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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齊齊哈爾610主任李佳明猝死給公檢法司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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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六一零主任李佳明於2012年7月7日在和其妻子去大潤發超市的路上突發心梗死亡,結束了四十九歲的生命。政法系統、公安內部人員無不為之惋惜,因為李佳明本人在政法委、公安內部口碑不錯,平常為人處事低調,對待家人也很不錯,夫妻感情很好。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人為何會這麼短就喪命了呢?作為一個法輪功學員,聽到李佳明死亡的消息令我沉思良久。特別是聽說其妻子悲痛欲絕臥床不起,我就在想,誰能知道有多少法輪功學員家屬和李佳明妻子一樣有過失去親人痛徹心肺的經歷呢?

曾有這樣一個場景:「當9歲的女兒恬恬到醫院哭著喊媽媽時,媽媽已不認得她了,這個自小就與她聚少離多、苦難深重的媽媽永遠的離開了她。」這是2007年在市第二醫院裏內科病房發生的悲慘景象。那年大法學員徐宏梅、沈子力,被青雲街派出所惡警衣湛暉等綁架刑訊逼供5天5夜後咳血、導致身體內傷嚴重:二人處於昏迷狀態、口腔流血水、咳血、抽搐、全身水腫、五臟衰竭、電解質紊亂、低壓四十、吃啥吐啥、骨瘦如柴,隨時有失去生命的危險。可是齊齊哈爾市610,公安局、政法委、龍沙區610、龍沙區公安分局、龍沙區政法委、青雲街派出所滅絕人性,無視無辜百姓的生死,非但不及時放人,竟向受迫害者家屬索要兩萬元錢才肯放人。徐宏梅、沈子力分別被注入「白蛋白」之後,她們二人雙目呆滯、張嘴倒氣兒、不省人事、瀕臨死亡。於2007年2月27日16時30分和20時50分在身心極度痛苦中含冤離世。

然而,那時的李佳明想過嗎?李佳明的妻子曾經想過嗎?目前還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想過嗎?想過那時徐宏梅、沈子力的親人處於一種甚麼樣的痛苦嗎?終於,五年後的今天,李佳明妻子體會到了那種失去親人是一種甚麼樣的痛------

下面請隨著我來看看李佳明任「六一零」主任期間,由他直接、間接的迫害致死的有多少法輪功學員;又有多少人被迫害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使多少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遭受酷刑折磨,等等。

據不完全統計,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齊齊哈爾市已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五十三名,他們是:徐宏梅、沈子力、劉晶明、潘本余、李桂勤、馬文盛、潘洪東、張桂芹、邱文斌、郝治美、尹淑雲、張雲芝、趙亞珍、付志宇、梁金玉、黃景坤、徐林山、焦振省、孫洪文、王偉華、高德勇、王寶憲、劉曉玲、李雪蓮、甘秀雲、李紅、繆小露、李桂芹、高華、譚秀娜、柯鳳蘭、高性蓮、曹良義、岳會民、林令梅、邱文斌、程玉蘭、張豔芳、郭秀珍、黃玉晶、於淑蘭、柯鳳蘭、宋梅英、王與恆、李佩生、孫殿順、於忠柱、蔡勇、王左華、岳玉芳、慈海、王娟。

齊齊哈爾部份被迫害致死學員由上至下,由左至右:徐宏梅、沈子力、劉晶明、潘洪東、盧玉平、張桂芹、陳偉君、尹淑雲、張雲芝、趙亞珍、付志宇、梁金玉、黃景坤、徐林山、馬文盛
齊齊哈爾部份被迫害致死學員由上至下,由左至右:徐宏梅、沈子力、劉晶明、潘洪東、盧玉平、張桂芹、陳偉君、尹淑雲、張雲芝、趙亞珍、付志宇、梁金玉、黃景坤、徐林山、馬文盛


其中被迫害死的年紀最大是齊齊哈爾市建設銀行幹校退休幹部七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黃景昆,年齡最輕的是齊市法輪功學員年僅二十三歲的王偉華。最令人痛心的是徐宏梅被迫害去世時她的孩子剛九歲,丈夫被非法關押在泰來監獄,唯有年邁的姥姥、姥爺與孩子相伴。近五百人被拘留、勞教、判刑,酷刑折磨不分年齡,被勒索錢財的人數不勝數。請公檢法人員在惋惜你的同事暴死時看看這血淋淋的事實,然而這只是冰山的一角!

你們是在執法犯罪呀!善惡有報呀!

