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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教師自述遭薄熙來、王立軍一夥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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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我是雷正夏,男,1946年6月1日生,漢族,大學文化程度,家住重慶市沙坪壩區。重慶市小龍坎高級職業中學退休教師,繫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今年66歲。

重慶從2007年11月至2012年3月,薄熙來當政期間,薄熙來、王立軍、周永康結成死黨,殘酷迫害無辜的法輪功民眾,犯下了滔天罪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惡有報,清算他們的時候到了。下面我將遭受薄、王之流殘酷迫害的事實陳述於此……

2008年元月14日下午兩點左右,重慶市沙坪壩區610辦公室一個戴肉色眼鏡的女負責人及沙區國保警察李虹(音),帶領沙區新橋派出所教導員歐禮長、政保警察陳林孝、魯洪飛、石傳正,片兒警劉北平(女)等十幾個警匪,突然從我家(重慶市鳳鳴山中學教職工宿舍)後門闖進來,女匪劉北平衝進客廳,抬手將我家客廳牆上掛的印有「法輪大法好」彩色照片的2008年日曆扯下。這時,我妻子李衛群(當年53歲,重慶市鳳鳴山中學的退休職工)大聲問道:「你們要幹啥子?」警匪李虹吼道:「雷正夏在哪裏?」李衛群想阻止他們進入臥室,被李虹之流推開。這時劉北平指使兩名男警匪上前抓住李衛群的左右臂膀就往門外拉,妻子大聲說:「憑啥子抓我?」一個警匪罵道:「抓你去(派出所)教育教育!」11歲的女兒─雷巧鳳嚇得大哭了起來,大喊:「不准抓我媽媽!不准抓我媽媽!……」

兩個惡警不容分說,強行將李衛群拖出門外。拖到10多米,「鳳中」校園人行道拐彎處,李衛群吼了一聲:「放開!」同時坐在了地上,使足全身力氣反抗,兩個綁匪累得滿頭大汗也拉不動。光天化日之下,兩個男警綁架一個良家婦女。女匪劉北平一見這架勢,拉不動,連忙改口說:「算了算了,大白天讓學生看到影響不好。」兩個共匪才放了手。妻子迅速從地上起來,轉身朝自家房屋走去。綁匪問:「你朝哪裏走?」李衛群一股正氣:「啷個嗎?那是我家,朝家走不對嗎?」問的警察啞口無言,這時女兒巧巧一直在客廳裏哭泣。

與此同時,李虹、歐禮長、陳林孝等在區610女匪的指揮下,闖進我們夫妻倆的臥室,將房間的中門從臥室一邊插銷插上,正準備翻東西。響聲和哭聲將午睡的我驚醒。我在床上坐起身子,隨手拿起床頭櫃上的眼鏡戴好。見三個窮凶極惡的警察闖進我家,滿屋子亂翻,我在床上側起身子去開中門,喪心病狂的李虹一步衝上,兩拳頭向我的腦門打來,將我的眼鏡打飛。我頓時兩眼直冒金星,倒在床上,李虹仍不解氣,接著將我拖下床,用穿著皮鞋的右腳朝我的後腰、後背狠命地連踢了三腳,將我左側肋骨踢斷,內臟踢傷。我忍著劇痛,咬緊牙關,站起身來,穿好衣服和鞋子,找到眼鏡戴好,被他們綁架著走出了家門。妻子見狀,警告李虹等人:「我們老雷是個好人,你們抓他,要遭報應的!」李虹狡詐道:「不會的,我和李××(法輪功創始人)是好朋友,我跟他打電話聯繫。」隨後,歐禮長冒了一句:「李衛群的女兒還小,不抓她。」

李虹等610歹徒,將我綁架到新橋派出所,關進一間審訊室後,指使警察魯洪飛來審訊我。我大聲疾呼:「我遭打傷了,渾身劇烈疼痛,要上醫院檢查!」李虹在隔壁房間聽到後,毫無人性的罵道:「活該!」拒絕我的基本要求。接著,魯洪飛開始做問訊筆錄。我說:「修煉『真、善、忍』哪點錯了,法輪功在全世界八十多個國家傳播,都說『法輪功好』,我們師父叫人做好人,好人中的好人,難道不對嗎?……」魯洪飛問不出甚麼名堂,就不想寫了,叫「協勤」把我看住。

