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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中共法院的「庭審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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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中共江氏集團以權代法,用強權代替法律,不但把成千上萬名遵紀守法的法輪功學員成批成批投入洗腦班和勞教所迫害,還假借法律名義對法輪功學員重判誣判、非法長期關押。

本文通過江蘇省部份法輪功學員遭中共法院非法庭審的案例,揭示中共邪黨不法人員執法犯法、庭審做秀、玩弄法律、踐踏法律尊嚴的事實真相。

1、法痞怕真相 按態度判刑

◇秦豔秋,今年五十歲,原太倉郵政局職員,法輪功學員石澤惠的妻子。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六點左右,上市場買菜時,被城中派出所副所長沈文彪帶兩名聯防人員強制戴上手銬,秘密綁架,秦絕食抗議,被酷刑折磨(釘門板)致骨瘦如柴,家人卻遲遲不知其下落。

蘇州太倉市法院於同年十一月七日、十二月二日兩次對秦豔秋非法庭審。「罪證」是她給了別人兩份《明慧週刊》、兩份《明慧週報》,宣揚「真善忍」。他們不僅不讓法輪功學員請律師,承辦法官劉良凱還執法犯法,一再阻攔秦豔秋自我辯護,還找藉口把秦的丈夫和兒子驅出法庭。當他問秦豔秋最後還有甚麼要陳述時,秦豔秋剛說出:「法輪功不是邪教」,劉良凱就蠻橫地說:「閉嘴。」

第二次開庭前後不足十分鐘就非法宣判四年勞改。在法庭上,秦豔秋堅決否認所強加的罪名,被所謂的「法官」認為態度不好而重判。而判決書卻白紙黑字公然寫上:對被指控其餘犯罪事實無異議。可見說謊已無所顧忌!

◇二零零三年六月,山東濰坊法輪功學員張尊玉、張尊亮兄弟和趙建設被南京市玄武區法院分別非法判刑七年、八年、九年。趙建設絕食反迫害,並依法上訴,看守所惡警代表公安局對趙建設威逼利誘:開庭前早已將你們三人內定為五年、六年、七年,因為你藐視法庭(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又給你們加了兩年。你想上訴我們有辦法給你改判,我跟南京市中級法院的都很熟,九年改為五年你看行不行,你只要吃飯,改判沒問題。趙建設堅定的表示救人無罪,應該無罪釋放。

◇宋衛娟,南通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因發放真相資料被綁架、非法判刑五年半。因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為自己辯護,被邪惡之徒認定「態度不好」,重新做偽材料,改判十年半。

◇徐梅香(又名徐英),泰州靖江市法輪功學員,因散發真相材料被非法判刑七年,據說本打算非法判她五年,因徐梅香在法庭上高呼「法輪大法好」,邪惡之徒惱羞成怒,又非法加判兩年。

2、工程師自辯無罪 法官大吼「不許講」

徐經福,原徐州礦務局化工廠電器工程師,一九九七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久妻子高傳銀和女兒也相繼走入大法修煉。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由於堅持修煉,進京上訪,多次遭綁架、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徐經福和同鄉再次進京上訪,被邪惡追捕後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一年二月十日,在廣州被綁架,後被送徐州賈汪看守所,期間不斷被惡警非法審訊,因為不改變信仰,被毒打、強行戴腳鐐、手銬二十多天。當被關押超過九個月時,徐經福問檢察院派駐看守所人員為何不遵守羈押期限,此不法之徒竟放狂言:「對你們不講期限!」這是法盲還是流氓?竟這樣無視法律。

徐經福被突然帶到賈汪區法院。審判長宣布幾條所謂法律條文後,公訴人即引用非法條文進行公訴,徐經福自我辯護還不足五分鐘時,審判長竟站起來大聲恐嚇:「不許講!」當徐強力辯護三分鐘左右,審判長又大吼「不許講!」,此時距離他剛剛宣布徐有辯護權還不足一小時,可見其所謂法律的「公正性」有多麼虛偽!最後徐經福被非法判刑四年,當他被送往江蘇省洪澤湖監獄迫害時,已被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五百六十七天!

