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給「麻城法制教育學習班」人員上一堂「法制教育」課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和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血腥迫害以來,湖北麻城發生很多殘酷的迫害事件。在酷刑虐殺法輪功學員李學春(63歲)、王華君(36歲)、黃建勇(28歲)、何行宗、李繼菊(37歲)等,非法判刑姚小安、羅立騰十年,非法關押勞教洗腦幾百人次,非法搶劫勒索錢物幾百萬元的瘋狂迫害後,去年和今年麻城惡人又變換花招,搞甚麼「法制教育學習班」。今天我們就給這些執法者上一堂「法制課」,讓他們也來「學習學習」。

一、「法制教育學習班」實質為踐踏法律、剝奪信仰的強制洗腦班

「麻城法制教育學習班」位於麻城行政拘留所(二所)內,它的「教育對像」都是善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是在麻城邪黨黨委、政法委、610的直接指揮操控下,指使麻城公安局國保大隊、各派出所的惡警綁架來的,是被強制洗腦迫害的。「陪同」的都是學員家屬或同事領導,實為「監控者」,他們也要被監禁在拘留所一段時間,被迫「助紂為虐」,同樣失去言論和人身自由。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和所在單位社區還要承擔「學習費用」。「學習」的最終目的是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由一個修「真善忍」的好人「轉化」成一個坑矇拐騙五毒俱全的壞人。試想,一個合法公民被綁架到一個不情願去的地方,每天不分白天黑夜的被迫灌輸他不願意聽不願意看的東西,又被逼著放棄自己的思想言論學做壞人,為此還要交一大筆「學費」,失去寶貴的人身自由,世界上還有比這更荒唐更無恥的學校嗎?

我國《憲法》第36條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公民有向國家機關、個人提出批評的權利」;《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憲法》是母法,任何違憲立的法都是違法的。

惡警們在綁架法輪功學員時,不敢穿警服,不敢開警車,沒有任何逮捕搜查的證件,選在夜晚或凌晨這些不見陽光的黑暗時刻,輕聲細語的騙開法輪功學員的大門(騙不開時就會撕下偽裝,破門而入或翻牆跳缺進入),然後大肆抓人打人搶劫錢物,這是甚麼行為?

案例一:非法闖入熊有宜家,抓人搶東西

六月二十日晚九點左右,麻城「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國安和鼓樓派出所不法人員約二十人,乘坐二輛車包抄了麻城鼓樓沈家莊法輪功學員熊有宜和其哥哥家。倆個惡警假裝斯文地敲門。熊有宜沒有防備,剛把門打開,惡警們「呼啦」一下全湧進來,綁架了熊有宜,並像土匪一樣把他家抄了個底朝天。搶走現金二千元,電腦等私人物品,還把收看電視的鍋給搶走。惡警們恬不知恥地要熊有宜的兒媳婦去鄰居家要蛇皮帶子裝東西,遭到拒絕後,惡警們把家裏的苕粉等食物倒在地上,把袋子騰出來裝東西,最後他們搶走了十袋東西,還把熊有宜綁架到麻城市拘留所(二所)。

當熊有宜的親人去要人時,問惡警有甚麼證件抓人搶東西時,答曰:「有警官證」。哦,有「警官證」就可以隨便抓人搶東西搶錢了?搶走熊有宜的現金2000元連條子都不打,搶走了他家的東西還問他家為甚麼有電腦和打印機,難道一個公民買台電腦和打印機還要向誰打個「申請購買電腦打印機的報告」嗎?自己的合法收入,愛買甚麼就買甚麼。請問麻城國保大隊惡警,十三年來你們搶走法輪功學員的多少台電腦呢?多少台打印機呢?多少萬人民幣呢?你們向人民有個交代嗎?有個說法嗎?即使法輪功學員用電腦和打印機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那也是向民眾澄清中共迫害法輪佛法散布的彌天大謊,還原事實真相,用「真善忍」淨化人們的心靈,傳播福音勸善的,真相資料中沒有一點點「黃賭毒假惡鬥騙煽」等邪惡東西,也沒有一句大話空話,真相是救人的,也是合法的。

案例二:鄒桂香被逼流離失所

六月二十日晚九點左右,麻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隊長、臭名昭著的原國保隊長李解德帶著六個便衣鬼鬼祟祟地竄到麻城市區宋家灣新區四樓,騙開了法輪功學員鄒桂香的家門。李解德稱讓鄒桂香跟他一起去一趟,問個情況(騙人的伎倆),鄒桂香拒絕。

