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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迫害者的可悲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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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近日從網上讀到一條消息: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六一零主任李佳明於2012年7月7日在和其妻子去大潤發超市的路上突發心梗死亡,結束了四十九歲的生命。政法系統、公安內部人員無不為之惋惜,這樣一個人為何會這麼年輕就喪命了呢?

這不禁使我聯想到前不久發生在河北圍場縣縣長胡熙寧遭遇車禍遇難事件。

相似的命運與不幸

2012年7月24日,河北省圍場縣委書記胡熙寧從壩上回縣城的途中遭遇車禍,當時他坐在司機的後座位,但卻造成肝出血,經搶救無效而死亡,年僅48歲。同車的司機和圍場縣公安局一名局長受傷,這位局長外傷縫了幾十針,司機胯骨骨折。

聽到這一噩耗,令許多人驚詫嘆息,有人幾乎難以相信這是真的,那麼有人緣的人怎麼會遭到這種不幸呢?他的父母難以接受著黑髮人送白髮人的現實,他的妻子遇到了人間最大的不幸---中年喪偶,而他的兩個女兒喪失了依靠(大女兒在英國讀書,小女兒在天津上學),將來該如何呢?他的去世給親朋好友帶來多大的痛苦啊!目前胡熙寧的父母都住進了醫院。

生命是寶貴的,家庭團圓幸福是美好的。「人之初,性本善」。人最初都是善良的,有善心、誠心、愛心,最重要的是良心。而且每個人做事都會有自己的標準,對待自己的家人、父母、妻子兒女,對待親朋好友、同學、同事甚至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想留下美好的印象。理想中都是完美的。人們都嚮往美好的生活。

然而由於受到特殊環境的影響,無論是甚麼人,所受到的教育都直接影響到他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比如從小到大直至到老,都受到的奴化教育和被強制灌輸的偏激思想的影響,人就會失去正常的理性思維,被壞的思想、壞的行為所利用,善惡不分,走上極端化道路,做出醜惡和罪惡的事情。其根源就是名、利、情、仇。

其實每個人都想體現自身的價值而不被別人所利用,但是在一個極端的社會,特別是在一個極端的組織中,被灌輸了非正常的東西後,一些人就失去了自我,而沒有了自己的思想。

具體地說,共產黨鬥爭哲學是參加邪教的馬克思創立的極端思想,就是通過暴力革命,殺人搶劫,奪取別人的財產,過上自己的幸福生活,同時利用謊言欺騙(所謂的宣傳)來迷惑人們。

「迫害法輪功 肥了胡熙寧」

這是十年前在胡熙寧擔任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時流傳很廣的一句話,至今了解他的同事還說起這話。也使許許多多的法輪功學員回憶起每個家庭的悲慘遭遇。1999年弘傳世界的法輪大法被江澤民集團造謠誹謗、殘酷迫害。胡正擔任信訪局副局長,隨後又在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辦公室擔任主任一職。許許多多法輪功學員為了討還師父的清白和大法的公道,紛紛按照程序逐級上訪。而正當上訪的結果是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之後又被關進「六一零」在獅子溝花園村賓館開辦的轉化班,強行洗腦,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不放棄修煉的學員被非法勞教,甚至判刑。

2001年至2002年期間是法輪功被迫害的高峰,當時擔任主任的胡熙寧,聽從江澤民一夥的密令,不假思索的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在市委大樓由他親自主持誹謗法輪功的大會,將關押在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拉到市委,強性灌輸污衊大法的歪理邪說,之後又在鹿柵子溝成立了轉化班。有兩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因為不轉化,又被送到石家莊強化轉化班,由一個名叫李顯芳的人(該人不久後得癌症而死亡)陪著,直到轉化為止。之後再敲詐被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4000至6000元。2002年胡為了向上爬,點名勞教他認為頑固的法輪功學員,有的學員因身體不合格勞教所不收,他就托關係給勞教所送禮,達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目地。這樣的迫害致使許多幸福的家庭被破壞,幾多家庭妻離子散,幾多孩童失去了父母之愛,幼小的心靈上留下了無法抹去的傷痕,幾多老人含冤離世,幾多家庭沒有了生活來源。有多少法輪功學員的老人因自己的子女遭到無端迫害,經不起打擊而含冤離世,多少家裏的親人被迫害驚嚇,使得精神失常,被迫離婚,流離失所、失去了家庭、工作以及親情。