3、無憑無據無證人 法官隨意判

錢鳳成,男,今年七十四歲,鹽城市新興鎮法輪功學員,因信仰法輪功「真善忍」,多次被中共當局綁架。自九九年以來,已被劫持到洗腦班非法關押五、六次,後被劫持到洪澤湖監獄迫害四年。二零零九年八月份以來,老人被迫流離失所,其九十多歲的老父親遭「專案組」多次威脅、恐嚇,被驚嚇而死。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錢鳳成被綁架到鹽都警官培訓中心迫害,九天九夜被銬在刑審凳上,不讓睡覺、吃飯,遭朱大隊、許小田、許玉松等惡警毆打、虐待,後在看守所又被迫害得生命垂危,送醫院搶救一天一夜。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老人遭遇荒唐庭審。當日下午開庭時間一拖再拖,三點半還沒開庭,整個開庭期間不讓被告人講話,連律師講話都受到限制。起訴書中有法輪功學員曹福林的證詞,曹福林由於遭刑訊逼供,被打得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當日不能到庭,所謂的證詞也是刑訊逼供的結果,不可信。法院自知理虧,不再提曹福林。整個庭審無憑無據無證人證詞,簡直就是一台荒唐的鬧劇,檢察員還振振有辭:「判誰誰幾年。」意思是想判幾年就判幾年,不需要證據,他們就可以代表法律。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通知所謂審判結果,後被綁架至洪澤湖監獄。

4、受害人講出真相 惡人大叫「不准他再說」

沈洋,男,淮安市清浦區法輪功學員,五十多歲。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在淮陰區棉花莊鎮發放真相資料時,遭棉花莊派出所惡警綁架、非法抄家、並非法關進淮安市看守所。第八天,被以「取保候審」回家,家人被勒索兩千元。

五月十八日下午,淮陰區法院第二審判庭對沈洋非法開庭,沈洋把審判庭當成是講真相、救度眾生的場所,用善心對待欲迫害他的人,粉碎惡人的陷阱和陰謀,用真相救度法庭中每個人。邪惡害怕真相,然而,旁聽席上一大約五十多歲身份不明的人,沖到前面,朝審判長郭振祥大叫:「不准他再說了!不准他再說了!」郭振祥理屈詞窮、有氣無力忙宣布休庭,只個把小時的鬧劇匆匆散場。整個過程中,郭振祥連參與「庭審」的人員名單都未敢公布。沈洋隨後被枉判三年。

六月二十六日,沈洋上訴至淮安市中級法院。七月十一日,淮安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法官謝建寧假意通知沈洋下午到法院見面,卻耍手腕故意不見。七月十六日,沈洋到中級法院,親手將上訴材料和真相資料交給謝建寧。然而,四天之後,七月二十日,沈洋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在朋友吳元芳家綁架,下午,即被送往洪澤湖監獄。整個過程都是陰謀陷害。面對沈洋家人的質問,謝建寧卻無恥抵賴。
上訴狀中,沈洋講述了大法的美好、洪傳世界的盛況、善待大法的福報及對大法行惡的惡果;並依據現有法律闡述:一、刑法第三百條因違反憲法第五條不能成立;二、用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學員定罪,違反刑法「罪刑法定」原則;三、「兩高」司法解釋因違反立法法而沒有法律效力;四、淮陰區檢察院起訴書、法院判決書中沒能指出所謂犯罪侵害的具體對像及後果,因此檢察院及法院的起訴及判決都不能成立。

5、非法刑期早內定 開庭只為走過場

法輪功學員時建平,女,家住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西跨塘,身體長期患病,無法治癒,一九九九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康復。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四點四十五分,時建平女士在回家途中被木瀆派出所綁架,片警殷泉源夥同五、六個便衣在無搜查令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搜去電腦、打印機、書籍等物品之後揚長而去,未給家屬留下任何物品清單。時建平被綁架後遭八人輪流刑訊逼供,五天五夜不讓睡覺。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一點,時建平的家人、朋友共九人及律師準時來到吳中區法院。幾輛懸掛公安牌照的車子停在法院門口,八、九個公安和便衣、鎮「六一零」張金芳、區「六一零」人員守在法院入口處,如臨大敵。

