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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法院法官石耀輝的枉法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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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石耀輝是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的所謂「法官」,是上海浦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專職人員,現在又在肆意踐踏法律迫害浦東法輪功學員莊瑋。

一、誣判楊金淼、楊海蓉父女三年半

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楊金淼(男)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者惡告,惡警在非法抄家時將家中的兩個女兒一同綁架。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中共人員操控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非法開庭。當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時,多次被石耀輝無理阻止打斷。審判長劉娟娟等無視法律,誣判楊金淼及楊海蓉各三年零六個月。

責任人:
審判長:劉娟娟,審判員:石耀輝、王美玲,書記員錢某、陳某
新區檢察院:戴黎。

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陳星;浦東新區公安分局局長張儉;洋涇派出所警察陳國榮、沈小平、倪華、陳天山、路愛寶、沈洪;浦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俞卉、周偉卿、張煜、陸驍俊等。

浦東六一零
浦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021-50614567(總機)轉國保4科或分機:45451、45449
上海市公安局:23242200 轉國保科
參與迫害者:俞卉、周偉卿、張煜、陸驍俊、陸驍俊、薛振忠、陳建華、張穎、黃魏、蔡明康、黃浩、李薇蔚(音)

二、非法判香港居民曾愛華三年刑

法輪功學員曾愛華為香港居民,因考慮到有眾多大陸的民眾需要得到大法真相,她回到上海。2006年5月22日深夜遭綁架。

曾愛華的女兒、澳洲公民陳慕涵在得知母親被非法關押的消息後展開了積極的營救活動,受到了廣泛的支持。在澳洲和香港有眾多議員、官員表示聲援;澳洲、香港、美國等地的多家媒體都做了詳細報導,並密切跟蹤其進展。上海各界在從多種渠道知道此案情況後,也對執意迫害曾愛華的浦東新區公、檢、法部門及在背後指使的上海610紛紛表示譴責。

上海市「六一零」在一方面十分害怕,一方面威脅,派特務出國迫害她女兒,還給曾愛華的辯護律師事務所施壓,阻礙辯護,嚴密封鎖消息,對外隱瞞案件進展和案件承辦人情況。浦東法院採取臨時更改開庭時間,限制旁聽,不讓證人出庭作證等多種手段,妨礙司法公正。上海610已經對曾愛華內定刑期,法官石耀輝匆匆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判決書,當庭宣布以「利用××迫害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曾愛華三年有期徒刑。曾愛華上訴後,二審法庭不開庭不通知家屬律師,維持三年原判。整個審理過程秘密進行。

在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電話採訪石耀輝的時候,他拒接電話。曾愛華家人的電話質問案件審理中,執法犯法的行為時,石耀輝顧左右而言他,後來索性表示自己也做不了主。而起訴曾愛華的檢察官李劍軍表示不接受採訪。

責任人:
法官:石耀輝
檢察院:李劍軍
公安局國保:奚偉忠、張煜、竺警察
浦東新區法院刑庭庭長陸文德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丁香路633號 郵編:200135
電話號碼:68543410,50138633,021-38794528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長 陳寶富
副檢察長汪偉忠、張徑、肖凱、潘柏生
檢察院領導周余國、陸吉敏
浦東新區檢察院信訪辦:58852000

三、非法判潘繼軍七年

法輪功學員潘繼軍係山東省膠州市人,畢業於上海醫科大學,獲碩士學位,就業於上海浦東東方醫院,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兩年。2005年7月11日晚十二時被綁架。2006年3月3日,上海浦東區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審判潘繼軍。在法庭上,潘繼軍為自己做了辯護,辯護一開始潘繼軍就說:「法輪大法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對國家和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真、善、忍教人道德回升,人人身心受益」,接下來潘繼軍還講述了天安門自焚真相,並建議法官們回去看看《九評共產黨》,了解一下中國人是怎樣被共產黨欺騙和迫害的。法官聽到這些話後,嚇的連忙阻止了潘繼軍的發言,潘繼軍繼續說:「讓我最後再說一句:我沒有做對不起國家的事,我沒有做對不起人民的事,我沒有犯罪!」因潘繼軍的正念正行,此次非法審判無果而終。不法人員們自知理虧,不敢公開審理,竟於3月10日私下裏對潘繼軍進行秘密判決,非法判處7年。

