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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盧琳向兩會代表揭露迫害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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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法輪功學員盧琳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到天安門附近的兩會代表駐地遞交《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位代表的公開信》時,被警察綁架,後警察將她帶她到家中進行查抄。至今家人不知她被劫持在何處。

盧琳,四十四歲左右,籍貫四川樂山,家住北京昌平回龍觀龍躍園一區。盧琳從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曾三次被綁架,最後一次被劫持到邪惡的馬三家教養院迫害。這期間她始終堅持法輪大法的信仰,不畏邪惡的瘋狂迫害。出獄回家後,盧琳每天清晨三點五十在家的樓下煉動功。

去年六月,盧琳將控告江澤民的控告信遞交到昌平法院、北京最高法院、檢察院、國家最高法院,這些機構都拒收,不予受理。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盧琳到兩會代表駐地遞交《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位代表的公開信》時,被警察綁架。

在起草《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位代表的公開信》之前,盧琳是要起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首惡之一周永康,她想請正義律師,於是走訪了北京多家律師事務所,並對律師們講了真相,還花了五百元錢請律師幫助提供了關於勞教所的資料,但沒人敢應聘。因時值中共的人大及政協兩會召開,於是她寫了《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位代表的公開信》。

盧琳在信中指出,法輪大法是正法,是真正的科學,法輪功學員遵循「真善忍」的原則是普世價值觀,法輪功學員沒有觸犯任何國家法律,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根本就不違法,從法律的基本原則、國際人權法律看,勞教制度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非法的。

以下是盧琳在信中揭露自己遭迫害的經歷:

二零零零年六月,我想因法輪功受到不公正的對待之事上訪,因一時沒找到國家信訪局,在天安門被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我把證實法輪功對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資料交給了派出所公安人員,竟被送回戶口所在地樂山,行政拘留十五天,我不明白難道我錯了嗎?

二零零三年五月,我(當時我在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做業務)因讓我的組員到我家拿保險資料,被居委會舉報,五月七日亞運村派出所警察無搜查證就隨便搜家(當時我家在華嚴北裏54號樓1門301室),搜家後沒有搜到他們所謂的「證據」,又做假證並強迫居委會張玉蘋做假證人,判我刑事拘留一個月,然後又送回戶口所在地樂山勞動教養二年,後因四川省女子勞教所拒收,樂山市勞教委以心臟病所外執行為由,讓我回樂山父母家居住。對這種無理的迫害不服曾向樂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覆議,然後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又向樂山市中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於十一月六日開庭公開審理,在當時黑白顛倒,善惡不分的形勢下,被枉判。

二零零七年六月,我接到回龍觀小區六一零辦公室工作人員小丁的電話問:「你是盧琳嗎?我是回龍觀六一零辦公室小丁,你現在是否煉法輪功?」我回答:「我是盧琳,現在還在煉法輪功,我是修真、善、忍的,不可能告訴你我不煉了。」他表示想和我見面談話,我答應了,還主動給他辦公室打過電話,結果沒聯繫上,他卻直接和昌平國保支隊、回龍觀派出所聯繫,在六月十六日下午,趁我有事離家的時候對我家進行搜查,搜走我的法輪功書籍、資料,之後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晚上,回龍觀派出所以問詢為由,把我強行帶到派出所。第二天在沒有任何與我相關的家屬和工作單位聯繫的情況下,非法把我押送到昌平區回龍觀度假村裏設的昌平洗腦班,在那裏我曾經被打、罵、用床單捆綁等手段折磨,想讓我放棄信仰,讓我所謂的「轉化」。我曾經兩次絕食抗議這種行為。如果說真話就算是違法,就能開搜查證搜查,那是不是意味著中國的法律不讓人說真話?