鄒桂香,原繅絲廠退休女工,五十多歲,曾患結腸癌,修煉大法後痊癒。她僅僅因為修「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就多次被殘酷迫害,曾被麻城惡警綁架到武漢獅子山戒毒所勞教,飽受惡警和吸毒人員酷刑摧殘,至今還有一條腿被迫害得常年麻木冰冷。鄒桂香知道修煉法輪大法沒有罪,是中共邪黨踐踏法律,迫害善良。她歷數曾經遭受的迫害,惡警們給家人製造的痛苦,講清大法真相,苦心勸告惡人們不要繼續作惡,善惡有報是天理。惡警們看她不配合,竟要帶走鄒桂香未修煉法輪功的丈夫。鄒桂香被抓到獅子山戒毒所時,她丈夫一夜之間頭髮全白了,既當爹又當媽,照顧老人,拉扯孩子,受了多少煎熬!鄒桂香情急之下,上前阻擋:「不准帶他走!誰敢動他,我馬上從四樓跳下去!我要告訴樓上所有的人,我不想死,是你們把我逼死的!」惡警們怕把事情鬧大,只好叫鄒桂香明天上午去派出所報到。

第二天,他們又撲上門來。鄒桂香被逼流離失所。

一個絕症患者,因為修煉法輪功獲得新生,十幾年來未曾吃藥打針,這該給家庭、單位、社會減輕多少經濟負擔,給自己和親人減少多少痛苦!煉功祛病健身,這本應該是大力提倡值得推廣的大好事,然而,身為中國公民,鄒桂香因合法上訪說句良心話「法輪大法好」曾被關進看守所,省戒毒所,飽受惡警和吸毒犯人的凌辱,還經常被當地惡警騷擾,害得她居無寧日。這個暫且不說;且說麻城公安局治安大隊隊長李解德一開口「問個情況」,這一問就會問到看守所、洗腦班甚至監獄。「問個情況」,是惡警們最簡單的謊言,他們還會信口開河誣陷法輪功學員:甚麼「大案要案」,甚麼「領了美國工資」啊,甚麼「發資料」啊……6月20日晚陵園村衛生院醫生徐正娥(小名),被「問個情況」,眼睜睜的從哥嫂面前被抬走,與公安是「哥們」的哥哥一夜之間被勒索3千元現金,並被迫寫下「擔保書」才放人。當鄒桂香識破邪惡伎倆,堅決不去時,李解德馬上要抓鄒桂香的丈夫做人質。鄒桂香煉法輪功沒有犯法,她的丈夫沒煉法輪功也沒犯法,憑甚麼抓人呀?但是這十三年來,無法無天的麻城惡警就是這麼幹的,抓不到妻子就抓丈夫,抓不到兒子就抓老子,抓不到妹妹就抓哥哥……情急之中,鄒桂香為了保護丈夫以「跳樓」相逼,李解德等惡警才暫時離開。法輪功修煉是不自殺的,鄒桂香絕不是想跳樓,如果想死,十幾年前早就讓癌症魔死了,就是因為求生才堅持煉功到現在,惡警們非要把她抓去,強制不讓煉功,這不是把人往絕路上逼嗎?

對修煉法輪功的合法公民的鎮壓迫害是徹頭徹尾的違法犯罪,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1條等規定,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3條、第14條等關於犯罪構成的規定,而且其行為屬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1.侮辱罪、誹謗罪;2.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3.濫用職權罪;4.誣告陷害罪;5.非法搜查罪;6.非法拘禁罪;7.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8.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9.報復陷害罪;10.偽證罪;11、徇私枉法罪……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3條、14條、232條、233條、234條、238條、243條、245條、246條、247條、248條、251條、252條、253條、254條、305條、307條、308條、397條、399條,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5條、第11條、第18條、第32條、第60條、第61條、第64條、第65條、第69條、第92條、第111條,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第108條,《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1條,《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0條、第12條,違反了《最高法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規定》、《檢察院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管理標準的規定》、《檢察院直接受理偵察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試行)《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紀檢察案件立案標準規定》(試行)等相關規定,直接構成犯罪,理應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惡人惡警直接構成犯罪,理應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二、甚麼是「邪教」?誰是真正的「邪教」?

自去年新年至今,麻城電視台在電視上放滾動廣告,污衊法輪功是「邪教」;各社區鄉鎮機關單位學校向市民發放家庭拒絕邪教「承諾卡」,張貼「反對邪教」的宣傳畫。那麼,甚麼是「邪教」,誰是真正的「邪教」?

