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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城法輪功學員康長江被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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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省報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午,黑龍江省雙城市中學語文教師康長江家突然闖入十幾個穿便衣的人。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這些不明身份的人把康長江和朋友葛新銬在椅子上後開始抄家。康長江質問他們是幹甚麼的,一個人陰陽怪氣地說:「我們是從中央來的」。直到後來雙城站前派出所的一個片警過來,康長江才知道非法闖入的這些人是黑龍江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省廳二十六處,又稱黑龍江省公安廳反邪教總隊)的警察。

這些警察在康長江家亂翻亂搜,其間多次把康長江推到電腦桌前擺姿勢拍照片,整個過程中康長江都被銬著雙手。被抄之後的康長江家物品散落滿地滿床、一片狼藉,像剛剛遭受過一場洗劫一樣慘不忍睹。就在這一天,雙城市有五十多人遭到野蠻的非法抓捕。善良的康長江沒有想到,他無端遭遇的是中共惡黨一手製造的、震驚世人的雙城大綁架。

刑訊逼供

野蠻抄家之後,警察把康長江和葛新帶到雙城市公安局刑警隊。在刑警隊二樓的一個房間裏,兩名自稱來自省廳的惡警把康長江的雙手背銬在椅子上,對康長江開始了沒有人性的殘暴折磨。惡警用力揪著康長江的頭髮打轉,把康長江揪昏過去之後就用礦泉水澆醒,接著再揪再轉,一直持續了近兩個小時。後來惡警把一根棍子穿到康長江被背銬的身後用力往上抬,這就是所謂「抬槓子」的酷刑,被上刑的人身心極度痛苦。就用這樣的刑罰惡警又折磨了他二十分鐘。惡警用拳頭猛擊康長江的臉,康長江頓時感到嘴裏發腥、牙齒一陣劇痛,滿嘴是血,一張嘴吐出六顆牙齒。最後康長江被打得上牙只剩下四顆,下牙則全部鬆動,直到現在還無法嚼東西。惡警把康長江被打掉的牙用一張報紙包起來。

在這個過程中,有一個六十來歲穿米黃色夾克衫的領導模樣的人進來觀看,這個清瘦、一米六五高的人大概是個頭頭,因為別的警察都聽他的。康長江向他反映被殘暴毆打的情況,這個人走後兩名惡警打得更兇了,邊打邊罵康長江,說康長江向他們的領導告狀了。後來兩人又用腳踢康長江的右胸和腹部,康長江感覺肋骨疼了二十多天,其間一直不敢咳嗽和解大便,否則肋部就劇痛難忍。除了牙齒被打掉六顆外,康長江原來1.5的右眼也被打得視力嚴重下降,看不清東西;右耳被打得長期耳鳴、嗡嗡作響十分痛苦,聽力大幅下降,肋骨骨折。

歷經百般折磨後,康長江遍體鱗傷,十一月十三日當晚惡警把他送到哈爾濱第一看守所時,看守所一看康長江的樣子嚇得不敢接收。後來惡警說送康長江到哈爾濱第五醫院去治療,車開到中途又改主意把他拉回了看守所,估計是怕醫院把他們刑訊逼供的情況洩露出去。康長江在看守所二樓的登記本上寫了牙被打掉的情況,看守所也不敢給他做體檢。十二月二十三日,康長江被轉入雙城市看守所,這個看守所也和惡警串通一氣,沒有給他做體檢。十三日當天施暴後的惡警都發現康長江被打得太厲害,渾身是傷、身體極度虛弱沒有辦法提審作筆錄,直到十天以後的二十四日才做了第二次筆錄。

