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出: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刑法三百條及兩高的司法解釋從頭至尾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特別在辯護中提到:此案是典型的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的典型事例。新的刑法是1996年制定的1997年實施,而1999年7月20日之前都是蓬勃發展的,99年7月20之後被迫害,可刑法三百條未改變過,十四年來,法輪功信仰者從未危害過社會,從未衝擊過政府,所以說任何人都不能把法輪功稱為邪教。
退庭後,有工作人員發出由衷的讚佩:這才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庭辯。
王建為自己做了充份的無罪辯護,指出法律從來對法輪功沒有定性過,反而受到憲法保護,對無理由的非法抓捕提出抗議;並當庭指出公訴人常亮舉證材料不符合事實,明慧週刊屬弟子內部交流材料,不存在傳播問題,非法搜查書籍數量不符,也不存在傳播問題。光盤均是自用的光盤。
2012年7月6日,大連市「六一零」(市維穩辦)、政法委、公安、國安夥同街道社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綁架,主要針對參與安裝新唐人電視的人員,近百名法輪功學員遭到非法抓捕、抄家。開發區六十九歲的老太張桂蓮,在大連看守所受到嚴重迫害,八月五日被迫害致死;曲濱、張國立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侯春麗腿被惡人打斷、腎被打壞。車忠山在看守所關押已經四個月,被嚴管受到酷刑折磨,被戴手銬腳鐐並被銬在地環上兩個月,有時整晚被綁在老虎凳上,造成身體嚴重損害。
法輪功學員王建是7月6日非法搜捕行動中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之一,且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大連看守所。家屬為王建及時請了正義律師,律師路過本地,才知沙河口法院欲於本月21日(星期三)非法開庭。此前法庭既沒有通知家屬、也沒有通知律師和王建本人,家屬找到法官李邊疆,希望他秉公執法,並讓其給法輪功信徒定罪的法律依據。法官回答:每個律師都讓我拿出法律依據,我比誰都清楚,我比誰都清楚,我是黨員,我執行黨的規定。舉個例子說,建政以來,三反、五反等各項運動中,錯殺很多人,以後不是平反了嗎?就鄧小平上台以後,進行嚴打,就是他一句話,當時槍斃的人,現在想一想都合理嗎?如果共產黨給法輪功平反了,我就執行。
同一天,王建的家屬到了沙河口區檢察院,到公訴科反映情況,公訴科的人聽說家屬的要求後,一句話就掛斷了電話,半個小時後,下來一位工作者,家屬讓其解釋刑法三百條,是誰組織和利用的,誰是邪教和邪教組織,那個機關認定的,誰授權那個機關有認定資格的。他回答不上來,竟一臉暴徒的兇相,指著家屬說:你鬧甚麼事,十五年,對法輪功一直是這樣的,你去找習近平去。
家屬都是老和弱,語言文靜平和。家屬又問他:你怎麼接訪的態度比來訪的態度還惡劣呢。這位工作人員不語,扭身走了。家屬無奈,要找信訪辦公室,問門崗信訪的地方,他回答沒有。家屬提出信訪接待的牌子就掛在大門口,剛才那個門崗,他仍然回答不知道。後來另一位保安告訴:信訪處一個星期後才有人。家屬非常不解,政府一直宣傳文明法制、執政為民,可執法單位的工作人員卻執行踐踏法律的所謂「政策」,納稅人供養的公益事業人員卻咆哮恩養他們的民眾。
2012年11月14日,大連大法學員王建的律師路過本地,到看守所看望王建,才知沙河口法院欲對王建非法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