作為一個法輪功學員,聽到胡熙寧死亡的消息令我沉思良久。特別是聽說其妻子悲痛欲絕臥床不起,其父母都住進醫院的悲慘情景。然而誰能知道有多少法輪功學員家屬和他(她)們一樣有過失去親人痛徹心肺的經歷呢?然而,那時的胡熙寧想過嗎?胡熙寧的妻子曾經想過嗎?目前還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想過嗎?今天,胡的家人也在忍受著那種失去親人的痛苦感受。

其實這些人都是受中共欺騙的受害者。

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人員是執法犯罪

中共迫害法輪功時一直冠以「依法」的名義。但是,在迫害持續了十餘年之久的今天,人們發現,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

一、信仰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

二、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

三、給法輪功扣上「×教」帽子的是江澤民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隨口說的,隨後黨媒《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法輪功是×教》的評論員文章。你們都是執法部門的人員,想必都清楚,江的話和《人民日報》文章都不是法律,沒有法律效力,更不能據此而定罪。

四、1999年人大常委會的反邪教決定及兩高的司法解釋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法輪功」字樣,與法輪功無關。

五、公安部曾經發布過一個它認定的邪教組織名單。它在認定邪教組織時是在2000年,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下發了這個通知。公安部認定的這個邪教名單中根本沒有法輪功。因為法輪功本來就不是甚麼「×教」。

六、《刑法》第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

中國現行法律根本沒有給法輪功定性,事實上,任何人也找不到法輪功學員們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體。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在破壞法律實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再從另一角度來看,法輪功學員是在被無端污衊迫害,在沒有任何言論自由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收入製作真相資料,向世人講清事實真相,揭露中共一言堂媒體的謊言,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正當權利。他們壓根兒沒有半點危害社會之心,也從來沒給任何人造成任何傷害,也就是說,犯罪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都不存在。構成犯罪的四個必備要件缺少三個。然而這樣的所謂「法律」,卻在各級政法委的直接高壓下,被中共的司法機關執行著。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在互聯網上下載、打印、散發法輪功資料,是在實踐信仰自由的權利,而且對社會有益。近年來,全國越來越多的人權律師頂住中共的壓力,為法輪功學員抗辯,有多位律師辯護詞題目就是「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實際上,如今除中國大陸外,修煉法輪功在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等)都是合法的,你到香港去旅遊就會看到。

所以說刑法第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就是在中共的現行法律中,法輪功也沒有被定為邪教,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目前中共對法輪功的處理,名為「依法」,實則「非法」,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錯案,相關司法人員將來必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此說來,既然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那麼公檢法系統迫害法輪功的依據是甚麼?公安憑甚麼抓捕法輪功學員?既然法輪功不是邪教,法院憑甚麼用刑法三百條判決法輪功?你可能認為,政策是上邊定的,我們幹的就是這個工作,不聽上頭的能行嗎?可是,你有沒有想一想,世界在進步,中共政權也不是鐵打的江山,將來有一天,追查這些違法案件時,哪個上頭還給你撐腰?為你承擔?非法抄家、罰款、抓捕、枉判,致殘、致死,蠻橫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申訴、辯護權及家人探視權利等等,可都是你們下邊幹的,這可都是記錄在案的。

聽說,不管是610還是公、檢、法、司,凡是迫害法輪功的通知都是口頭傳達,即使有書面的文件,在執行命令後銷毀掉,這不就是你們的上級為了隨時逃脫干係讓你們充當替罪羊而有意不留證據嗎?!