時建平的丈夫沈建東應他們的要求出示了身份證後,和女兒、岳母、姐姐入內,沈建東的舅嫂和外孫女及連襟被攔在外面,直到臨開庭在律師要求下才被放入,沈建東的朋友和妻子的小姐妹因名單上沒有名字沒被放入。法院內,法庭門口也站了六、七個便衣和警察。時建平家屬被要求交出手機等物後入內,被要求在第二排入座,從旁邊三號法庭走出七、八個便衣沒被要求交出物品就能進入法庭,並且在第一排入座。

公訴人開始所謂舉證後,北京京順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進行辯護,指出法律上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和私藏毒品罪,但並沒有私藏法輪功物品罪;並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公訴人所引用法律及用刑法第三百條處理案件不當,並要求當庭播放當事人散發法輪功物品的錄像,公訴人說不予播放,至於事發現場的所謂照片,是當事人被公安押到現場補拍的。而所謂當事人的供述,最高法院有規定,刑訊逼供的供詞應不予採信,連續五天五夜的審訊所獲證據屬於刑訊逼供所得,法庭應不予採信。

審判長宣布休庭。十分鐘後重新開庭,審判長不顧事實和法律以及律師和被告人的合理抗辯,在自知理虧的情況下仍然對時建平女士非法判刑四年。沈建東早在十一月,就從他人處聽說妻子將被非法判三年以上刑期,法庭內部已經開會討論過了,開庭只是形式,不會聽律師的任何辯護,終於得到證實。

沈建東聘請北京正義律師為其妻辯護,有關部門得知後,對家屬四次威逼利誘,逼迫辭退北京律師。

第一次,木瀆派出所所長許永良和木瀆分管政法的王書記托人給沈建東捎口信,希望家屬辭掉律師,他們去說情,從輕判決,付掉的律師費,可以想辦法補償給家屬,被沈建東拒絕。

第二次,二零零九年九、十月間,區「六一零」頭目和鎮「六一零」人員張金芳找他談話,再次要求辭掉律師,說這樣有可能會對時建平從輕判決。沈建東表示不辭退,因聘請律師辯護是公民的權利,見利誘不成,便威脅這樣只會對時建平加重判決,法庭是不會聽律師的,法院是共產黨的。

第三次,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鎮「六一零」張金芳第三次找到沈建東,說受區「六一零」指派找其談話,稱知道沈建東家裏比較困難,要其打個申請資助,但前提是要辭退律師,並表示律師費可以商量補助給家屬,家屬當即表示現在要的是人,錢已不重要。

第四次,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時建平被非法判刑四年,二十五日下午,木瀆婦女主任譚金娣、木瀆鎮「六一零」張金芳、吳中區「六一零」張某、蘇州市「六一零」轉化處處長何小弟、副處長包建方上門騷擾時建平的阿姨、法輪功學員戴素妹,打聽家屬是否要上訴。說:上訴的話不要請北京律師了,他做的是無罪辯護,機會只有一次,蘇州的律師可以輕判……

6、群體綁架遭庭審 製造偽證狂誣判

二零零五年三至四月份,連雲港贛榆縣二十多位講真相、散發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中,六人被非法勞教,六人被非法判刑,最少的被非法判刑三年,有的被非法判重刑長達九年半。其中,法輪功學員劉麗、張秀娟、楊芳等都被非法判刑三年以上。

為了達到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目的,惡警賀從彬、李兆學、孫成華、姚玲(女)等刑訊逼供、威逼利誘,並製作假證明、偽證據。如,有的證人根本不是新莊村村民,惡警李兆學竟敢胡寫作為旁證材料,作為證據;有的本人沒有做過任何證明,惡警李兆學卻冒用其名製作假證明材料。

惡警把這些「證據」材料轉到贛榆縣法院後,贛榆縣法院刑庭庭長陳慶太等遲遲無法審判,他們害怕法輪功學員上訴。贛榆縣法院院長王寶鳴向連雲港中級法院副院長范群電話彙報,說這案子證據太軟,不硬,若以後上訴,不給他們改判。
贛榆縣法院刑事庭拖到二零零五年「十一」放假前夕,於九月三十日下午,下達判決書,而且判決書不給律師,只通知本人,以引起法輪功學員誤解,使大部份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錯過上訴期限。同時,贛榆縣法院遲遲不把上訴的案卷轉到市法院,他們目的就是拖到快年底了,不給時間審理。