吃晚飯時,我的妹妹雷季秋得到消息後,趕到新橋派出所看到了我,給我買了一碗小麵,端來叫我吃。我吃完麵後,要求魯洪飛送我上醫院檢查。當晚九點過,歐禮長叫石傳正和魯洪飛開著警車送我去附近的新橋醫院急診科作檢查,急診科的醫生檢查後,要求馬上交錢住院治療,石傳正打電話請示歐禮長,撤銷了對我的檢查和治療,將我從新拉回新橋派出所。後來,魯洪飛、石傳正叫我在非法從我家中抄來的影碟機、MP3、李洪志師父的法像、大法書籍、《明慧週刊》、日曆、光盤、資料和其它書籍等物品清單上簽字,我拒絕簽字,並說:「你們看一看《九評共產黨》這本書,你們就明白真相了。」他們沒有回答。當天晚上十二點過,石傳正、魯洪飛在李虹這個惡棍的命令下,強行將我戴上手銬,送往沙區白鶴嶺看守所關押。

邪惡之徒綁架本人後,妻子深感事態嚴重,立馬放下手中的活兒,帶上幼女、銀行卡和現金,及時通知了我的父親和妹妹,請他們馬上去新橋派出所了解情況。母女倆返回鳳鳴山中學時,天色已晚,天又下著雨,當走到鳳鳴山中學大門附近人行天橋時,見一輛警車從新橋方向疾駛而來,一會兒就鑽進了鳳鳴山中學,由於妻子和女兒打著雨傘,遮蓋了臉部,所以未被警車上的警匪發現。妻子吩咐女兒趁夜溜進校內觀察情況。幾分鐘後,巧巧匆匆返回告訴她媽:「媽媽,兩個警察下車後,朝我們家走去了。」妻子立馬作出決定:「不能回家!」拉上女兒在風雨夜,東躲西藏過著艱難的流浪生活。

李虹之流將我投入看守所後,當晚我被關押在「白鶴嶺」1號牢房。元月15日下午李虹帶上了一個姓張的科長和一個記錄員,到看守所提審我。我被李虹打傷的部位正痛得厲害;關進牢房時第一次受到獄警指使的窮凶極惡的「協勤」搜身,將我的金屬架眼鏡、皮帶、皮鞋全部收去,還將我的衣服、褲子口袋以及襪子翻了一遍。

我教書多年,積勞成疾,使右眼失明多年,左眼又高度近視,摘掉眼鏡,夜間要摸著牆根走路,非常艱難。李虹問我時,我以沉默抗議,根本不理他。最後,李虹氣急敗壞地咆哮:「雷正夏,你跟我記住,沒有我的點頭,你休想出去!」我心想:你說了不算,我師父說了算!我沒有正眼看他一眼,說了聲「我回舍房」第一次提審就結束了。

隔了一天,李紅沒有來,姓張的科長和那個記錄員又來提審,說甚麼:「雷正夏,你這事說大也大,說小也小,說得好,就沒有甚麼事……」他說了半天,我只說了一句:「你們還年輕,『文革』你們沒有經歷過,那些在『文革』中製造了冤假錯案的人,下場又怎麼樣?」姓張的沒招兒了,只好叫我回監舍去了。

從關進看守所的第一天起,我就向主管1號舍房的獄警賴偉林聲明:「我被他們打傷了。」賴多少還有一點同情心,吩咐組長陳漢注意我「病情」的變化。

幾天後,我的傷勢加重,警察迫於無奈,在元月24日晚飯後,把我戴上腳鐐、手銬送到重慶市腫瘤醫院,做了一次敷衍了事的檢查。檢查時,一名協勤在推著我上樓去檢查時,聽到我叫痛的呻吟,趁過道上沒人看見,狠毒地從背後踹了我兩腳,罵道:「你狗日的多事!」

當晚,我被獄警和協勤押回看守所後,腰、背、腹部疼痛難忍,連續六次上吐下瀉,嘔吐物呈深褐色。臉色蒼白,渾身乏力,氣往下沉,站立都非常困難。

第二天,也就是元月25日早晨,我只吃了一小點稀飯。八點過,我眼前突然一黑,一陣昏厥,倒在了牢房的地板上。陳漢對著放風口大聲報告:「報告賴幹事,雷正夏昏過去了!……」賴偉林急忙走過來,打開了牢房們,指揮兩個在押人犯,將我抬出了牢房,送進一輛停在看守所籃球場內的警車,車上,賴幹事坐在後排,將我的上半身托住,看守所的陳醫生和一個領導,開車將我運到腫瘤醫院進行搶救。

