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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勞教制度的罪惡(下)

——讀王海輝自述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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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接上文

全民勞教

勞教制度即使在中共的法律體系內也是違法的,目前的勞教制度是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1982年)制訂的,一個姓任的幹事說:一個法律試行幾十年而無定論實在是不可思議,幾十年來勞教了那麼多人,卻沒有一個正式的法律依據,真是太荒唐了。七十年代初,有個部長還向當時的國務院總理上書要求取消勞動教養制度,信中列舉了勞動教養制度的種種不合理性,但是勞動教養一直在大陸延續著。除了真正的有輕微違法的人,現在勞教所裏關押了大量的法輪功學員、上訪得罪了地方領導的訪民,或者在其它場合得罪了領導的人,例如重慶網民的「一坨屎」案,要不是那個政治局委員下了台,此案就永遠不會平反。北京有個勞教人員想請求行政覆議,就諮詢警察,警察告訴他所謂的「北京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是個虛構的單位,這個單位僅是公安局裏的一枚公章而已,你請求行政覆議,還是那幾個人受理你,從來沒有人通過行政覆議推翻勞教判決。

其實中國大陸就是一個大勞教所,從一般的百姓到國家的領導人都是這個體制裏「勞教人員」,任何人的基本人權都無法得到保障。體制內的領導幹部在大權在握時享有許多的特權,實際上享有特權的同時也意味著失去了最基本的人權,任何時候都不敢講真話,只能為這個體制說話,絕對不能為老百姓說話。否則,不論你身居何位,都可能會遭到滅頂之災。在中央信訪辦,我聽到一位中央信訪辦的幹部對一位訪民說:「我非常同情你的悲慘遭遇,但是我們無能為力,即使我給批示,地方政府也不會落實。在這個體制裏,國家主席、中共的總書記的合法權利都無法保障,何況你們平民百姓呢?你們老百姓有了冤還可以到這裏來傾訴一下,而很多的具有一定職務的領導幹部,他們有了冤都無處去傾訴呢!」

有一次團河勞教所的所長在勞教警察的會上說:「你們在我眼裏就是勞教人員。」大隊長楊寶利(音)在給勞教人員開會時說:「哪怕你是國家主席,只要穿上勞教服,我照樣(用電棍)電你!」今年發生的一個直轄市的公安局長到美國領館裏去尋求庇護的事,不了解這個體制的人,都覺得不可思議,實際上這個體制裏任何一級的幹部,只不過像勞教所裏帶「袖標」的勞教人員一樣(勞教所的班長都佩戴袖標),都是這個體制的受害者,不可能有任何的人權保障。

中國大陸的勞教所幾十年來迫害千百萬的民眾,1999年7.20之後,勞教所又成了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得力的工具,號稱司法機關的勞教所無法無天,幹著最可恥的事。馬三家的警察只是表現的更無恥,他們公開的索賄、公開的打罵勞教人員、肆意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其它勞教所也是如此,特別是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都是非常邪惡的。經歷過河北高陽勞教所迫害的人說「上有天堂,下有蘇杭,人間地獄,河北高陽。」

上海勞教所的警察也是喜歡暴力對待勞教人員,面對警察的迫害,那裏勞教人員不禁感歎:「寧走黃泉路,不走殷高路(殷高路是上海勞教所的地址)。」自從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來,明慧網等國外許多媒體都對勞教所非法的殘酷迫害進行過報導,在國際社會已經是臭不可聞,然而中央電視台等還對馬三家勞教所讚譽有加,顛倒黑白的將殘酷強制轉化的腥風血雨說成是「春風化雨」,北京女子勞教所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還被授予所謂的「英模」,並被選為中共十六大的黨代表。勞教制度肆無忌憚地迫害著世人,也危害著維護這個體制的每一個人,同時它也有力的剝奪了這個體制所有的合法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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