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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為馬 廣東汕頭市法庭枉判兩位六旬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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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指鹿為馬」的故事,發生在中國的秦朝,就是明知是鹿,卻依仗權勢,告訴人們那是馬,脅迫人屈從其淫威。要想保命的人,不得不違背道德良心也「指鹿為馬」。這個故事,今天又一次驚人地在廣東汕頭市上演著。

汕頭市兩位近六旬的善良老太太蔡悅嬋、蔡玉嫦,2010年12月4日本著做人天性中的善良和希望他人幸福的美好心願,給了他人一張珍貴的《2010年全球華人新年晚會》的DVD光盤,被汕頭市區鷗汀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夜就被非法關押在汕頭市鮀浦看守所。2011年7月7日,汕頭市龍湖區法庭,在明知蔡悅嬋、蔡玉嫦是善良的好人而無辜被陷害的情況下,依然違背道德良心,非法判兩位老太太一年六個月。

善良無辜的蔡悅嬋、蔡玉嫦有冤無處訴,她們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至今已長達一年三個月。

綁架、「指鹿為馬」非法判刑

蔡悅嬋家住汕頭市龍湖區處砂鎮南社村;蔡玉嫦家住汕頭市龍湖區處砂鎮蓬中村;倆人心地善良,遵照法輪功教導的「真、善、忍」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身心獲得健康。兩位老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向民眾贈送「全球華人新年晚會」DVD光盤時,被鷗汀街道金州村委會治保主任李衛波惡告,汕頭市鷗汀派出所警察遂將兩人綁架,當夜非法關押在汕頭市鮀浦看守所。

在以汕頭市「六一零」,主任黃羨章、汕頭綜治辦主任黃小揚(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汕頭國保支隊隊長林為民等人的操控之下,汕頭市龍湖區公檢法系統的有關人員協同對蔡悅嬋、蔡玉嫦進行迫害。

汕頭龍湖法院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對蔡悅嬋、蔡玉嫦非法庭審,公訴人是龍湖區檢察院的許美良。庭上,所謂公訴人許美良對兩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指控、強加罪名,時時偷換概念、枉用法律,口口聲聲提刑法第300條,卻拿不出任何證據及符合邏輯的分析,要求法庭播放神韻光盤中的一個舞蹈節目《震撼》,企圖以《震撼》宣揚法輪功作為定罪的證據。辯護律師向法庭要求必須連《震撼》的前一個節目和後一個節目一起播放,二位法輪功學員則多次要求整盤播放。最後法庭以「時間不允許」為由,只播放了三個節目。

《震撼》是一個展現法輪功修煉者面對無端的迫害堅持信仰的舞蹈,修煉者面對惡警的毒打而不放棄信念的精神,感天動地,連神佛也出手相助,制止惡警施暴,最後修煉者再度屹立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橫幅「法輪大法好」。這個舞蹈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展現法輪功學員大善大忍的精神,同時告訴人們善惡有報、行惡者最終會受到神佛的懲罰的天理。這其實也包含了對中國大陸公檢法人員勸善的意味。

辯護律師指出兩位法輪功學員向人贈送神韻光盤,跟被指控的罪名根本就沒有任何聯繫,罪名是不能成立的。蔡悅嬋、蔡玉嫦當庭為自己做了無罪的辯護,證明自己只是有自己的信仰,在做一個好人,並無犯罪,要求當庭釋放。

公訴人理屈詞窮,但龍湖區法院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仍然強行對蔡悅嬋、蔡玉嫦非法判刑一年半。汕頭市龍湖區法庭庭審人員所強加給兩名法輪功學員,「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是與真正事實相違背的,在法律上是違背憲法規定的。汕頭市龍湖區法庭庭審人員所依據的所謂「犯罪證據」,都是建立在「欺世謊言」基礎上的假事實;汕頭市龍湖區法庭庭審人員所依據的所謂「量刑標準和法律依據」,是違背中國憲法規定的,是無效的。

其實中共才是一個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在破壞法律實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汕頭市龍湖區法庭庭審人員在假「事實證據」的基礎上,「指鹿為馬」,使無辜的蔡悅嬋、蔡玉嫦受不白之冤。辯護律師向汕頭市中級法院上訴,該院拒絕公開開庭,依然「依樣畫葫蘆」,「指鹿為馬」,歪曲事實,非法維持原判。蔡悅嬋,蔡玉嫦有冤無處訴。

事實真相

下面請汕頭市法官們一齊來看一下事實真相。

1、法輪功究竟是甚麼?