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人員是執法犯罪

中共迫害法輪功時一直冠以「依法」的名義。但是,在迫害持續了十餘年之久的今天,人們發現,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

一、信仰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
二、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
三、給法輪功扣上「×教」帽子的是江澤民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隨口說的,隨後黨媒《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法輪功是×教》的評論員文章。你們都是執法部門的人員,想必都清楚,江的話和《人民日報》文章都不是法律,沒有法律效力,更不能據此而定罪。
四、1999年人大常委會的反邪教決定及兩高的司法解釋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法輪功」字樣,與法輪功無關。
五、公安部曾經發布過一個它認定的邪教組織名單。它在認定邪教組織時是在2000年,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下發了這個通知。公安部認定的這個邪教名單中根本沒有法輪功。因為法輪功本來就不是甚麼「×教」。

六、《刑法》第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

中國現行法律根本沒有給法輪功定性,事實上,任何人也找不到法輪功學員們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體。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在破壞法律實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再從另一角度來看,法輪功學員是在被無端污衊迫害,在沒有任何言論自由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收入製作真相資料,向世人講清事實真相,揭露中共一言堂媒體的謊言,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正當權利。他們壓根兒沒有半點危害社會之心,也從來沒給任何人造成任何傷害,也就是說,犯罪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都不存在。構成犯罪的四個必備要件缺少三個。然而這樣的所謂「法律」,卻在各級政法委的直接高壓下,被中共的司法機關執行著。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在互聯網上下載、打印、散發法輪功資料,是在實踐信仰自由的權利,而且對社會有益。近年來,全國越來越多的人權律師頂住中共的壓力,為法輪功學員抗辯,有多位律師辯護詞題目就是「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實際上,如今除中國大陸外,修煉法輪功在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等)都是合法的,你到香港去旅遊就會看到。

所以說刑法第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就是在中共的現行法律中,法輪功也沒有被定為邪教,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目前中共對法輪功的處理,名為「依法」,實則「非法」,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錯案,相關司法人員將來必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此說來,既然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那麼齊市公檢法系統迫害法輪功的依據是甚麼?公安憑甚麼抓捕法輪功學員?既然法輪功不是邪教,法院憑甚麼用刑法三百條判決法輪功?你可能認為,政策是上邊定的,我們幹的就是這個工作,不聽上頭的能行嗎?可是,你有沒有想一想,世界在進步,中共政權也不是鐵打的江山,將來有一天,追查這些違法案件時,哪個上頭還給你撐腰?為你承擔?非法抄家、罰款、抓捕、枉判,致殘、致死,蠻橫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申訴、辯護權及家人探視權利等等,可都是你們下邊幹的,這可都是記錄在案的。

聽說,不管是610還是公、檢、法、司,凡是迫害法輪功的通知都是口頭傳達,即使有書面的文件,在執行命令後銷毀掉,這不就是你們的上級為了隨時逃脫干係讓你們充當替罪羊而有意不留證據嗎?!

別迷信「權大於法」,善惡有報

很多警察,司法人員,對於正義律師們在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講述「修煉法輪功合法」或「迫害信仰有罪」等不以為然,認為:今天中國誰說了算聽誰的,「權大於法」。然而我們分析發現:所有迷信「權大於法」而不留退路的人,都在後來的甚麼時候被法律所治。因為強權之上,天理永存。別迷信「權大於法」。善惡是有報的。

熟悉中共歷史的人都知道,每次運動之後,中共都要拋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憤,那些「黨叫幹啥就幹啥」,以「執行命令」、「執行公務」為由,幫助中共作惡的人,隨時都面臨著卸磨殺驢的危險。文革期間,原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執行毛澤東的命令迫害老幹部。一九七六年文革結束後,新上任的軍委秘書長羅瑞卿等人要為慘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們討回公道。這時劉傳新已不能再說是毛叫幹的、江青叫幹的,在追查一開始劉傳新就自殺了,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了事。這就是中共。你還認不清它嗎?如果你至此還認不清楚中共是個甚麼東西,那麼薄熙來、王立軍的例子是更好的佐證,王立軍是薄熙來最最得力的幹將和心腹,也曾是風光全國的公安模範與英雄人物,但是一定的時候,權衡之下必定會被拋棄。

其實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早就規定了:「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毫無疑問,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安、六一零人員妄想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一旦形勢轉變,所有進入《迫害法輪功國際追查組織》名單的人都要受到懲處。

多行不義必自斃。自二零零一年以來,江澤民及其幫兇周永康、薄熙來們在世界數十個國家被法輪功學員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告上了法庭,有的已被判有罪。今天,人們看到周永康、薄熙來們在中共內鬥中失勢,其實這只是他們遭到惡報的開始,更可怕的清算還在後面呢。這就是中國世代相傳的古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迫害法輪佛法及其修煉人必定受到上天的和人間的正義審判。

行書至此,我想你應該明白了我給你寫此信要告訴你的是甚麼,那就是:李佳明今天遭此噩運絕非偶然!

真誠的勸告

奉勸至今仍在繼續聽信邪黨謊言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安人員,擦亮你們的眼睛,了解法輪功真相,分清大是大非,匡扶正義,保護良善,退出中共邪黨,不再參與迫害。這是最明智的自我保全之舉。特別是那些直接參與策劃、指揮實施迫害的人,千萬不要把大法弟子們的良言相勸當成戲言,停止助紂為虐,懸崖勒馬是唯一的出路。如果一意孤行繼續參與迫害,那麼李佳明的今天就會是你的明天!特別是那些現在還依仗自己的權位行惡的人,請三思,願你們選擇正義與善良,那是你在為自己鋪就通向美好未來之路。請你珍惜這個機會,就像我們珍惜你一樣。不要給自己的生命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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