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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行走遭綁架勞教 毛巾沾尿塞嘴

——陳林芬遭綁架勞教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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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在福建省女子勞教所,獄警指使包夾余愛瓊把我的紙巾拿走,我就用自己的內衣褲當紙巾用;又把我的內衣褲收走,那麼就用勞教所發的衣服吧,又被收走。冷水、開水都不給了,澡也不能洗,馬桶滿了也不讓倒……獄警楚某衝著我叫:我從來沒見過像你這麼不講衛生的人!澡也不洗,尿也不倒,勞教所發的衣服也拿去擦屁股,要扣你的錢!那天教導員陳冬(音)則更加乾脆,將我的馬桶收走了,而且逼我一直坐到天亮!三個包夾一天二十四小時輪番的看著我,余愛瓊拿我的毛巾到馬桶裏沾上尿液就往我的嘴裏塞……
──本文作者陳林芬

從勞教所回家不久的陳林芬訴述了她走路時遭中共不法警察綁架、非法勞教迫害的經歷。

我叫陳林芬,今年五十多歲,退休工人,家住漳州市薌城區,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多,我和另一同修在漳州市長泰縣城的馬路上走著,一輛警車朝我們開了過來,我不在意繼續走著。可車到跟前突然停住了,跳下四、五個便衣,其中三個攔住走在前面的同修,搶走了她的包,另兩個也過來搶我的包,把包裏的真相材料搶走,將我們強行拉上警車。

我們被帶到長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把我們按在鐵椅子上,腿上橫鎖著一根鐵條。當天下午,來了三個便衣要給我們做手印,由兩個人掰我的一隻手,另一個人掰我的另一隻手。我不鬆手,並告訴他們:在大路上走路沒犯法,擁有法輪功真相材料不犯法,那上面寫的都是事實。你們這樣做是在犯法。三個人折騰了一個多小時,我堅持不鬆手,他們沒達到目的,只好作罷。

第二天,長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阮某等人將我和同修送進漳州市治安拘留所非法關押。因為我們沒犯法,我們不報數,警察竟然不想讓所有在押人員收工吃飯,最後在我們的努力下沒得逞。有一天,在押人員都在給家裏打電話,我也給家裏撥了號,已經接通了,一個女獄警過來就把鍵按掉,並叫來幾個人,對我拉的拉,推的推,要讓我下車間去。由於用力過猛,其中一人一隻腳踩空,結果她們拉著我滾下台階,無辜受到了傷害。第二天,獄警妄圖將我和同修單獨關到另一間號房嚴加看管,在我們的堅持下最後也沒得逞。

五月三十一日,我和同修已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到期了。我們正在結帳,這時長泰國保惡警阮某走上前來一把就將我的手銬住並拉上警車,說是刑拘,警車直開漳州市華安縣看守所。另一同修則被帶到漳州市漳浦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到華安看守所已過了中午十二點,沒讓我吃飯。在沒醫生體檢的情況下就要送我進去。我不走,看守所男獄警黃某將我推倒在地,致使我的手腳上大片烏青。一天午後,黃某值班說我不報數,不給開號門,全室的人整個下午都被悶在號房裏,沒有開水,也不能上廁所,用此等手段來激起她人對煉功人的不滿。我絕食抗議了十幾天,期間被一群獄警、武警強行帶到長泰縣醫院打點滴。在華安看守所期間,漳州市公安局國保朱加明來過,他說我既然不配合,那就送勞教去吧。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在我身體還很虛弱、家人全然不知的情況下,長泰國保隊長阮某、一名女警和一名漳州市國保人員(和漳州市國保朱加明是一組的)將我送往位於福州的福建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

在福建女子勞教所,我被關在「封閉隊」兩個月。九月五日被轉到「專管隊」。獄警要求我做任何事都要向他們喊報告,包括洗漱、上廁所、洗澡、吃飯等等。我沒犯法,不喊,獄警就罰我坐小板凳,由三個包夾(余愛瓊,女,四十多歲,四川人,因偷竊被勞教;謝秀清,女,四十歲左右,另一個謝冬瓜,女,五十歲左右,這兩人都因賭博被勞教。)看著,一點也不能動。第三天,獄警指使包夾余愛瓊把我的紙巾拿走,我就用自己的內衣褲當紙巾用,又把我的內衣褲收走。那麼就用勞教所發的衣服吧,又被收走。冷水、開水都不給了,澡也不能洗,馬桶滿了也不讓倒。那就用臉盆當馬桶吧。有一天,獄警楚某(女,四十多歲)衝著我叫:我從來沒見過像你這麼不講衛生的人!澡也不洗,尿也不倒,勞教所發的衣服也拿去擦屁股!要扣你的錢!還是個煉功人呢,怎麼連個常人都不如!

在獄警的指使下,三個包夾一天二十四小時輪番的看著我。有一天,余愛瓊拿我的毛巾到馬桶裏沾上尿液就往我的嘴裏塞,被我拿掉了。到了下午,三個包夾一起上,又要用毛巾堵我的嘴,我大聲叫喊,隊長周容(女,四十多歲)來了,我把經過說給她聽。周容蠻橫地說:這不符合邏輯啊!他們手上怎麼沒有沾上尿呢?有這樣的獄警撐腰,包夾們更加肆無忌憚。她們拿來法輪功師父的照片踩在腳下,一會兒又拿來坐著,我跟她們講善惡有報,勸她們不要這樣做,可她們根本就聽不進去。

這些本應接受法制和道德教育的勞教人員在中共的「改造」下,變得比在社會上的時候還要壞,成了獄警的幫兇。在我睡覺時,他們可以隨意的把我的棉被抱走,用力搖晃我的床鋪、踢箱子,甚至於把我從床上拽起來,搞得周圍的人都睡不好覺。她們為了早點出去,無知地把良心和靈魂都賣給了中共。謝冬瓜出獄前被查出患有子宮癌,謝秀清的丈夫則到勞教所開庭跟她辦了離婚手續。而這只是個小小的警示,誹謗佛法、迫害佛門弟子,如不悔過贖罪,等待的將是更可悲的下場。

二零一二年新年的前一天,副隊長黃磊(女)又罰我坐小板凳,還不許上廁所、不許倒馬桶。晚上十點睡覺前要喊報告,我不喊,被她強制推遲一個小時睡覺;元旦早晨,我乘包夾上廁所之機,趕緊提著馬桶去倒。獄警許某(女,四十多歲)追到廁所裏大叫:是誰叫你出來倒尿的?不喊報告倒甚麼尿!當天晚上由周容值班,直到十二點才讓我睡覺;元月四日,教導員陳冬(音)則更加乾脆,直接將我的馬桶收走了,而且一直讓我坐到天亮!

勞教所就這樣變相的折磨堅持信仰的好人,而且惡警還可以隨意的加教期。

今年四月,備受精神煎熬的老母親在思念女兒的無望中離世,家人來到勞教所要求辦理手續接我回家給老母送上一程。可勞教所的獄警們卻因人性的貧窮與人格的丟失,竟然違反自己的規定(可以請假奔喪)不予辦理。

因為我不配合她們的無理要求,比如不戴胸牌、不參加考試、不寫自我鑑定等等,被惡警延長了十二天。直到五月二十六日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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