的集輸洗腦班。12月23日下午,王霞等幾名法輪功學員來到非法關押學員的洗腦班,要求釋放同修。結果王霞被董寧等惡警非法抓捕到勝採培校洗腦班,家被惡警翻得一片狼藉,電腦等一些私人物品被搶走。同去的田玉梅也被非法關押關進了勝採培校洗腦班。

常玉蘭、王愛華、王菊仙,三人是勝利採油廠三礦的老年女法輪功學員。2012年7月18日,勝利油田有幾名老年女法輪功學員到墾利縣趕集,被綁架。後來惡警董寧去把這三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抓走,非法關押進了勝採培校洗腦班和集輸洗腦班。勝採洗腦班竟然還向常玉蘭的家人勒索兩萬元錢。

王少華,男,山東勝利油田法輪功學員。2012年11月27日,王少華在江蘇老家被綁架。早在2011年,惡警董寧綁架法輪功學員王霞並非法抄家時就欲綁架王少華,王少華不在家,撲了空,董便威脅王少華的母親必須交出王少華,否則連老人一起綁架。王母因恐懼便回了江蘇老家。後來王少華也回到了老家,因知董寧邪惡,便住在一位朋友家。王少華的母親因思念兒子,悄悄給兒子打了電話。因電話遭惡警董寧竊聽,遂串通江蘇當地「610」惡警,將王少華及其朋友一起綁架。目前,王少華被非法關押在勝利油田牛莊看守所,還被戴著手銬、腳鐐迫害。

趙瑞貞,勝利油田通訊公司職工。於2006年2月20日被董寧綁架、非法抄家。後被非法關押在供應處洗腦班。

王世英,女,62歲;袁紹菊,女,61歲;杜美英,女,60歲,三人均為勝利採油廠法輪功學員。2006年12月15日晚,這三名學員被濱北分局惡警董寧等人綁架進洗腦班。

王煥芝,女,60歲左右。2007年元月上旬,被董寧夥同勝利採油廠「610辦公室」惡徒綁架,並被非法抄家,並被非法關押在勝採洗腦班。2007年3月份,惡人偷偷的將王煥芝劫持到王村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牛俊蘭,勝採三礦家屬,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2006年7月12日,董寧帶人將牛俊蘭綁架到洗腦班。

此外,董寧還策劃或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石美峰(被非法抄家並勞教一年半)、李增燕(音,五十多歲)、宋青、鄭桂華、勞亞芹、李銀香、丁眶松等多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抄家或洗腦轉化等迫害。

以上這些罪行,僅僅是董寧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眾多惡行中的一小部份。由於怕受到恐嚇、害怕被打擊報復、害怕親人受到牽連以及消息傳遞困難等原因,使董寧等惡徒的更多罪行未能曝光。希望知情人和有良知的正義之士能將更多的情況傳遞出來,即使處於種種原因暫時不方便曝光的,也請將迫害的有關資料保存、或將他們記錄、留存下來,以便作為將來追訴或清算董寧罪惡的證據。

董寧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犯有以下罪行:

1、未經許可或沒有法律憑據,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家中,犯有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2、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住處,乘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之機搶走電腦、存摺、現金等貴重物品,構成了搶劫罪;
3、劫持、綁架法輪功學員到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等,以非法勞教學員威脅法輪功學員家屬,高額勒索所謂「生活費」、「保證金」、或其它財物,構成了綁架罪;
4、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法輪功學員或其家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犯敲詐勒索罪;
5、未出示《搜查證》,對法輪功學員任意搜查身體,闖入法輪功學員家搜查住所,構成了非法搜查罪;
6、修煉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法輪功學員是國家合法公民,說法輪功學員違法,隨意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罪名,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罪名,構成了誹謗罪;
7、說法輪功學員違法,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罪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構成了誣告陷害罪。
8、把法輪功學員囚禁在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等地,私設刑堂、私自禁錮,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9、對法輪功學員施用肉刑或變相肉體懲罰,逼取口供,逼迫法輪功學員作偽證,強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構成了刑訊逼供罪;
10、對法輪功學員或其家人,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或法輪功學員家人出賣或變相出賣其他人,作偽證或變相作偽證,以此偽證為證據企圖迫害其他人,構成了非法暴力取證罪;
11、迫害法輪功學員致使死亡的,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12、出於打擊報復、洩私憤、或想通過打壓法輪功撈取政治資本,或向上級邀功請賞等私利,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判決,迫害,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13、以「保存」為名或強佔法輪功學員財物不歸還的,構成了侵佔罪;
14、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構成了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董寧的行為違反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已經構成犯罪。被侵害的法輪功學員將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迫害善良的好人,終將逃不過歷史的審判

2003年成立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旨在追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集體和個人,到2005年6月止,全球已有29個國家35位律師組成了全球公審江澤民集團的律師團。目前,包括江澤民、吳官正、羅幹、曾慶紅、賈慶林、周永康、薄熙來、王茂林、李長春、劉京等30多位中共高官已在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瑞士、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西班牙、阿根廷、秘魯等30多個國家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非法監禁罪被起訴,有的已經被判有罪。等待江澤民、「610」成員及協從者的將是比二戰後清算希特勒及其蓋世太保更為嚴厲的制裁。濱海公安局濱北分局惡警董寧也將因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被國際人權組織「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因此,董寧對其犯下的罪行是無可推脫和逃避的。

給董寧的最後忠告:

董寧,你捫心自問,你這些年來如此殘酷的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這些法輪功學員都是在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的人。你身為警察,不除暴安良、主持正義,卻迫害這些好人,你的良知何在?這些人都是你的鄉里鄉親,你這樣對待他們,你心中做何想法?他們的親朋好友、鄰里鄰居都會怎麼看你?不要被中共邪黨一時的假相迷惑了,中共邪黨向來都是卸磨殺驢。當下的中國大陸,天災不斷,人禍遍地,貪腐橫行,民怨沸騰,中共惡黨已經為國際社會和國內的廣大民眾所唾棄,中共的統治必將被歷史的車輪碾碎,跟隨惡黨一條路走到黑的人,早晚是自己害自己,成為中共的陪葬品!當良知和正義主導社會時,當真相大白於天下的時候,你難道能逃過正義的審判嗎?董寧,好好想想吧。在此,我們真心的奉勸你一句:不要再迫害法輪功學員了,他們都是修煉人,迫害修煉人的從來都沒有好下場。

正義必將戰勝邪惡,光明一定會取代黑暗,還不悔悟,機會不會再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