本來一審判決生效後,應該十天左右時間,把案卷轉到市中級法院,可是贛榆縣法院卻拖了四十多天才轉過去。市中級法院副院長范群心照不宣,說快到年底了,沒有時間審理了,開審判委員討論一下就是了吧。可范群心懷鬼胎,怕審判委員會上通不過,最後連審判委員會也沒召開,只是由副院長范群和院長張年庚兩人私自決定維持原判了之。上午決定了,下午就把判決書送到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手中,不給法輪功學員任何時間。

7、刑訊逼供 趕走律師 非法宣判

楊產榮,男,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年,七年冤獄後,於二零零七年離開黑窩。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被再次綁架,遭刑訊逼供。常州「六一零」指使鐘樓區公安分局局長楊某、常州市國保大隊丁國平、鐘樓區國保大隊焦冬寧等對楊產榮進行長達十四天的殘酷的暴力取證。期間,完全剝奪楊的睡眠權利,知道法輪功學員不吸煙,就逼迫楊產榮吸煙,如不吸煙就是違反了他們的「規定」,他們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大打出手。楊某打累換上丁國平繼續施暴。沒有得到任何結果。

二零一零年七月,「案件」提交到鐘樓區檢察院,因所謂的案卷上沒有一點楊產榮的口供或簽字,鐘樓區檢察院不得不把案卷重新發回鐘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進行所謂「補充偵查」。鐘樓區國保大隊焦冬寧等人,近一年時間裏,前後偽造「犯罪證據」幾十條,使得案子從公安分局到法院,又從法院退回到公安分局,前後共被退回三次。最後在市「六一零」直接干預和操控下,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開庭。

這是常州第一次有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常州「六一零」和鐘樓區法院特別緊張。六月二十三日,鐘樓區法庭內外聚集著大量警察、便衣。法庭內公檢法司二十多人嚴陣以待,法庭外「六一零」人員嚴密監視。而允許進入法庭內的家屬僅是楊的兩個姐姐。

常州市鐘樓區法院,勾結鐘樓區「六一零」、檢察院、公安分局,上演一場對楊產榮所謂開庭審理的騙局,借故將為楊產榮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趕出法庭,又剝奪了楊產榮的自我辯護權,理由是:不能為法輪功的「定性」做辯護。鐘樓區法院為所欲為,只宣讀了經炮製的栽贓陷害材料,隨後不顧法律的基本程序,直接宣布對楊產榮非法判刑六年。

8、庭審過場 暗中誣判

魏本生,男,今年約四十六歲,原黑龍江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山東青島某自動化控制系統公司系統工程師、業務骨幹,為人謙遜、和善,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晚,在江蘇省江都市揚州石化廠出差期間,發放法輪功真相光盤,被揚州「六一零」指使的江都市惡警蹲坑綁架。

江都市公安局以魏本生攜帶十幾張真相光盤和曾於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三年期間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三年為由,十多天後,於五月十日將魏本生非法批捕,經江都檢察院陰謀構陷,匆匆交給江都法院(五月十七日左右移交檢察院,五月十九日移交法院)。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時,江都法院對魏本生非法開庭。審判長是張軍,公訴人宣讀非法起訴偽證。兩位辯護律師從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憲法至上的角度,指出對法輪功學員魏本生的起訴是違憲的、非法的,並當庭質問檢察院公訴人,國家哪條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對方竟蠻橫又心虛的說:「休庭後我告訴你」,並在律師無罪辯護陳述過程中,多次打斷律師,無理要求江都法院審判長讓律師停止陳述,導致律師的正義申訴未能全部完成。

江都法院無視律師的無罪辯護,一審草草收場。庭下,公訴人偷偷溜走,魏本生親友嚴厲質問檢察院有關人員:「做好人有何罪?江澤民的話不代表法律……」有關人員嚇得直躲。家人又找張軍詢問,從正義與良知角度與其探討,希望他能秉公執法,維護法律的尊嚴。