參加非法判決的主要責任人有:
審判長:曹剛毅
審判員:石耀輝 王美玲
書記員:徐軼

上海浦東區法院第二法庭電話:021-38794518
書記員李某某,電話分機:11072

浦東新區公安分局國保處的吳開有、周偉卿是綁架潘繼軍的執行民警(內線021-50614567轉45451、45449)。

四、枉判黃英三年

二零一一八月四日,浦東法院曾對黃英第一次開庭非法審判,黃英當庭嚴詞拒絕了法庭指派的律師,要求自己請律師辯護。八月十七日第二次開庭,律師和黃英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她沒在任何筆錄中簽過字,更不承認惡人的任何構陷。經過兩輪的辯論,公訴人於事實於道理都佔下風,法官也啞口無言,只好休庭,聲稱擇日判決。

八月三十日第三次開庭,這次惡人暗箱操作,不敢做法庭上的辯論,法庭當庭宣布審判結果,黃英遭非法判三年徒刑。

主要責任人:
上海浦東新區610盛建平,021-28282376,它們對外稱政法委辦公室。
法官:石耀輝,書記員李某某
浦東分局:22045450 (黃警官)
國保處 吳開有、周偉卿 內線50614567轉45451、45449
經辦人:余警官
聯繫電話:021-50614567轉國保局或直線:22045448

五、非法判馮興吉

任職於上海三一重工有限公司金相分析師馮興吉同時兼任兩個部門的相關工作,並通過上海材料研究所理化分析二級培訓課程,成為單位最年輕的骨幹之一。其畢業的學校和單位都認為他是品德高尚、學業優秀的不可多得的人才。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被當地警察綁架。

臨近非法開庭時刻,所謂的法官卻突然要求馮的妻子柳娟不得為其辯護,強行將辯護人柳娟脅持、架離辯護席。隨後,「法官」又將馮興吉的辯護律師喚至庭外加以威脅,限制律師辯護的內容,勒令律師不得作無罪辯護,萬般無奈之下,律師含淚放棄了無罪辯護,只做了輕微辯護。非法開庭時間不到半個多小時就草草結束了。

迫害人:
陸驍俊 上海浦東公安分局國保四處的警察 手機:13386281650
參與迫害者:紀超15921029820
浦東610辦公室:021-58318250
浦東610負責人韓某手機:13585703456
海浦東公安分局國保四處的警察:吳開有、周偉卿,奚偉忠,竺某、張煜
浦東新區公安分局
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丁香路655號(近世紀大道)
總機:021-50614567
局長:張儉(兼政法委書記,即浦東610頭目)

法官:石耀輝
檢察官:戴黎021-68542534

六、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馬月英、李福菊、闞朝華

法輪功學員馬月英被誣判七年,闞朝華被誣判五年(監外執行),李福菊被誣判三年(緩刑三年)。

法官:石耀輝  電話: 38794518*11101
法院諮詢電話:68544260 投訴電話:69542469 執行熱線07072

七、黑龍江女法輪功學員范某某被非法判刑

審判長:馬超傑
法官:王美玲、石耀輝
檢察員:吳菊萍
辯護人邱紅宇,上海中夏旭波律師事務所律師。
邱紅宇:021-68407858, 地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500號707-711室

八、四川法輪功學員邢某某女士被非法判刑

審判長:陸紅源
法官:王美玲、石耀輝
檢察員:戴黎
指定辯護人陳海傑,上海陳海傑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海傑,電話:021-65704978 65204096 地址:寧國路313弄(龍澤大廈)6號501室

九、浦東法輪功學員祝某某被非法判刑

審判長:劉娟娟
法官:石耀輝、王美玲
檢察員:戴黎
指定辯護人徐永標,上海市嘉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徐永標,電話:021-58600567 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2000號陽光世界大廈11樓A、E座

十、浦東女法輪功學員吳某某被非法判刑

審判長:陸紅源
法官:王美玲、石耀輝
檢察員:戴黎
指定辯護人袁卓風,上海市東高地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絡地址:浦東新區浦東大道2000號陽光大廈12樓D座
電話:51327359、51327390
傳真:51327359

十一、一姓陸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審判長:劉娟娟
法官:李俊英、石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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