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栽贓陷害,無中生有
利用威逼利誘,把一些從未修煉過法輪功的人的死亡歪曲說成煉法輪功煉的,以達到栽贓法輪功的目的。這樣的事情在整個造假中比比皆是。
如明慧網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四日就登了王嚳妻子的一篇題目為《我丈夫從未煉過法輪功,卻被列為一千四百例之一》的文章,文中說,她丈夫王嚳一九八四年得乙型肝炎,在一九九八年肝硬化去世,本屬正常死亡,卻被中共江氏犯罪集團列為1400例之一,並在報上登出來說白髮人送黑髮人。作者稱:「我丈夫純屬正常死亡,根本不是煉法輪功煉的,他本人從未煉過法輪功。」
還有全國知名的「井架上吊」案,中共造謠說,死者是因為煉法輪功才上吊尋短見的。其實真實情況是:死者是吉林市郊的外來戶(農民),以修車為生,由於沒有正當的營業手續,修車工具被城管沒收,他不堪巨大的生活壓力,尋了短見。周圍人都知道,死者生前沒有練過法輪功。在家屬要告城管部門時,當地民政部門為政府部門開脫責任,給予撫恤,把死者說成是練法輪功的。公安部門擺上白酒和有關書籍對死者重新錄像。實際對法輪功略有了解的人誰都知道,法輪功學員禁止喝酒。但當時當地公安部門還不知道這一點,所以在錄像中露出破綻。諸如此類拙劣的謊言,稍微了解法輪功的人,都欺騙不住。
二、利用精神病人構陷
中央電視台曾播出了一個「馬建民剖腹找法輪」的事例。真實情況是:馬建民本人有精神病史,他是一個氣功愛好者,但是練氣功並不專一。當時社會上流行甚麼氣功他就練甚麼氣功,前前後後練了十幾種。後來法輪功傳到了華北油田,馬建民又改練法輪功。法輪功講學法修心,專一修煉,要求學煉者「主意識要強」,能夠清楚知道自己在做甚麼,這對有精神病史的人來說,是難以做到的。有一天,馬建民一個人在家,他的家人回來時,看到地板上有很多血,馬建民死在了廁所裏,肚子剖開,腸子外流。家人趕緊報案,之後屍體被送到華北油田總醫院急診科縫合。當時公安局的人明明知道:馬建民死的時候是一個人在家,究竟為甚麼會剖腹,誰也不清楚。可是為了迎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決策,討好公安部,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硬把馬建民的死說成是「剖腹找法輪」。當時央視去馬建民家編排節目時,馬建民的兒子一再聲明其父的死與法輪功無關,並且拒絕在電視上表演。但央視不顧事實,仍然一手編導了「剖腹找法輪」的騙局。
中共除了利用馬建民的死栽贓法輪功外,還把其他許多有精神病史的人的過激行為栽贓在法輪功身上,如:傅怡彬殺妻子、殺父母,實際上了解傅怡彬的人都知道,他早在一九九三年前後就已經得了精神病,經常一絲不掛的到處跑,家人怎麼管都管不了。把這樣一個嚴重精神病人犯病時的犯罪行為,栽贓給法輪功,恐怕只有最邪惡的政權才能夠想出這樣惡毒的計謀。再如:「山東新泰市泰山機械廠工人王安收用鐵鍬打死父親」案,實際上,王是一個精神病人,這一點,在當地法院判決王與其妻子尹彥菊離婚的判決書上寫的明明白白,以下是山東省新泰市法院(1999)新城民初字第245號民事判決書的部份內容:「本院認為,被告(王安收)婚前患精神病並隱瞞,婚後精神病多次復發,且經久治不癒,曾因精神病發作殺害自己的父親,原告(尹彥菊)堅決要求離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離婚請求予以支持。」而中共邪黨不顧事實,肆意顛倒黑白,把王殺害其父母的行為栽贓到無辜的法輪功身上,足見其邪惡的本質!也充份證明了這「1400例」的虛假。
另外,了解法輪功的人都知道,法輪功書籍中明確規定危重病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宜修煉法輪功。更明確指出,殺生及自殺都是有罪的。大家都知道,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間是理智不清的,很可能做出傷害自己及他人的行為。根據中國衛生部一九九八年的統計數字表明,中國有百分之五的人(約六千五百萬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和精神障礙,其中七成是重症精神病,約四十萬人致殘,生活不能自理。如果把個別練過幾天法輪功的精神病患者的自殘行為歸罪於法輪功,是不是更應該認為整個中共政權才是最大的殺人機器呢?因為所有這些人無一例外的是在中共政權的統治下生活、工作、學習,被灌輸過它的思想理念。
三、許諾減免醫藥費,收買病人誣陷法輪功
中共迫害法輪功在全國是作為政治任務被下達下去的,有些地方為了完成任務或迎合中共上層,不惜以金錢為誘餌,收買不明真相的病人陷害法輪功。