教人向善,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5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功教人向上,要做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為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

法輪大法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因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3000多項,法輪功書籍被譯成30多種語言。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網上免費下載。

2、為何中國是全球唯一不讓煉法輪功的國家?

法輪功以「真、善、忍」的原則,包含了儒,釋,道家信仰的精髄,使上億人找到了人生意義,達到身體健康與道德昇華。共產黨宣揚無神論,講「假惡鬥」,意識形態與中華傳統文化完全對立,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上億人修心向善。道德回升的現象極度妒嫉和恐懼,並以政治手段迫害法輪功。使中共控制下的中國成為全世界唯一「不讓煉法輪功」的國家。

3、「610辦公室」到底是甚麼?

中共江澤民集團出於狹隘的妒嫉心理,對法輪功殘酷打壓。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而迫使中國的公,檢,法聽命於凌駕其上的「610」組織,「610辦公室」是一個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其性質類似於當年德國納粹「蓋世太保」組織,是一個非法的國家恐怖組織。

江澤民於1999年10月26日會見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搶先拋出「×教」之說,進行輿論誣蔑。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文章重複江氏的謊言。×教之說純屬個人和媒體行為,不是法律而且是違反法律的惡意誹謗。

4、製作、傳播法輪功真相合法。

「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信仰者正常擁有文字載體,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真相資料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事,是合法的。

法輪功學員有信仰自由和傳播信仰的自由,他們散發資料從不構成任何犯罪,他們做講真話的好人,從來沒有危害其他人,沒有利用甚麼組織,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5、江澤民等惡徒在全球被起訴

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及其幫兇羅幹,周永康,薄熙來等30多名中共高官。至2007年已在全球30多個國家和地區,發起了50多個刑事和民事訴訟,被稱為21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案。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已知有3478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至2012年1月),還有無法統計的眾多法輪功學員有的被秘密活體摘取器官。這場滅絕人性的對公義正信的迫害,被法律界人士稱為「二戰後最大的人權災難」,也成為神州大地遭受的最大的一場民族浩劫。

現在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已經收到幾萬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罪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久的將來,相關罪人一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6、兩個真實的惡報事例

海口市的陳援朝,是全國第一個對無辜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法官,他因此被記「二等功」。陳援朝明知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卻仍強加罪名給法輪功學員。兩年後,陳援朝身患肺癌,2003年9月在萬箭穿心般的煎熬中死去。

新聞聯播喉舌,死於淋巴癌。羅京是中共誣陷法輪功的傳聲筒,抹黑法輪功的假新聞經他播出,迷惑欺騙了很多人,2008年,羅京得了淋巴癌,於2008年6月死亡,時年48歲。知情者評議說,羅京靠嘴騙人,結果讓他嘴爛成那樣,真是報應啊!

勸善警告

作為一名法官,如果喪失了做人的道德良知,最終一定是害人害己。《公務員法》第9章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卸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最後,要提醒汕頭市法官的是:

1.汕頭市龍湖區法庭庭審人員對無辜法輪功學員蔡悅婢、蔡玉嫦的枉法判刑,是在製造千古奇冤,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2.龍湖區法庭庭審人員所提到的「×教」與法輪功毫不相干,也毫無關係,在法律上也毫無關係。那是對法輪功的惡意誹謗。
3.龍湖區法庭庭審人員所提到的「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根本不存在,也不成立的,那是強加的罪名,是在製造冤案。法輪功是正法,是一種高尚的道德信仰,與「×教」毫無關係。
4.龍湖區檢察院公訴人,誣告證人李衛波,及其他偽證人李蘭芝,宋玉蓉,蔡美香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5. 汕頭市「610」國保人員,龍湖區鷗汀派出所有關警察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真心希望汕頭市的法官們都能靜下心來了解一下法輪功的真相,走出「欺世謊言」的漩渦,守住人心中的道德良知,停止對善良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善待法輪功學員。讓汕頭市「指鹿為馬」的冤案不再上演,那才是你們良知得救的希望。

最後,真誠希望汕頭市的正義人士,以正義的力量幫助蒙受不白之冤的善良女士蔡悅嬋,蔡玉嫦早日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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