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撫順近20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家屬控告惡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早晨,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近二十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關押。

已知被綁架的有:劉立英、姜豔、王法軍、賈雲龍、劉海濤、劉維斌、李文松、劉玉蘭、李恆良、胡鳳菊、張廣英、蓋永傑、劉英傑、董壯楠、付文全、劉紹義、李鳳香等。

惡警們還非法入室抄家,搶劫財物,在綁架過程中劉海濤、劉維斌等還遭暴力毆打。據悉,不法人員以所謂的省F08專案行動,由撫順市公安局楊姓副局長帶隊,高兵等人部署,撫順市公安局(撫順國保、東洲分局、順城分局、清原縣公安局等部門惡警)參與行惡。大約有四、五十名警察參與此次綁架。

面對撫順不法警察的土匪行徑,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家屬提出控告,以下是控告全文:

我們是法輪功學員的家屬,依照中國現行的法律控告撫順市公安局及參與劫持我們家人的所有不法警察。我們的家人無論在社會還是在家裏都是公認的好人,沒有一點惡習。這樣的好人在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早晨七點,突然遭到撫順市公安局不法警察的暴力綁架,惡警們闖進屋問了姓名就給戴上手銬,然後就是搶劫家中個人財物、連存摺都不放過。不給開門的就翻牆、砸門、把門鎖撬壞進行綁架,還威脅說只要跑就開槍。對來串門的親朋好友一律扣留,是法輪功學員就被非法拘禁,有的親屬還被劫持到撫順後才放回來。這些打砸搶的不法行為,連過去的綁匪都不如,我們不知道這是執行哪家的法律?

家人被綁架,給我們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我們老百姓的納稅錢養活的「人民公安」,迫害善良民眾手段卻如此狠毒。據悉,在此之前惡警們長期採取電話監聽、監視、蹲坑、跟蹤等卑鄙手段,事實表明,這是一起有預謀,有計劃的綁架案。

此次行惡有四、五十名警察參與。要求帶手槍、手銬、膠帶、毛巾、數碼相機,不用警車、便裝打扮。不法警察們翻牆、撬門砸鎖,綁架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惡行,這是執法還是破壞法律實施?是維穩還是在製造動亂?

我們的家人修煉法輪功,屬《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範疇是天賦人權。我們諮詢了律師、查遍了所有法律、法規沒有發現他們違反哪一條。卻發現惡警們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他們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規定。觸犯了《刑法》,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綁架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眾所周知法輪功修煉真善忍、教人向善,淨化人的心靈,教人做好人,並能達到祛病健身的奇效。一九九八年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親自組織的一項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這樣好的功法目前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香港、澳門)得到弘傳,這些國家政府都清楚修煉法輪功將會給民眾的道德水準和整體素質帶來提高,這不是對己,對社會都有利嗎?為甚麼在我們九九年七月後這十三年不讓煉?

我們今天使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控告這些違法的執法者,目的是不要讓他們在這條違法的路上再走下去,同時使正義得以伸張。他們所做的一切後果,在《公務員法》已有了明確規定。《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明辨是非,秉公執法,這是一個執法人員必須具備的素質啊。

目前我們的家人被非法拘禁在撫順,具體情況不得而知,經常聽說撫順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為此我們極為擔心,我們強烈要求無條件釋放被綁架的家人,歸還搶走的所有財物。依法追究指揮、部署、參與者法律責任,在此提醒經辦此案的有關人員,不要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因為天理昭昭,善惡有報,這是一條永恆不變的真理。現實和歷史的教訓太多太多了,請諸位三思而行!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