這時,我已甦醒過來。後經醫院初步檢查:是因為傷勢過重導致胃腸急性穿孔,有生命危險,需要馬上動手術。檢查完畢,醫生要家屬簽字,家屬卻無法知道我的情況。醫生徵求患者意見,我要求:「馬上通知我的家屬到場,否則我不簽字!」醫生與賴幹事等人商量,賴幹事得到所長同意,立馬通知雷正夏的家屬到醫院來。看守所只是口頭上答應了我的要求,我並沒有過份的為難賴幹事他們,就在醫生開的手術單上簽了字。按理說,這是不合醫院有關規定的。結果,還沒等到妻子和女兒她們到場,我就被護士推進手術室,將我全身麻醉後,進行了胃的修補手術。也不知過了多久,等我醒來的時候,我已躺在了重症監護室裏。全身插滿了各種治療和監控的管子和導線。妻子和女兒已守護在我身邊。

這一天,包括重慶在內的大陸南方,下了一場罕見的大雪,據說是三十年來從未見過的大雪,大雪伴大冤啦!

元月26日上午,看守所負責人到腫瘤醫院重症監護室,對我進行了問訊錄音。問:「雷正夏,你說你被打了,誰打的你?」
「我不說,你們會官官相護的。」我回答。
「不會的!你說嘛,請相信我們。」

在他們的口頭保證下,我才說出了打傷我的兇手的名字和經過。他們錄了音,並放給我聽了。問:「是這樣嗎?有沒有出入?」答:「沒有出入!」

他們將錄音拿走了,第二天,賴幹事拿著一張表格,湊到我的床前,叫我簽字,說:「釋放你了!你在這裏簽個字。」我模模糊糊在他右手指著的地方簽上了我的名字,但沒有看清楚是張甚麼表。後來,我被陳林孝、饒恩成、石傳正等警匪再次綁架,第二次關進白鶴嶺看守所後,從律師那裏才得知那是一張「取保候審」單,但是,我在2008年元月14日至27日被重慶市沙區610特務機構非法關押時,從來沒有申請過「取保候審」,恰恰相反,我要求的是:「無條件釋放我,因為我根本沒有罪!」

賴偉林給我妹妹說,為了搶救我,看守所花了五萬多元,後來沙區法院將我非法判刑後,我了解到那次住院,沙區看守所只花了一萬多元醫療費。

當我被送進醫院搶救時,區610派出惡警對我進行24小時的監視。監視的警察告訴一個女醫生:「他(指我)是煉法輪功的!」正直的女醫生反駁說:「我才不管他煉不煉法輪功。他是我的病人,我要對病人負責。」惡警碰了一顆軟釘子,不好對那個女醫生發作,沒趣的走開了。

賴偉林讓我在「取保候審」單上簽了字後,就把我交給了家屬,死活看守所就不管了。在重慶市腫瘤醫院我度過了一生中最難熬的12天。人瘦得完全脫了形。那年二月七號是農曆正月初一。眼看就要過年了,我跟妻子和女兒說:「我要回家!」妻子答應了。一個星期後,看守所不給錢治療了,醫院也給我停了藥,在妻子的精心安排下,於2月6日早晨,我們悄然地離開了那家醫院。離開時,身上插的4根治療管都沒有取,傷口還未好利索,線也沒有撤。沒有多久,在師父的呵護下,妻子的精心護理下,我又堂堂正正的站起來了。

離開醫院後,為了躲避薄熙來、王立軍集團及其鷹犬李虹、陳林孝、劉北平、魯洪飛、石傳正,以及鳳鳴山中學邪惡校長熊家和,保衛組長馬平一幫不法之徒的再次迫害,我一家三口只好流離失所,居無定處。我一面積極「治傷」,一面收集李虹等的犯罪證據。

誰也沒有想到,事情過了一年多,2009年4月7日晚十點過,我到鳳鳴山中學找妻子談事,被守候在校門口的保衛組長馬平發現,馬立即報告了陳林孝,陳林孝指使警匪饒恩成帶著兩名「協勤」在沙區張家灣車站強行將我綁架,塞進一輛無警號標誌的黑色桑塔納轎車內,開進新橋派出所。饒恩成、石傳正在陳林孝的指揮下,叫我在2008年8月10日(北京奧運於2008年8月8日開幕)簽發的「逮捕證」上簽字。我跟石傳正說:「我沒有犯罪,憑甚麼抓我?」石傳正狡辯的說:「你跟檢察官申辯去!」接著,石傳正指使兩三個協勤強行給我戴上手銬,將我身上的錢包、房門鑰匙搜走,押上警車,連夜關進沙區白鶴令看守所。先關在看守所二樓15號牢房,一個星期後,轉移到一樓8號牢房,監室主管警察叫黃旭,四十八、九歲。4月9日深夜,重慶地區天空響起了當年的第一聲炸雷,並下起了大雨。