欺騙誘供

十一月二十四日,哈爾濱公安一處出動多名警察提審康長江並為其做筆錄,過程中極力對康長江進行誘供。其中有公安一處姓於或姓劉的處長、姓宋的主任、公安廳管教育的楊警官、預審員盧軍、姚守財等。他們追問在康長江家搜到的光盤的來源。看康長江不說,他們就引誘康長江只要說出來源就可以放康長江的妻子回家。他們還欺騙說如果康長江配合說出光盤來源就可以從輕處理,只給他判個勞教,不批捕判刑,這樣可以保留工職;如果不配合警察,他們不但從中處理,還要把這些帳記到康長江妻子和孩子身上,讓他們全都坐牢。為了妻子能出去,為了不連累家人,康長江無奈違心地配合了惡警的誘供,說是自己製作的光盤。他哪裏知道,警察誘供時所說的話都是騙人的謊言,是根本就不能相信的。事實上從康長江家搜出的光盤並不是康長江製作和散發的,況且即使存留或製作這些光盤也都不是違法行為,因為讓老百姓了解被共產黨掩蓋的真相是還給公民以知情權,是大善之舉。

非法起訴,干擾律師

誘供得逞之後的惡警轉臉就撤下偽善的面具,直接將在雙城綁架案中被綁架的康長江等六人批捕,後來又起訴到雙城法院。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為康長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擔任辯護律師的四位律師來到雙城法院要求查閱卷宗,負責此案的雙城法院副庭長胡業林百般刁難,無理的要求複印律師的各種手續(包括律師函,律師證,委託書等),然後又分別打電話到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核實律師的身份。律師找到雙城法院主管監察的主任耿禹,耿禹稱他們這是按上級的精神和指示在辦事。律師又找到雙城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長趙敏,趙敏推脫說自己不清楚,後來法警甚至出來驅趕律師,而律師一直堅持等了兩個多小時。到了中午律師只好出來等到下午再去,下午律師再次來到雙城法院,已經核實完律師身份的胡業林只允許律師看卷宗,卻不讓複印,幾位律師和雙城法院的院長交涉了很長時間也無法複印卷宗。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律師來到了雙城看守所,會見法輪功學員康長江。康長江把自己在被綁架的當天,在雙城刑警隊二樓上被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的兩名惡警酷刑折磨兩個多小時的情況向律師做了講述。律師這才有機會知道康長江曾經承受了拳打腳踢、雙手背銬、上槓子、揪頭髮等殘忍的方式,上牙被打掉六顆、右眼視力下降、右耳流膿水、肋骨被打折。律師聽後覺得非常震驚。後來經證實,雙城六名被非法起訴的法輪功學員都被酷刑逼供。

荒唐的庭審

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雙城市法院非法開庭審理二零一一年雙城綁架案中被綁架的康長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

開庭時,法院突然毫無理由的宣布:每個家庭只允許進入一人旁聽,而且進去的人都要經過嚴格搜查不准帶任何東西,全身搜查,鞋都得脫下來看,女性的胸罩都要搜查。庭審開始,有五位律師為他們作無罪辯護。法官向康長江等六位法輪功學員提出有申請迴避的權利時,六位法輪功學員同時提出:申請「共產黨員迴避」,理由是有利害關係。法官措手不及,休庭五分鐘,向上級彙報,然後從新開庭。惱羞成怒的惡警方寸大亂,不久姜小燕的妹妹被警察強行架出法庭。庭審過程中,法官指控康長江等法輪功學員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證據是電腦、光碟等,連康長江給學生教學用的投影儀都被荒唐的列為罪證。法官問話中只准許法輪功學員回答「是」或「不是」,否則一概以「與本案無關」的藉口被制止,康長江等法輪功學員們全部否認對自己強加的罪名。當律師詢問當事人事發在甚麼地方、為甚麼煉法輪功、煉功有甚麼好處等問題時,法官總是敲擊法槌打斷,全部理由就是「與本案無關」。在法庭辯論環節期間,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無罪,法官則擊槌阻止宣讀辯護詞。

