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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英等五人冤案上訴 鶴崗市中院強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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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法輪功學員袁玉龍、楊淑珍、高玉敏、由金英、劉思遠,在鶴崗市綏濱縣被綁架、非法關押三月,在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被非法開庭誣判,五名法輪功學員同時上訴至鶴崗中級法院。鶴崗中院不開庭,在沒有辯護律師辯護詞的情況下強行結案,維持原判。袁玉龍、劉思遠被劫持佳木斯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富錦市法輪功學員袁玉龍、楊淑珍、高玉敏、由金英與綏濱縣法輪功學員劉思遠五人,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晚九時許,到綏濱縣北崗鎮永德村發放介紹事實情況的真相資料時,被綁架迫害。三名女學員被非法關押在鶴崗第一看守所,兩名男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綏濱縣看守所。

五位學員的家屬及親人,多次去綏濱縣公安局要求無罪釋放被綁架的家人,而公安局相關人員都用搪塞、推諉、推、攆、打罵等手段,態度蠻橫的對待家屬。袁玉龍的老伴劉洪真從七月十六日開始就一直守候在綏濱縣公安局一樓大廳,要找局長討說法,結果無人理睬。老人一時悲憤交加,倒在公安局大廳抽搐一個多小時,國保大隊惡警張振強竟對老人一輪拳打腳踢。由金英十七歲的女兒由東卉向警察請求要媽媽時,公安局長陸建生說:你媽快被槍斃了!高玉敏的母親劉桂清,八十三歲老人,每日往返鄰縣綏濱公、檢、法院要人,遭無理拒絕。老人終因勞累,心力交瘁,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含冤離世,離世前連女兒高玉敏的最後一面都沒有見。

家屬和社會民眾強烈呼籲無罪釋放五位法輪功學員。五位家屬聘請了兩位北京正義律師對綏濱縣公安局和檢察機關進行控訴。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鶴崗市綏濱縣法院在綏濱縣看守所設立所謂法庭,對法輪功學員由金英、楊淑珍、高玉敏、袁玉龍和劉思遠進行非法庭審,綏濱法院刑庭庭長吳軍、檢察院的黃作龍為了達到重判法輪功學員的目的,頻頻打斷、干擾律師辯護及法輪功學員的自辯。企圖對他們非法判刑三至七年。

綏濱法院非法對五名法輪功學員誣判後,五名法輪功學員同時提出上訴。二審到鶴崗中院。十二月中旬律師接到鶴崗中院電話,說已決定二審不開庭,並讓律師提交辯護詞。辯護律師到鶴崗中院,找到二審法官李巍,鄭重提交了申請二審公開開庭的法律意見書,義正詞嚴地要求開庭公開審理,因為新刑法元旦以後執行,二審必須開庭。邪黨鶴崗中院想得到辯護詞後草草結案,不開庭維持原判。

法官李蔚指律師說:你是蘭律師吧,把律師證拿來看看。李蔚非常慌張說:我們想儘早把這件事在元旦前結束,基本維持原判,你把辯護詞拿來吧,不想開庭了。蘭律師說:我這次來把我的建議書共5頁帶來了,辯護詞還沒拿來。法官李蔚說:你先到對面打字室做個筆錄吧。辯護律師說:綏濱公安局法院對我的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由金英提供的物證不符,不符合法律,公訴機關提供的破壞法律實施罪與本案沒有關係並不相連,我的當事人由金英本是一個普通公民,修煉法輪功只是強身健體,做一個好人,國家憲法第35條36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出版自由,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並拒交二審辯護詞。

據悉,法輪功學員高玉敏在鶴崗第一看守所的被犯人打傷;袁玉龍已絕食抗議迫害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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