我被區610恐怖機構再次投入看守所後,過了37天,才有沙區公安局預審科一個叫吳迅雷的警察著便服到看守所來提審我。我不聽他的,拒絕在他準備好的筆錄上簽字,他問不出甚麼,只好灰溜溜的走了。

五月中旬一個星期一的下午,沙區檢察院的檢察官鄒祥、王薇薇(女)提審我,我向他們喊冤,申訴我煉法輪功無罪!是熊家和、馬平勾結劉北平、李虹、陳林孝之流迫害我和我的妻子、女兒,我問他們看到我通過駐所檢察官遞給他們的「申訴書」沒有?鄒祥極不耐煩的問了幾句就和那個女檢察官走了。

聽說我的「案子」被沙區檢察院退回沙區公安分局預審科兩次,叫「回偵」兩次。在此期間,我的妻子李衛群帶起小女到新橋派出所找到陳林孝要人。妻子據理力爭,面對警匪陳林孝說:「憑啥子抓我們老雷?他又沒有做壞事!」陳林孝猖狂地叫囂:「我就是要抓!我就是要抓!怎樣?」

2009年10月10日沙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公訴人席上只有鄒祥在說話,那個王薇薇沒有出庭起訴我,鄒祥換了一個年輕人做記錄。鄒祥指控我:犯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我據理力爭,在法庭上,我將我準備好的辯護狀,一字一句的念給了所有在場的人聽,我一再陳述:「『法輪功』不是邪教;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錯誤的;我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個好人沒得罪;我給學生講『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是救學生的命,沒有錯!」

但是,我妹妹雷季秋,作為我全權委託的辯護人,為我請的重慶市靜升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鴻(女),三十多歲,受市、區610邪惡分子的威脅和薄王流氓集團的操控,主動迎合鄒祥的非法起訴,不為我做無罪辯護,無恥的騙取我家五千五百元的「辯護費」和車旅費。

非法開庭審理的邪惡法官是:魏德鵬(審判長)、陪審員:楊合昌、孫伯忠;書記員:劉淇。

庭審結束後,沙區法院將我一個無罪之人從新關監。

2009年11月11日,魏德鵬突然對我宣讀,「(2009)沙區刑法初字第502號」刑事判決書:判我有期徒刑三年!我當場提出抗議:「我要上訴!」

幾天後,我寫好「上訴狀」,交辯護人雷季秋。雷季秋也為本人寫好了書面的「無罪辯護詞」,一起上告給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一中院」的法官:黃旭、李毅、胡東平,書記員:歐明豔等秉承重慶市迫害法輪功群眾的元凶薄熙來,劊子手王立軍的意旨,於2009年12月30日下達「(2009)渝一中法刑終字第348號」「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書。黃、李、胡三人心虛理虧,不敢與我見面,更不敢公開開庭,只好指使書記員歐明豔(女)於2010年2月9日上午10時左右在沙區法院審判廳,將「二審」裁定書悄悄甩給我,就跑掉了。

2010年3月17日,我被薄王邪惡集團強行投入重慶市渝都監獄(即重慶市彈子石監獄)關押。先關押在該監獄九監區「集訓」。獄警派出四個刑事犯對我進行「嚴管」包夾:不准我煉功,不准我「宣傳『法輪功』」,不准我喊冤叫屈。

4月11日又將我轉入四監區「嚴管」。邪惡獄警許津(男,40歲,四監區副教導員)派出以重型搶劫犯潘俊(男,44歲)為首的四人「包夾」小組,利用罰站,不准睡覺,強迫寫心得等方式,強行叫我放棄信仰,逼我「妥協」。一天24小時輪流監視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每小時都要作書面記錄一次,連大小便都要報告,得到允許後才能行動。潘俊受許津的命令,每天強迫我讀誹謗「大法」的邪書,還要我寫出「心得」。寫的東西交給警匪許津看後,許津大發脾氣,我就遭到他的臭罵,強迫重寫,不寫好不讓睡覺。一直到過「關」了,才改善對我的殘酷懲罰。在中共監獄裏,法輪功學員的境遇,百分之兩百不如真正的罪犯。江、羅、周、薄、王邪惡集團是將善良無辜的法輪功民眾當成「危頑犯」來對待的。

我於2011年6月23日,在家人的強烈要求下,才獲得釋放。在我被綁架和關押期間,妻子和女兒多次遭到新橋派出所的流氓警察,夜間上門騷擾。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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