如中央電視台曾播出了一個所謂的「羅鍋事件」,說一個叫張海青的人練法輪功練出了羅鍋。事實上,據張海青的妻子事後披露,當時張海青因患脊椎炎到北京協和醫院看病,當時在醫院排隊掛號的人很多,他們排很遠的隊。這時來了一個中央電視台的記者,對當時排隊的人說誰想上電視說法輪功不好,就先給誰掛號,並且藥費減半。因為張海青看病著急,就胡說自己是練法輪功練成了羅鍋,並且按記者寫好的台詞說了些不好的話。結果是先掛了號,但藥費沒有減半。後來張海青的妻子也說中央電視台盡騙人,藥費都是自己花的。至於張海青本人,從沒練過法輪功,這一點認識他的人都知道。
事實上,煉法輪功不僅煉不出羅鍋,恰恰相反,有許多羅鍋病人,煉法輪功不久,幾十年的羅鍋都沒了。如明慧網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登出了一篇《法輪大法使我二十多年的羅鍋直立起來了》,文章中的作者是一個電器工程師,煉功兩個半月,「二十多年的羅鍋,從此直立起來,挺起了胸膛!」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明慧網發表的題為《只有三天,我二十年的駝背就伸直了!》的文章中,柳州市的吳維玉老人自述她二十多年駝背,彎腰九十度,煉法輪功只三天,駝背就直起來的真實事例。同時老人還披露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柳州市公安局《警視風雲》欄目的兩名記者和轄區的兩名警察來老人家,要老人否認駝背是煉法輪功煉好的,被老人嚴詞拒絕的事情。
四、被迫害致死,也要收入「1400」例
除了栽贓陷害、編造謊言外,為了編湊「煉法輪功死亡」的證據,把被中共邪惡之徒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也收入「1400例」中。如:甘肅省武威縣西陽小學女教師黃欣金,因堅持煉法輪功,被公安屢次騷擾,並被學校開除教職,停發工資。後來當地公安把她劫持到精神病院,進行了二十多天慘無人道的迫害折磨,回家後又被家人軟禁。十幾天後,她的家人說她跳樓了。她丈夫報告了公安局,上了電視,說黃欣金練法輪功練出了精神病,跳樓摔死了。黃欣金遺體沒做任何法醫檢查就被火化。
在中共搞的歷次政治運動中,有多少無辜的人被逼死,而殺人兇手反過來說受害者是瘋子,這樣的悲劇發生的還少嗎?
五、不按法輪功的標準做,不能算真正的法輪功學員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如同其它栽贓法輪功的謊言一樣,中共的「1400例」不允許任何第三方的調查。中共既是原告,又是法官,還兼任了偵破和檢察工作,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說話的機會,整個過程的本身就足以證明1400例是不可信的。
當然我們也不否認,在這「1400例」中,可能有人曾經練過幾天法輪功的動作,但是,法輪功作為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不是給人治病的,而是要求修煉者按「真、善、忍」標準修心性,做好人,這是主要的,祛病健身只是自然達到的效果。況且法輪功中也從來沒有講過「煉了法輪功,人就不會死了」。法輪功祛病健身是有奇效,那也是在學煉者提升心性,努力按照法輪功要求的標準去做一個好人的前提下,才能夠達到的。那些不按法輪功的要求去做,光練動作不修心性的人不能算法輪功學員,也達不到祛病健身的目的。對普通人來說,生老病死是客觀的規律,不能把比劃過幾天法輪功動作的人的死亡,硬扣到法輪功的頭上。就像一個人得了癌症,他註定要死了,他去醫院治病,沒治好,死醫院裏了,我們能說是醫院給治死的嗎?不能吧。這是同樣的道理。
「1400例」反證法輪功的神奇
退一萬步,先不說這1400例如何經不起推敲,就假定這1400例是真的,就假定全國煉法輪功的人數是中共迫害開始時所謂的僅有二百萬人(實際上,一九九八年官方公布全國約有七千萬到一億人煉法輪功),從一九九二年到一九九九年,按中共造謠的死亡1400例算,平均一年兩百人,即所謂的煉法輪功死亡的年平均死亡率僅為萬分之一;而根據《中國統計年鑑1996》,在一九九零年到一九九六年七年中,全國人口正常的年平均死亡率為萬分之六十六,大大高於所謂的煉法輪功死亡的年平均死亡率;而據國內醫藥學專業期刊提供的數字,住院病人中因藥物不良反應而死亡的死亡率至少是萬分之二十四,也遠遠高於法輪功修煉者萬分之一的年平均死亡率。退一萬步說,假定這1400例是真的,那麼它恰恰證明了法輪功在祛病健身方面的奇異功效,而不是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