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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女修大法獲新生 遭雲南監獄迫害又近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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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法輪功學員郭伶是雲南省昆明市土產公司退休職工,今年五十五歲。九個月大時,就患上了小兒麻痺,幾十年中,是苦難伴隨著她走到中年。一九九七年四月,郭伶開始修煉法輪功後,不知不覺,全身大小的疾病記不清在甚麼時候就都好了,成為一個健康的人。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中共的殘酷迫害讓這個昔日的殘疾女經歷了多次的綁架、在雲南第二女子監獄前後非法關押七年,其中的酷刑、奴役、關禁閉等苦難是外人無法想像的。二零一一年十月份,郭伶被檢查出股骨頭壞死,以「保外就醫」的名義回家。如今,社區人員仍然緊逼監控。下面是郭伶自述這十二年的經歷。

全身疾病的苦難中幸遇大法挽救

我叫郭伶,家住昆明市盤龍區滇源鎮。聽母親說,在我九個月時,發了一次高燒,右腿成了小兒麻痺。從此,苦難伴隨我長大成人,用我自己的話說,二十多歲的時候,身體就沒有一個好零件了,從頭到腳,五臟六腑都是病:腦袋裏長瘤子,耳朵裏生癤子;鼻炎、眼球紅腫、嘴角生瘡、口腔潰瘍終年不斷;乳房小葉增生、頸椎骨質增生、肩周炎;手指關節、肘關節、凡是有關節的地方都疼痛難忍;腸胃不好,吃冷的不行,吃熱的也不行;女兒出生三個月,又患上了尿路感染,醫院檢查出來五個加號,再發展就是尿毒症,還經常便血。我為了治病,練了許多氣功,還到廟裏皈了依,虔誠的燒香拜佛。能想的辦法都想了,全身的病依然不見好。整天以淚洗面,苦不堪言。我經常對著家裏供的佛像祈禱:請幫我找一個真正的師父,告訴我人活著到底是為了甚麼。

一九九七年四月的一天,隔壁鄰居的大爹對我說,他煉了法輪功,身體太好了,紅光滿面,手上的老年斑都不見了,他從櫃子裏拿出《轉法輪》給我看,告訴我還要讀這本大法的書。翻開書,我看到師父的照片就覺得太熟悉了,好像是在甚麼地方見過的。我對大爹說,把這本書借給我看看吧,大爹很爽快的答應了。

我用了三天時間看完了《轉法輪》後,就對大爹說,我也要煉法輪功,問大爹到哪裏去買這本書。大爹帶我到附近的輔導員家請回了《轉法輪》、《轉法輪》卷二、《法輪大法義解》三本大法的書,從此我找到了真正的師父了。沒多久,就在我們家成立了一個煉功點,早晨在院子裏煉功,晚上在房子裏學法。開始只有六、七個法輪功學員,後來發展到二十多個。煉功才一個多月,一天晚上,我便出了半桶又是血又是膿的東西,打那以後尿路感染的症狀再也沒有發作過,其它的病(除小兒麻痺外)甚麼時候好的連我自己都記不清了。那段日子是我人生中最快樂和幸福的時光。

屢遭中共迫害 落入苦難中

1.迫害初期 屢遭綁架和非法抄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對法輪功非法造謠迫害,當年九月的一天,嵩明縣白邑派出所的所長姜紹文就到我家逼迫我交大法書,搶走了四、五本大法書,沒有寫收條。當年十二月時,我們單位的(邪)黨委書記楊凌霄、工會人員吳美英、保衛科段科長、財務的一個女同事等六、七個人來到我家,逼迫我寫「不煉功的保證」。一個多月後的二零零零年年初,黨委副書記施尚林、退休辦的工作人員把我叫到單位辦公室,說我寫的保證書不夠深刻,我就把保證書要回來,當場就撕掉了。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我到嵩明縣青龍潭打坐,二十分鐘後,嵩明縣白邑派出所的所長姜紹文帶著十多個警察就將我包圍住,把播放煉功音樂的錄音機和磁帶搶走了。叫我當天下午去白邑派出所,姜紹文親自非法審訊我,問我和誰有聯繫,家裏還有沒有大法書。一個月後,以「擾亂社會秩序」將我送到嵩明縣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沒有給我拘留通知書。看守所每天逼迫我交十元的伙食費,十五天交了一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夏天,我正在我妹妹守的單車棚幫忙,下午一點左右,三個自稱五華分局的便衣警察來到我單位,三個警察中一個是馬斌、一個姓廖、另一個姓胡,他們問我是不是郭伶,我說是,他們就叫我跟他們走一趟。我問是甚麼事情,馬斌說我自己知道。我說我不去,姓廖的警察就打電話叫來一輛警車,從車上下來一男一女兩個人,還有一個大家稱他張科長的人,張科長和那個女的將我看住,姓廖的警察將一張搜查證給我看了一下,就和馬斌、和姓胡的警察以及後來的一個男警察到我住的屋裏亂翻一通,將我的十多本大法書、三個錄音機、兩套師父在濟南講法的磁帶和其他一些經文資料全部搶走,還將我的九百多元現金搶走了。讓我在搜查清單上簽字,我不簽,警察就連搜查清單都沒給我。

