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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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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市七名在通河縣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宋金鳳、梁慧敏、李立國、徐曉華、趙久榮、曹澤萍、劉君,被非法關押四個多月後遭非法判刑,宋金鳳被非法判刑四年半,李立國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其他人被非法判刑五年。

據悉,每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期間,都被中共不法警察拳打腳踢,李立國被打得遍體鱗傷腰部骨折。徐曉華家人請律師會見,徐告訴律師:牙被打掉兩顆,其餘幾顆也幾乎掉下來,在寫迫害經過時,哈市第二看守所的警察搶走了剛寫了一半的迫害真相。有目擊者稱看到李立國被送到通河醫院搶救。

梁慧敏被第二看守所惡警戴手銬腳鐐、關小號迫害的十分嚴重,正在絕食反迫害。

宋金鳳、梁慧敏、李立國、徐曉等是哈爾濱市道外區三棵樹地區法輪功學員,2011年10月24日凌晨在通河縣發放真相資料,希望民眾明白真相,不再被中共污衊法輪功的謊言毒害,遭到不法警察的綁架。

在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兩次去通河縣國保大隊要求見人。國保大隊隊長劉培敏、副隊長邵風海以偵查階段不准接見,或局長不批准為由拒絕。2011年10月31日,親友們再次去通河縣公安局要求見人,國保大隊惡警綁架親友,一男性親友上前阻止,遭綁架、毆打。

後來,宋金鳳、梁慧敏、徐曉華、趙久榮、曹澤萍、劉君,被非法關押在哈市第二看守所,李立國被非法關押在通河縣。

為了掩蓋迫害真相,通河縣國保大隊隊長劉培敏夥同政法委書記張越公安局長等人與通河檢察院法院勾結,2012年2月23日在大部份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用哈爾濱道裏法院非法開庭,3月16日下判決,非法枉判李立國(五年半)、宋金鳳(4年半)、其餘均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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