十天之後,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江都法院在未通知其家人、律師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魏本生非法判刑三年半,魏本生依法上訴揚州中級法院,幾天後,被草草維持原判。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魏本生被綁送無錫監獄十二監區迫害。

魏本生老父八十多歲,孩子上初中,妻子沒有工作,在青島租房暫住,一家四口全靠他打工掙錢維持生活。他被非法關押,一家老小不知何去何從。

9、庭審秀 拒律師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下午,蘇州吳中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朱秋玲非法判刑五年。開庭前,法院公然對兩名辯護律師非法搜身、查包,法庭上更是心虛,不讓律師涉及定性問題,庭審只是草草走個過場。

10、「公開審判」沒有旁聽者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共不法人員操控常州市武進區法院非法開庭走過場,非法庭審常州武進區法輪功學員、醫師謝仕良(已因迫害含冤離世)及南京多名法輪功學員。說是「公開審判」,其實沒有一名旁聽者,連家屬都不知道。謝仕良當時被非法判刑十年,在蘇州監獄慘遭迫害,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含冤離世,終年六十八歲。

11、自曝「證據不足」 照樣誣判

湖北安陸市法輪功學員劉春燕,全家在江蘇南通市如皋市開店。二零零九年九月,因用手機發短信講真相,被如皋公安局綁架,十二月,如皋檢察院把所謂的案件打回,如皋公安局仍將她非法關押。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南通市公安局一王姓惡警對她頭部等要害部位毒打,使她頭部多處受傷,還有腎積水,傷勢嚴重。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如皋市法院非法開庭審判,證據不足沒有宣判。五月,再次非法審判,冤判她八年。

其母徐祥玲要求無罪釋放劉春燕,遭到當地不法人員無理拒絕、推諉、被拍照、恐嚇。二零一二年二月,徐祥玲悲憤含冤去世,死前都未見到女兒一眼。

12、心虛假休庭 私下秘開庭

「奧運」前夕,徐州睢寧縣法輪功學員姚鳳娟、陳莉、陳軍、魏東、賈慧麗(徐州豐縣人)等被綁架,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被邪黨睢寧法院非法審判,見參加旁聽的法輪功學員的親人、朋友太多,做賊心虛的審判官突然宣布:「案件又有新案情,今天不審、休庭。」把幾位法輪功學員帶上警車,裝作要拉回睢寧看守所,待人們陸續散後,又拉回法庭,且反鎖大門,怎麼叫門都不開,過了中午時分,那輛拉法輪功學員的車才開走。後姚鳳娟被非法判刑四年,囚禁在南京女子監獄,陳軍和魏東非法判刑兩至三年不等。

13、中共黑手操縱法庭

林鳳英,女,淮安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戴明軒(已因迫害含冤離世)的妻子,今年五十九歲,不識字,沒有工作,是鄰里公認的、老實善良的家庭婦女,卻遭三次綁架,兩次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淮安和淮陰區「六一零」、國保某些惡人為撈取政治資本,配合中共在奧運前瘋狂迫害法輪功的形勢,將林鳳英劫持,八月十八日,淮陰區法院非法開庭,朱降龍律師做無罪辯護,公訴人無言以對,理屈詞窮,法庭宣布休庭。同年九月九日,淮陰區法院無視律師辯護,非法判林三年。

林鳳英遞交上訴書,法院明知林的上訴是合法的,但迫於上面壓力,法院以地方沒有受理法輪功學員上訴的先例等種種理由為藉口,對林的上訴予以阻撓、推托、迴避。家屬上訴到淮安市中級法院後,又聘請了另一位律師(原律師受到威逼已不敢再為林辯護),律師依法進行無罪辯護,休庭後仍維持原判。該中院的兩個庭長告訴林的家屬,如果放了林,他們兩個就要進去一個。

同年十一月十二日,林被非法關押到南京女子監獄,不給家人探視。二零零九年元月二日,被迫害致休克(具體原因不明),監獄打電話給家人,只給兒子一人去見面,卻不允許和林鳳英說話。無論遭甚麼魔難,林鳳英表示:法輪功教人做好人,能治我的病,救我的命,還不要錢,我就是要修「真善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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