別迷信「權大於法」,善惡有報

很多警察,司法人員,對於正義律師們在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講述「修煉法輪功合法」或「迫害信仰有罪」等不以為然,認為:今天中國誰說了算聽誰的,「權大於法」。然而我們分析發現:所有迷信「權大於法」而不留退路的人,都在後來的甚麼時候被法律所治。因為強權之上,天理永存。別迷信「權大於法」。善惡是有報的。

熟悉中共歷史的人都知道,每次運動之後,中共都要拋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憤,那些「黨叫幹啥就幹啥」,以「執行命令」、「執行公務」為由,幫助中共作惡的人,隨時都面臨著卸磨殺驢的危險。文革期間,原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執行毛澤東的命令迫害老幹部。一九七六年文革結束後,新上任的軍委秘書長羅瑞卿等人要為慘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們討回公道。這時劉傳新已不能再說是毛叫幹的、江青叫幹的,在追查一開始劉傳新就自殺了,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了事。這就是中共。你還認不清它嗎?如果你至此還認不清楚中共是個甚麼東西,那麼薄熙來、王立軍的例子是更好的佐證,王立軍是薄熙來最最得力的幹將和心腹,也曾是風光全國的公安模範與英雄人物,但是一定的時候,權衡之下必定會被拋棄。

其實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早就規定了:「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毫無疑問,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安、六一零人員妄想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一旦形勢轉變,所有進入《迫害法輪功國際追查組織》名單的人都要受到懲處。

當人們大談王、薄之餘,是否還記起王立軍曾經說過的兩段話?他說:「我就是塊口香糖,嚼完了吧唧吐地上,指不定踩誰的腳下。」這是王為共產黨賣命二十多年,知道自己也不會有好下場的最精闢結語,難道不是嗎?

然而經過法輪功學員十三年的講真相,越來越多的民眾已經十分清楚了,迫害法輪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是十分荒謬的、不得人心的。

然而每個人都必須明白的:這都是江澤民流氓集團對法輪功「要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邪惡政策的惡果,它不僅害了法輪功學員,也害了參與迫害者。許許多多的法輪功學員被送進了人間地獄遭受殘酷的迫害、非人的待遇,而那些參與者卻因迫害法輪功而立功,升官發財了。因此當時流行一句話「迫害法輪功,肥了胡熙寧」。直至胡死後還有內部人員這樣說。其實令人遺憾的是,到頭來他也是被欺騙和利用的受害者。從胡的不幸看到一切並非偶然,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天地良心,而不能貪圖一時的榮耀而做損人利己的事。老天是有眼的。實質上是聽了邪黨的話而上了魔鬼的當,在胡遇難的現場,他在指揮著搶救別人時,突發的肝臟出血使其昏迷,本來應及時去醫院搶救,但還得等上級領導開會研究去哪個醫院,因而耽擱了時間,延誤了救治時機導致死亡。

據明慧網統計: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中共惡人、惡警已超過一萬多人(可通過破網軟件了解詳情)。

而在承德市因參與迫害遭報的就有上百例之多,其中:

原承德市委宣傳部長王洪斌(2011年在任保定市委宣傳部長期間)、承德市雙橋區公安局長李文啟、承德市公安局霍建華、都曾經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遭報死亡。

李勇(政法委書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與主要負責人。2009年7月車禍,鎖骨等處骨折。

革淑萍(承德市頭道牌樓街道書記)帶惡警抄法輪功學員家,謾罵大法。2010年新年同其丈夫開公車去北京返程撞到路邊護欄,其丈夫當場死亡,她折了三根肋骨。

目前由於王立軍、薄熙來事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都在選擇自己的出路,王立軍、薄熙來等人是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但卻作為江澤民的替罪羊將面臨著審判!在此我真心的勸告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人員認真考慮一下自己的未來,這是大勢所趨啊,誰也無法迴避的。我們善意的勸告你們,你們也是被害者、被利用者,請不要再為邪惡的流氓江澤民集團賣命啦,不要再做損人不利己的事啦。要考慮好自己的未來吧!善惡有報是天理,只爭來早與來遲!

至此我真心的對工作在公檢法司國安部門的親朋好友,及至今還不明白法輪功是甚麼的那些人說句話,不希望你們在無知中(或明知故犯一意孤行中),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在別人的指使下對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犯罪,當替罪羊。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給自己和家庭帶來不可彌補的永久遺憾。

請你們多多了解真相,法輪功真的是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呀!不要再輕信謊言的欺騙啦,為自己的未來做出美好的抉擇,才能再劫難來時得到神佛的保祐,祝您一生平安!

請您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慎重對待這件事。最後祝願您與全家人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祝老人們安康、長壽;希望您能全家幸福平安,遠離危險!在未來能避過劫難,有個美好的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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