1999年10月30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給邪教下了定義:「……邪教組織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採用各種手段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發展……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聚眾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以迷信邪說矇騙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活動,依法予以嚴懲。」

2000年,公安部下發《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該文件附件中說,「1983年開始,公安部多次部署開展集中查禁取締工作,……」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這裏都沒提到法輪功。

特別強調的是,公安機關無權對誰是邪教誰是正教作出界定,對某個組織是否是邪教作出結論應該是全國人大的權限。儘管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不那麼名正言順,但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依舊沒有把法輪功作為邪教組織認定在其中。那麼我們就可確定:法輪功沒有組織,更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條文認定法輪功是邪教。那麼就不存在「利用邪教組織」之說,更不存在「破壞法律實施」。

大家知道,宗教的定義是有組織、有體系、有設施等,可是法輪功甚麼都沒有,都是自己管自己,修好自己,達到真善忍的境界。法輪功義務教功,不收錢財,免費贈送資料,免費從「明慧網」、「法輪大法網」等大法網站下載資料。

大家更明白邪的定義:邪,一定是損害他人的生命或財產等利益,強行佔有別人精神和物質利益。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祛病健身,自1992年至1999年短短七年救度成千上萬的絕症、重症患者,1998年國家體委聯合多家權威醫院調查北京三萬名法輪功學員,發現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在90‰以上;法輪功多次被電視台、電台、報紙等媒體褒獎讚美,而今更是洪傳100多個國家,得到三千多項褒獎。難道世界上的100多個國家不怕「邪教」嗎?其實在中國迫害了十三年也沒有拿到法輪功真正違法的證據。何況,邪教就是邪教,不是在這個國家是邪教,到別的國家就不是。

而江氏集團、「610」為了抹黑法輪功,煽動仇恨,製造迫害藉口,不惜在天安門廣場火燒活人,嫁禍法輪功;政法系統、610為了達到江氏的迫害要求「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為了撈取巨額錢財,不惜喪盡天良,不打麻藥,活體摘取數萬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賣給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在洗腦班、看守所、監獄給法輪功學員灌破壞中樞神經的毒藥,把健康人迫害成精神病人……罪惡累累,罄竹難書,其邪惡程度令世人震驚,瞠目結舌!令人神共憤,天怒人怨!誰是真正的邪教組織?誰在擾亂社會秩序,誰在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發展?

中共師從西來馬列幽靈,百度上可搜索:馬克思是撒旦教徒,即魔鬼,邪教。自1949年建政以來,戰天鬥地反人類,挑動群眾鬥群眾,六十年血雨腥風,運動連番,致使八千萬人民冤死於運動之中;發動文化大革命,灌輸「無神論」毒害人民,致使十幾億人喪失精神信仰,為權力、金錢、美色而「奮鬥」墮落,致使道德淪喪,娼妓遍地,黃賭毒假流行;過度的開發濫用,毀滅了中華子孫後代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黨魁、高幹、富二代為瓜分權利和國家資產明爭暗鬥,你死我活,如王立軍、薄熙來的醜聞敗露……這不是「邪」是甚麼?

中共才是真正的大邪教!「江羅」的罪行早已在全世界曝光,全球成立了「審江大聯盟」,已經在30個國家對「江、羅、劉、周」及其主要幫兇進行了55次起訴。還有萬名惡警、惡人的迫害罪行已經查清並登記在冊。《聖經啟示錄》中預言的「歷史大審判即將到來」。2002年,貴州省平塘縣驚現億年「藏字石」,上面有「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2004年,一本奇書《九評共產黨》傳遍天下,緊接著引發全球退黨大潮。他預示著天上人間齊滅中共的時刻到了。截至2012年6月30日三退人員即退黨、團、隊人數已達到一億一千九百多萬,平均每天三退五六萬,每兩秒鐘就有一人三退。中共大勢已去,面臨滅頂之災。

三、對邪惡暴政說「不」

共產邪黨在世界上早已走向沒落,前蘇聯解體,斯大林屠殺兩千萬人民的罪惡被公之於眾;柬埔寨紅色高棉波爾布特屠殺四分之一的國民被國際審判,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等高官被三十多個國家以「反人類罪」、「酷刑罪」、「滅絕種族罪」告上國際法庭,西班牙法庭已對江澤民發出「逮捕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將對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兇手取證追查法律責任。麻城張家國、鄧新生、楊遙等都被追查在案。在中國大陸很多地方老百姓大多明白真相;很多明智的「610、公、檢、法」人員消極對待迫害指令,甚至暗中幫助法輪功學員;很多正義律師挺身而出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相繼出現了天津一級警司郝鳳軍,瀋陽前司法局長韓廣生,國安諜報官李鳳智等逃離大陸,在海外公開退黨的一大批勇士。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全國各地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惡人遭惡報的例子比比皆是,其人在迫害中作了甚麼,下場如何,在「明慧網」上都有據可查。