之後,警察將我劫持到五華分局,一個官渡口音的科長對我非法審訊,叫我交代我做了些甚麼。我說是你們叫我來的,你們說說我做了甚麼,他說如果我不說,二十四小時後就拘留我。直到半夜十一點多,我連晚飯都沒吃,馬斌和姓胡的警察以及去抓我的女警察就將我送到工人醫院做身體檢查,檢查完身體,大概凌晨兩點多將我送到五華看守所。

一個多月後,馬斌、姓胡、姓廖以及抓我的那個女警察就從看守所直接把我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將我勞教一年,叫我在勞教通知書上簽字,卻沒有給我通知書,我就這樣不明不白的被送到勞教所,因為身患殘疾,勞教所拒收,無奈之下,把我放回家。

兩個多月後,五華區政府在航天療養院辦洗腦班,「轉化」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我們單位退休辦通知我去,說單位已經交錢了,我必須要去。我不去,單位就通知五華分局,馬斌和張科長就來將我送到洗腦班。我們單位退休辦的一個人陪我一起在那。第二天,我就從洗腦班回家了。

二零零一年初秋,我當時還在我妹妹守的單車棚。來了兩男一女,自稱是官渡分局的,說著就讓女的看著我,兩個男的衝進我住的屋裏搶東西,搶走了我的大法書、錄音機、隨身聽、煉功磁帶和真相資料,連我的筆、充電器、電池、A4紙都搶走了,還問我錢在哪裏。他們說:「你好大膽子,跑到我們官渡區的地盤上發資料!」叫我走,跟他們去官渡分局。我說不去,其中一個男的一把就將我從坐的凳子上揪起來,拽著我的手拖了十多米遠將我塞進車裏,把我的手撇的喀喀響,還重重的打了我兩拳,一拳把我眼睛打腫了,一拳把我腦袋上打一大包。打我的男人還說:「我抓賊這麼久從沒失過手。」我說:「抓賊應該,可是你今天打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要遭報應!」到官渡分局後,警察就叫我寫認識,我就寫了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身心受益,警察不應該抓這樣的好人……當天晚上我回了家,警察所有的惡劣行徑依然沒有任何書面的字據給我。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我還在單車棚,這時來了七、八個警察,其中有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官渡分局的警察,其中一個警察把我逼到牆角,不准我動,其他警察將整個單車棚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大法書、煉功磁帶、真相資料、收音機、手機、鑰匙、一千元現金等,接著就將我帶到我母親家,非法抄我母親的家,我七十多歲的老母親見到這個架勢,整個人都嚇傻了,神情恍惚的看著這些流氓把整個家搜的亂七八糟,最後將一張搜查物品清單讓我母親簽字。

從我母親家出來,大約中午十二點,這夥人又到我自己的家,我丈夫和女兒在家,見狀都十分緊張,不敢跟我說任何一句話,任由這幫流氓行兇,我家裏被非法搶走了師父法像、法輪圖、真善忍掛圖、大法書、煉功磁帶等,寫了一張搜查物品清單叫丈夫簽字。

從我昆明的家出來後,這幫人馬不停蹄的又帶著我趕到嵩明縣白邑村我的家,大約下午三點多鐘,嵩明縣公安局的王永富和另一個警察也來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了四十多本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煉功磁帶和錄音機。抄完家讓我簽字,我沒簽,警察就沒給我搜查物品清單。

緊接著將我帶回昆明官渡分局,當時只有一男一女兩個警察了,這個男的警察將我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我被關進一間只有十平方米的陰暗房子裏,地上全是屎尿,蚊子非常多,我就在這間屋子裏一直待到第二天早上十點多鐘,官渡國保大隊的馮軍和另外三個警察將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那一天是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我還沒進牢房,看守所的警察就把我的三百元錢拿走了,說是給我買東西。我從進牢房第一天就開始幹活,揀辣椒、揀豆子,不分白天黑夜,我在看守所呆了近八個月,每個月家裏送三百元錢,看守所的警察強迫每間牢房必須每天買加菜,不到三天,三百元錢就沒了。在這八個月期間,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官渡分局、嵩明縣公安局輪番到看守所提審我。

2.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七年 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迫害