後來在洗腦無效的情況下,昌平國保支隊的辦案人員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把我押送到昌平區看守所判一個月刑事拘留,我再次絕食抗議這種非法行為,卻又被勞動教養兩年半,罪名是「擾序」,先送到昌平區拘留所半個月,然後被送到北京調遣處,兩天後被送到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實施所謂的勞動教養。

我在馬三家勞動教養所抗議這種非法迫害,絕食一個月後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被上大掛(吊姿,就是把兩隻胳膊扯到斜上方綁上,兩腳並攏用帶子綁住,非常痛苦)十多個小時,然後強迫寫「三書」放棄信仰,當時上大掛在場的有十多個警察、工作人員,其中有馬三家教養所副院長楊健、院管理科科長馬季三、馬三家女所所長周勤、三大隊長王曉峰、工作人員苑淑珍等等。

二零零八年九月中秋節那天,為了反迫害,維護我們的信仰自由權,表達對李洪志師父的敬意,我們被關押在一大隊的法輪功學員集體喊「法輪大法好」,因我是帶頭喊的人,結果被上大掛三個多小時,在場的有李明玉、張春光、趙敬華等人。

二零零八年十月七日被關押在一大隊的法輪功學員集體抵制簽考核,結果我先被拳打,腳踢,然後挨電擊長達十多分鐘到二十分鐘,之後又被上大掛二十多個小時,當時被上大掛的還有王春英、王俊豔、閻俊華、齊振江、張英林等人,在場參與的有馬三家教養院副院長楊健、女所所長周勤、女所管理科長王彥平、張良、彭濤,一大隊李明玉、張春光、趙敬華、王廣雲、管琳、潘秋妍等等。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因抵制簽考核再次挨打,參與的有張春光、管琳。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因抵制簽考核,再次挨打,挨電擊長達十多分鐘到二十多分鐘,參與的有張春光、管琳、王廣雲。

二零零九年一月底,因煉功遭挨打,挨電擊大約二十多分鐘到半小時,參與的有李明玉、周謙、趙國榮。

二零零九年正月十七日,因抵制這種非法拘禁,不參加奴役勞動,被上大掛十多個小時,參與的有李明玉、張春光、管琳、王廣雲、趙國榮等人。

二零零九年五月,因抵制這種非法拘禁,不帶勞教所的胸牌,被上大掛將近二十個小時,參與的有李明玉、孫斌、張春光、潘秋妍等。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因抵制這種非法拘禁,絕食、不參加奴役勞動,被上大掛三十多個小時,參與的有王彥平、尤然、孫斌、高鸞等人。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因抗議非法迫害,從七月二十日到二十三日絕食三天,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他們對我採取強行灌食,並在食物中放了某種可能是毒害神經的毒藥,使我當即強烈嘔吐差點窒息,參與的人有孫幹事、尤然、王彥平等人。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因抵制這種非法拘禁、不參加奴役勞動,要求放人,被上大掛將近二十個小時,參與的有王彥平、尤然、孫斌、管琳等人。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份,因堅持自己的權利,被罰站數小時,不讓睡覺,並讓包夾董光香陪站,參與的有項奎利、尤然。

我僅說了一句真話就被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勞教,如果我按真、善、忍的原則要求自己說了句真話就構成了「擾序」的罪錯,那麼潛台詞是不是說這個社會的正常順序是建立在說假話的基礎上的?明明是他們在犯罪,但卻降罪於我,難道中國的法律是在保護壞人嗎?這種顛倒黑白的行為,能夠在中國這麼橫行霸道,不就是為了維護江澤民的利益嗎?

這種大量執法犯罪的事實背後,是由於前任國家主席江澤民違反《憲法》、《立法法》的規定,把個人意志強加於國家法律之上,強加於法律而發起的一場對信仰真、善、忍的人群實施的群體滅絕、酷刑迫害,完全違背了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違背了「法律只處罰行為、思想不構成犯罪的法律原則」,是不折不扣的反人類罪。

只有法辦了江澤民,這場迫害才能停止,同時也是在挽救那些不知真相的盲目的追隨者,給他們一個爭取未來的機會。目前在中國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仍有十幾萬。作為法庭主持正義,保護善良人,阻止迫害的繼續發生,還法輪功以清白是你們的責任和義務。其實善惡有報是天理,江澤民遲早要被押上歷史的審判台,但今天誰首先選擇了正確的路,誰就為自己贏得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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