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南幾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晚租車去大村鎮發放真相資料,在毛家莊被惡人丁慶華(村主任)惡告,幾名學員與司機均被大村鎮派出所惡警綁架,均遭到該派出所惡人董啟強、尹政的野蠻毒打與謾罵。因此事牽連,惡警連續入室綁架了多名法輪功學員,最終六位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他學員被勒索交了巨額罰款才得以回家。膠南法院在不通知家屬、不允許律師介入的情況下,枉判法輪功學員劉美芹五年,張淑花五年,邢懷萍四年,付愛先四年,張秀華七年,劉鳳娥四年。其中,劉美芹、張淑花、邢懷萍、付愛先、張秀華被非法羈押在青島大山看守所近一年,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往監獄。六個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惡人丁慶華獲得了五千元賞金。
自今年三月以來,膠南610、政法委唆使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及各鄉鎮工作人員,在全市範圍內大量張貼了邪惡的懸賞公開信,誘使不明真相的貪財之徒誣告法輪功學員,從三月二日第一位法輪功學員呂洪芹遭人惡告而被綁架開始,到目前為止,膠南地區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已增至十四名,分別是:呂洪芹、耿德孝、殷啟業、李啟兵、陳玉珍、丁啟良、盧清欽、張淑新、張淑聞、張茂源、封金華、周玉梅、付麗媛、張從坤。惡警在抓人的同時也非法抄了學員的家,搶劫的財物還無法統計。根據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的情況,惡人聚集在遠離市區的張家樓鎮派出所迫害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由六一零主導,各級公安派出所負責綁架、審訊。
目前已知的近況是:呂洪芹被拘留了十天已回家(呂洪芹的丈夫在她被非法關押期間病危,惡人將呂洪芹放出來只見了最後一面,丈夫就去世了);李啟兵、耿德孝、殷啟業、丁啟良、盧清欽、張茂源已被劫持到膠南看守所非法關押;陳玉珍、張淑新、張淑聞已被劫持到青島大山看守所非法關押;封金華被劫持到青島大山看守所時因出現高血壓看守所拒收,膠南政法委與六一零又將封金華劫持到濟南洗腦班繼續迫害;周玉梅、付麗媛母女倆與張從坤被關押在張家樓派出所正在遭受審訊。
這些法輪功學員在被非法關押中,均不許任何親人探視,給學員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例如,法輪功學員張茂源、封金華是夫妻,因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道德高尚,也是全小河東村人都公認的大好人,大孝子。家中有兩位重病父母,父親八十五歲是一位殘廢軍人,已癱瘓十多年;母親八十七歲雙目失明不能自理。平時兩位老人吃飯全由夫妻二人一勺一勺餵飯餵水,擦屎擦尿。惡警開著兩輛警車,全然不顧家裏還有癱瘓的老人,沒跟村裏打聲招呼就野蠻綁架了夫妻二人,張家的財物也被搶劫了兩大盒。夫妻倆被綁架後,兩位老人被鎖在屋裏兩天沒有吃飯,等其他親屬知道後,老人已經餓了兩天了,兩位老人哭喊著:我的兒子哪,怎麼不給我們做飯吃?在場的親人鄰居都哭了。現在兩位老人無依無靠,村民都大罵共產黨太沒人性,喝人民血汗的公安惡警太沒人性。
在此正告參與迫害的各級官員及警察:修煉法輪功合法,參與迫害者有罪!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行使基本的言論權力,也是在維護其他民眾的知情權,不僅無
罪,反而應該受到褒獎。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一條也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路。每一個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官員,執行上級迫害指令時,都同時違犯了中共自己的法律,都要自己個人承擔法律責任。
古人云:人無遠慮,必有近憂。老百姓有句俗語:腳下的泡是自己走的,都在講述一個最直白的道理,就是人做甚麼都在給未來播下種子,好壞皆有循環報應,這是毋庸置疑的。現在只顧眼前利益,不為將來著想的人,前途堪憂了!在如何對待法輪功及其修煉者這個與良知碰撞的問題上,警察們何去何從,如何選擇,關係到未來的生命與前程。如果一個人已經明白了法輪功是好的,對人、對國家都是有益的,只是因為上級要鎮壓,自己才要跟隨的,真得好好想一想了。唐太宗說過:「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願處於這種抉擇又不想失去未來的警界同胞們,明智謀身,良知決斷,不要再一錯再錯,毀己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