二零零三年初嵩明縣法院對我非法開庭,在法庭上,審判長誣陷我違反了國家規定,我說:「今天我們這裏開庭,同時還有一個天庭也在開庭,天庭是道德與良心,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宇宙最高標準修煉,我是一個受益者,我也要將法輪大法的美好傳播給更多的人。」最後,我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我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一進監獄,獄警黃凱把我帶到監獄醫院,讓我把衣服脫光,用這種體檢的方式羞辱我的人格。接著逼我穿囚服、認罪,給我安排了三個犯人二十四小時監視我,每天早上獄警逼迫我看誹謗大法的書,下午讓我做奴工,比如:揀咖啡豆、纏小凳、編手鏈、縫珠繡……我進監獄兩個月的時候,拒絕參加奴役勞動,四監區隊長趙小霞、主管我的獄警黃芳、監獄獄政科的蘇科長就把我關到禁閉室,首先也是脫光了檢查身體,不准穿襪子,只讓穿單衣單褲。關禁閉不讓吃早點,飯菜減量,每天夜裏十一點給一床單薄的鋪蓋,早上六點就收走,只能坐在那。沒有熱水,不讓洗澡,不讓換衣褲。這一次關了十天左右。

不到兩個月,我又被第二次關禁閉,這次關了兩個月左右;第二次關禁閉出來後,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五日後,六監區警察劉燕在一次點名的時候訓斥我,她叫我站好,要知道自己的身份,穿上這身囚服就是罪犯。我當場就把囚服脫掉扔出去了,她就叫了七、八個犯人把我扭送進禁閉室,那一天下大雪,天寒地凍,她們把我的衣服都扯破了。我絕食抗議,四天後,五、六個犯人把我拖到監獄醫院,犯人以及獄政科的一個男警察就用繃帶把我的手腳捆住,楊小平就叫一個犯人李文瓊按住我的頭,陳菊英按住我的手,院長楊小平、醫生謝怡梅威脅我說如果不吃飯就灌食,我不配合,謝怡梅就用胃管往我鼻孔裏紮,血都扎出來了,謝怡梅還說這是在救你,管子扎進胃裏一尺多深。灌食之後又把我送到禁閉室,之後六監區的一個警察還找我收奶粉錢。這次在禁閉室我又呆了兩個多月,之後回到六監區。

二零零五年三月,監獄統一安排,讓每個監區開大會,要求所有的犯人都不許和法輪功學員說話。這次會之後,監獄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受了更為嚴酷的迫害,有的被關禁閉,有的被強制坐小板凳,我又被關禁閉了。關禁閉的同時,還遭受了精神迫害,強迫我放棄修煉。兩個月後,我出了禁閉室,監獄把我送到老殘監區,獄警劉燕成了主管迫害我的警察,她強迫我每天寫一份「思想彙報」給她,我每天還要縫鞋面、撕菌子。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我從監獄回家。

3.二零零九年又遭五華看守所關押七月餘 再次被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我在昆明市新聞路向有緣人贈送法輪功真相小冊子,兩個保安通知「一一零」,隨即大觀派出所的兩個警察將我綁架到大觀派出所,五華國保大隊的警察馬斌對我非法審訊,還非法搜走了我隨身攜帶的《警察的故事》等真相資料、《百姓論壇》光碟、法輪大法好護身符、我的手機、電子詞典、mp3以及二千四百多元錢,也沒有給我書面的證據。當天晚上就把我送到了五華看守所,這一關就是七個多月。

二零零九年六月,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我秘密開庭,審判長是楊曉萍,代理審判員是李錟、鐘彥君,書記員段雲萍,當年八月,我收到了對我非法判刑四年的刑事判決書(二零零九)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一十七號。

4. 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被迫害成股骨頭壞死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將我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一開始主管迫害我的警察是梁潔,後來的警察叫朱玲玲。我一進監獄就被強迫坐小板凳,早上六點半到夜裏十一點,不准動,不准變換姿勢,梁潔逼迫我戴嚴管黃牌,我不戴,她就在我穿的衣服上都縫上嚴管的標誌。我就這樣一直坐小板凳,坐了兩年多的時間,一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份,監獄醫院給我檢查出我股骨頭壞死,八月份,我的腰又扭了,人就動不了了,監獄怕承擔責任,十月份以「保外就醫」的名義讓我回家。

5.回家後仍遭社區人員騷擾

我回到家後,人也不能動了,每天躺在床上,我家所在的桃源社區燕昊給我丈夫打電話,叫我丈夫每個星期到他那報到,鼓樓派出所的片警李新華打電話給我丈夫,叫他每個月到派出所報到。十一月份的時候,我丈夫和我離婚了。這麼多年來,我長期被關押,家裏多次遭到警察騷擾,他和女兒也承受了很多,加上我這次回家,身體被迫害的幾乎癱瘓,就這樣,一個完整的家庭就破碎了。

離婚後,今年過年前,我到桃源社區去找燕昊和鼓樓派出所李興華,把我的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寫了一份給他,我說:「我的股骨頭需要做四次手術,總計費用一百多萬,我現在離婚了,無家可歸,我的退休金一個月只有一千塊錢,負擔不了昂貴的醫藥費。」三月份的時候,燕昊給我女兒打了電話,仍然不顧我的健康狀況,叫我給他們打電話,「報告」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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