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0日中共利用報紙、電視等一切宣傳媒體鋪天蓋地攻擊大法師父,迫害大法弟子,破壞大法弟子的修煉環境,欺騙世人。隨著迫害逐步升級,我受到了當地中共惡黨流氓集團的惡警楊會安、易少東、易忠賢及「610」辦主任曾慶文、禹岳軍等不法人員以及我單位的廠長張雙琳和上一級單位(安江二輕局)主管的迫害。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李蘭木經常唆使我丈夫看緊我,不要跟煉法輪功的人來往,並指使丈夫對我經濟全部壟斷,三五兩天邪惡之徒就上家裏騷擾,每天又有專人到店子看我是否在店子裏。惡警易少東、610辦禹岳軍多次向我丈夫灌輸著謊言和毒素,我整天都在極端難以忍受的紅色恐怖中度日如年。我們當地同修切磋上京護法,還師父清白,討回公道。我又沒路費(經濟被丈夫全部掌控),只好將自己心愛的貴重金銀首飾(戒指、項鏈、耳環)全部交給同修去當掉。只當得人民幣一千多元,做上京路費。
1999年12月1日,我們當地法輪功學員:我、向金蘭、李秀英、禹龍、楊志安、朱己安、蔣詠梅、等八人去北京,我們為了迴避公安「610」辦等不法人員堵截,我們從懷化坐汽車到麻陽,再從麻陽坐火車到北京。
1999年12月5日到北京站,等我們到了天安門,我就被北京公安惡警違法攔住,並把我劫住押上警車送到北京天安門派出所,並由懷化駐北京辦事處姓廖的書記接到辦事處裏軟禁。第二天,惡警易少東、易忠賢、申衛學,李建安、還有蔣姓女惡警等五人把我們從北京辦事處非法劫持到當地公安局。在列車上一直將我們反銬在列車座位上整夜,連上廁所都沒取下手銬。到懷化火車站下車,當地幾輛公安車和惡警梁至勝(副局長)等人還將我們一路非法攝像。到了當地公安局會議室,把每個大法弟子都分別單獨隔離搜身,蔣姓女惡警從我短褲內搜走人民幣一千多元,連個收據都沒有,然後由惡警向培柱非法審我。副局長梁至勝、易少東、楊會安、易忠賢、不斷辱罵師父,罵我們父母,強行叫我們在「三書」表上簽字,我堅決不配合,因為我們沒有錯,惡警還抄了我的家,並將我的所有大法書籍、師父法像、《轉法輪》精裝本書一本,錄像講法全部搜走,家裏搜的一片狼藉,並將我非法關押在安江白虎腦拘押15天。
到拘留所對我進行非法搜身,並把我關押到五監房。拘留所命令吸毒人員何安雲為首的五名吸毒人員對我進行迫害。迫害手段:行牢規,拜牢門,吃萬寶路,我都不配合他們,而五名吸毒人員一擁而上的對我進行拳打腳踢20分鐘,還把我兩隻腳從腳板背至膝蓋骨處全部踢青,繼後又將我的頭部往鐵門上猛撞。我頭部被撞起很多傷疤,再後又將我三次打翻在地,半天爬不起來。我還是沒有向邪惡妥協配合他們要求。
第二天早上,值班獄警對何安雲牢頭講:「你們不行,五個藥鬼子都搞定不了一個法輪功頑固派,明天再把曾春梅調個號子。」何安雲當時就說:「算了,我們這麼打她罵她都沒還手,還勸我們改邪歸正做好人。」
大約在拘留所的第五天零時,我與其他同修(廖春梅、丁滿珍、唐姐、牢頭何安雲)我們幾人煉功打坐,被當日值班警察楊英鐵、段惡警(現已遭惡疾,死於頑症)將我們腳銬一個小時。
在我拘留期間,公安惡警易少東和610辦主任曾慶文一夥對我丈夫施加壓力和恐嚇,並強行要罰款一萬二千元,不然送勞教和封我的店子,當時在邪惡的恐嚇淫威下,我丈夫東借西湊了七千元現金,連個正式發票都沒有,打了個白字條,還差伍千元,惡警易少東強迫我丈夫打了個伍千元欠條交給了易少東手裏,至今欠條都沒有歸還,而且還恐嚇加誘惑我丈夫在「三書」表上簽字擔保。
2000年元月份,我到同修朱玉安家吃晚飯,第二天被惡警易少東引誘加欺騙,我丈夫又把我騙到公安局,並叫我交待在朱玉安家做甚麼,非法審我,並非法拘留15天,我以絕食反迫害,絕食七天由丈夫接回家。
2000年9月11日晚上,因我與同修楊春蘭上街粘貼《揭露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真相資料,和當面講真相發資料,而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當晚在中山園村被安江公安110警車劫持,綁架到公安局後,公安惡警易少東、楊會安、副局長梁至勝辱罵師父,非法搜身。當夜就被他們非法劫持到洪江市白虎腦看守所進行40天迫害。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甚至連家人都沒得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秘密於2000年11月21日上午把我劫持到株洲白馬壟勞教所進行迫害一年。
在株洲白馬壟勞教所期間,我經歷了非人的迫害,全天24小時監控,不能與同修講話,在強制轉化班上,惡警採取各種流氓手段對我們進行肉體上的摧殘,精神折磨,長時間超負荷勞動,體罰,強行洗腦,長時間坐小板凳,不准大小便,剝奪睡眠,強制轉化。2000年5月因在蔣詠梅家觀看師父講法錄像,被公安指示安江二輕局李蘭木用欺騙手段將我傳訊到公安局(時間晚上七點到十二點)這期間我一切都不配合邪惡對我的迫害,騷擾,讓他們迫害藉口與陰謀破產。
2004年10月份左右,上午10點鐘惡警易忠賢、王文彪及610辦惡人向慶華非法闖入我店,將我的大法書籍、明慧週刊、真相資料非法在我店子裏非法搜走,更可惡的是將我進貨發票也充當資料收走,還非法在我店子裏非法攝像,並非法劫持我到公安110警車。在店子裏幾個人強行綁架,並將我的大拇指扭傷,並非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