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瀋陽六旬婦女因一句實話遭非法關押、庭審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瀋陽市六十五歲的老太太王桂蘭,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在市場買菜時告訴一個路人「法輪大法好」,隨後遭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警察在王桂蘭家中一無所獲,仍將她非法羈押至今(已半年多),日前鐵西區法院荒唐對王桂蘭「開庭」,所謂法官是李春穎。

瀋陽法輪功學員王桂蘭
瀋陽法輪功學員王桂蘭

王桂蘭女士,瀋陽市馬三家教養院小工廠退休工人,以前疾病纏身,患有腦神經痛、腰腿痛、鼻炎、神經衰弱、肩周炎等,不能幹活。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體迅速康復,王桂蘭當時高興的說「幾十年來第一次嘗到一身輕的滋味。」王桂蘭善良開朗,勤快能幹,遇到朋友鄰里有困難,她都熱心幫助;家中婆媳關係好,兒媳婦的母親得了重病,王桂蘭每週都去照顧她,幫助洗衣買菜做飯,兒媳婦說:「上哪找這麼好的婆婆。」

就因為一句大實話,王桂蘭老人被綁架、非法關押六個多月。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上午,王桂蘭的老伴接到瀋陽市鐵西區法院的電話,稱「今天開庭,是法院核實調查。」王桂蘭的老伴趕到法院,見王桂蘭被迫害的身體虛弱、消瘦、睜眼都很吃力。

所謂的「開庭」,鐵西區法院「法官」李春穎簡單問了幾句話即匆匆結束。李春穎稱找到「案子」的三個「證人」(鐵西區輕工街道辦事處下屬社區的三個工作人員)。「法官」李春穎問王桂蘭:到輕工市場幹甚麼去了?王桂蘭說買菜去了。李春穎讓王桂蘭簽字,王桂蘭說:我沒犯法,不簽字。

因為法院在「開庭」當天才通知家屬,致使家屬來不及找律師到庭辯護。事後王桂蘭的親朋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王桂蘭修煉法輪功、告訴人法輪功真相,都是屬於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的範疇,都是合法的;而鐵西區法院找的所謂「證人」、證明王桂蘭告訴了別人「法輪大法好」,這本身仍在證明王桂蘭的言行合法,而鐵西區重工派出所綁架王桂蘭,以及鐵西區檢察院、法院等對王桂蘭的迫害都是違法的,參與迫害的人員終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後,王桂蘭老人堅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說真話,多次遭到迫害。如今,王桂蘭又被非法關押,老伴看到她被迫害的身體健康惡化、又遭無理開庭,非常憂心,當庭對「法官」李春穎說:「她都這麼大歲數了,你把她判了,她不得被迫害死裏頭?」李春穎麻木的說:「沒有辦法,已經形成材料了。」親屬和朋友氣憤的說「共產黨不講法律、不講理,好人被冤屈,這社會完了!」

參與迫害者:

瀋陽市鐵西區法院
地址:瀋陽市鐵西區南七東路32號 郵編:110021
電話:024-25860539
負責此案的法官:李春穎(女)電話:024-85639080

瀋陽市鐵西區檢察院 公審二科(負責迫害王桂蘭的案子)
地址:瀋陽市鐵西區南八東路32號
郵編:110023

參與迫害綁架王桂蘭的責任人:劉春光(鐵西區重工派出所警察)手機 15502417233
瀋陽市鐵西區重工派出所
電話:024-85729339 85729338

鐵西公安分局:024-25855432 25857289 25739288 25637115 258504690
瀋陽市610:024-25842329 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十緯路13號 郵編:110014
瀋陽市國保:024-2585023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