如中共的造假喉舌羅京因淋巴癌症而死,死前舌頭潰爛,疼痛難忍;央視「天安門自焚偽案」紀錄片的製片人陳虻因胃癌暴死;挑起天津事件,引發「四.二五」大規模上訪的天津政法委書記宋平順自殺;協助江澤民鎮壓法輪功,調動國庫四分之一資金維繫鎮壓的黃菊死於胰腺癌;中共蓋世太保機構頭子,「610辦公室」主任劉京癌症在身,成了活死人。

2005年,湖北黃岡市610首任主任張石明突患心臟病死亡。兩個月後,繼任的王克武就患了肝癌,於同年清明前三天死亡。後面被提拔去填補空缺的官員范從政等死活不肯去接任,這就是人們了解了惡有惡報的道理之後,不會主動參與迫害的例證。

麻城遭惡報的例子數不勝數:

王全新,原麻城市中驛派出所副所長,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來對中驛地區的法輪功學員酷刑虐待:強迫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在寒冬只穿內衣內褲,毒打,吊銬,用開水燙,冷水淋,打火機燒,不准上廁所。不但自己遭惡報,還連累了家人:二零零一年三月份,其妻子患乳腺癌開刀,王本人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份遭遇車禍。

羅學健,麻城市公安局法制科長,跟隨江××充當迫害大法的先鋒,任意網羅罪名栽贓法輪功學員,經他整理、審批、報送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達幾十人,造成無數人間悲劇。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他瞞著其妻到城區北正街某髮廊嫖娼,死在髮廊,被小姐暴屍街頭,成為邪黨的生日祭品。

塗青松,曾任麻城市南湖派出所副所長,將法輪功學員打得大小便失禁。臉部變形,還叫囂:「看你狠,還是我狠!」邊打邊罵,事隔不久得了絕症,於二零零一年臘月死於癌症晚期。

鄧祖勝,在其任麻城市一看守所副所長時,聽信江××邪惡集團的謊言宣傳,與大法為敵,多次撕毀大法書籍,謾罵大法和大法師父,積極迫害關押在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二年農曆新年,鄧祖勝騎摩托車在一零六國道上與外地大貨車相撞,當場死亡,死狀極慘。

彭宏輝,在白果派出所任職期間,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任意打罵侮辱學員,罰款搶錢物,綁架勞教學員,2011年11月喝酒醉死。

胡開文,國保大隊隊長,2011年綁架八名法輪功學員後不久,他的兒子開車將人撞死,被拘留。胡開文還利用職權,走後門拉關係將肇事者的名字換成別人。

丁鵬程,在國保大隊迫害法輪功學員多年,他的岳父在西環路、妹妹在一橋被車子撞死。

張家國,原麻城市市長,在任期間多次親自組織和指揮迫害法輪功,致使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非法關押、抄家罰款、開除工作。二零零一年臘月在某次會議上揚言要在新年期間將麻城所有的法輪功修煉者抓捕、關押。臘月二十八日,他在做氣管息肉手術前,注射麻醉藥後不省人事,成為植物人。二零零八年死去。

鄧新生,原麻城市市委書記。在任十年間,積極迫害法輪功。私設公堂,指使下屬兩次破壞大法資料點,綁架幾十人,嚴重的阻礙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救人。非法將法輪功學員判重刑達十年。二零零九年,鄧新生貪污腐敗被告發,引發麻城官場大地震,被撤職判刑,失去人身自由。

胡紅娟,女,曾任麻城市紀委副書記,任期迫害法輪功,二零零五年一月麻城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強制送湖北省洗腦班迫害時,胡代表麻城市委親自前往武漢助陣。二零零八年初步行上班時被汽車撞死。人稱胡紅娟「清廉」,她死後卻在辦公室裏發現了大額的存摺。

法輪功學員的親屬、朋友、鄰居們,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的領導和同事們,請你們靜下心來,了解真相,用良知和正義來評判一下誰是誰非,選擇光明和美好的未來,趕快退出邪惡的黨團隊組織,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抵制迫害,對惡人惡行說「不」,對獨裁暴政說「不」。人在做,天在看,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人權和自由,您也會在其中受益!您也會得到良心的安寧和上天的福佑的!

希望仍在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人,切莫只顧眼前名利,搞清其中的利害關係,能夠懸崖勒馬,以行動來彌補自己所犯下的罪惡。在此誠懇建議:

1、立即停止一切迫害法輪功的行為。

2、把了解到的法輪大法教人向善做好人、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真相和法輪功學員無辜遭受殘酷迫害的情況告訴周圍盡可能多的人。

3、以各種方式彌補給法輪功學員造成的傷害。

4、收集、保護迫害證據,配合起訴惡人。海外國際機構正在調查起訴對於在迫害法輪功中罪大惡極而且強迫別人參與迫害、造謠欺騙、栽贓陷害法輪功,或打死打傷法輪功學員的惡徒。配合將迫害者惡行曝光,可以讓更多的人明白真相。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