法官擊槌阻止。法官理屈詞窮、只能一味重複著「與本案無關」。因為兩名正義律師說出法輪功學員被警察酷刑折磨的內幕和法輪功真相,法官又氣又急,屢次打斷正義律師,最後乾脆讓法警將兩位正義律師強行架出法庭,而且還扣下了律師的私人電腦。整個過程中,法院動用大量警車、私家車、單位公車在法院附近的大街上、十字路口、附近小巷中停留,警察、便衣三步一崗兩步一哨嚴看死守,而且停在附近的轎車大部份都沒有掛車牌,很顯然惡人在實施迫害時非常心虛,極力掩蓋罪行。法院周圍還有一群特殊的人,他們是幾百位來自全市二十四個村屯的村長。他們東張西望尋找自己村的法輪功學員,按照上級的命令,他們見到自己村的學員必須立即帶回,不然就把這些學員強行綁架。非法審判從早上九點到下午六點結束,期間一直沒有休息。

重刑誣判

庭審的最後公訴人宣讀量刑意見:康長江、駱豔傑被判七至八年,姜曉燕、田曉平、岳寶慶被判五至七年,葛欣被判三至四年。六名法輪功學員表示不服。

庭審結束後,兩位法輪功學員高喊著「法輪大法好」走出法院。庭審過去一些日子法院正式下判決時,拿出的審判結果更是令人瞠目結舌:法輪功學員姜曉燕、康長江、田曉平、岳寶慶等四人被非法判刑十四年,駱豔傑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葛欣被非法判刑十一年。按照黑龍江省對於法輪功案件由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組織召開「三長定案會」內定「審判」結果的一貫做法,這個二審將刑期成倍增加的結果必然來自惡黨頭頭們的惱羞成怒和信口開河。法律在這些中共的打手和當權者面前沒有任何力量和價值,形同兒戲。其實,從雙城綁架案的發動原因就可以看出這種荒謬。

據律師講,在雙城案卷中有一頁標題叫「案件來源」,大意是二零一一年海外網站明慧網刊登一篇題目是《哈爾濱市八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情況補充》的文章,文章中把黑龍江省政法委系統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名單和電話號碼全部公開,因此省政法委暴怒,十月十三日立案偵查原因。據稱,最終洩露原因追至黑龍江省雙城市。為康長江等六名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正義律師還說:「這個案子本質上就是人為製造的案件!黑龍江省政法委人員名單號碼被公開,有關部門及領導感到震怒,於是濫用職權打擊報復、非法抓捕、過程中甚致使用了催淚瓦斯,再加上酷刑逼供,最後捏造了這個冤案。言辭證據是酷刑逼供和誘供下的,必須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迫害仍在繼續

儘管康長江等法輪功學員和家屬都對審判結果不服,已經要求上訴,但是邪惡的中共仍然強行將康長江等法輪功學員投入了呼蘭監獄。

據悉,目前康長江被非法關押在邪惡的呼蘭監獄集訓隊,他在集訓隊繼續遭受迫害,被惡警逼迫強行「轉化」,因此挨了很多毒打,被迫害得非常嚴重。同樣遭受嚴重迫害的還有哈爾濱阿城區的張寶勝、趙玉安、王金玉等法輪功學員,而他們被判刑的原因更加荒謬:因為主持了幾場帶有傳統文化色彩的婚禮!

監獄是關押和改造違法犯罪人員的地方,中共惡黨到底要把一心做好人的康長江「改造」到哪兒去?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康長江煉法輪功之前曾患有嚴重肝病,又有心肌炎,經常頭痛,煉法輪功之後這些病痛全部消失,一身輕鬆。修煉之後的康長江還改掉了過去接受學生家長錢物的弊病,一心一意為學生著想,受到學生和家長的一致好評和愛戴。這樣一位道德和業務都很優秀的教師卻被羅織罪名、關入監獄,社會的正義和良知何在?!

沒有罪的好人被關入監獄,而真正犯罪的人卻逍遙法外、肆意迫害好人。刑法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的,構成刑訊逼供罪。最高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案件立案標準中規定了刑訊逼供罪立案標準(第二條第三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7.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參與對康長江刑訊逼供的那些惡警們全部犯下了這些罪行,而他們背後的指使者和發動與維持這場迫害的元凶及幫兇們則應該承擔更大的罪責!除了不久的將來他們要面對人間的法律和正義力量的審判外,他們迫害良善、迫害正法修煉者的更大罪錯則將由「善惡有報」的天理來最後判決並面對永無休止的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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