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史在河,男,三十三歲,農民,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大法,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去天安門上訪,被天安門惡警毒打後,送回原籍,非法關押二個月左右,並非法罰款二千餘元。二零零一年除夕,當地惡警企圖非法抓捕並勞教史在河,他機智走脫,從此流離失所,在外面打工為生。每逢新年萬家團圓之時,潢川縣黃崗鄉的惡警就會非法闖入民宅進行騷擾,妄圖抓捕。二零零三年二月份,元宵節剛過,惡警就帶走了史在河的妻子(未修煉法輪功)做人質,要挾交出史在河的下落,並將他的妻子非法關押四十多天。後來,惡警利用他們在外地打工時留下的取工資憑證,在外地將史在河非法抓捕,關押在許昌河南省第三勞教所迫害。
(2)劉真芳,女,生於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一日,潢川縣彭店鄉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由於多次上訪和講清真相,曾三次被潢川縣公安局綁架。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潢川惡警又到她家非法抓捕她時,由於她當時流離在外,結果惡警將其不修煉的丈夫抓走,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二日上午,光山惡警夥同潢川惡警突然闖入劉真芳家中,抄走大法書籍和部份未發完的真相資料,並將劉真芳夫婦同時抓到光山。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特別是頭幾天,惡警對她毒打了一天一夜,手段極其殘忍。
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八點四十分,惡徒在光山法庭非法開庭審判。在法庭上,劉真芳陳述了自己原來因體弱多病,曾經胃部大出血,多方治療無效。一九九八年幸得大法,身體完全康復,又能操持家務,並在自家開了一間名為「文明髮廊」的理髮店。但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她曾三次被綁架到縣看守所,惡警對她長時間的吊打、電擊、罰款等一系列的迫害事實。雖然她文化水平低,但所講的都是自己所遭遇的親身經歷,句句發自肺腑、催人淚下。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正邪較量,審判長楊俊在沒有任何結果的情況下宣布休庭。
(3)李昆,女,潢川縣棉紡織廠職工,因四二五到北京上訪被捕,後被遣返回河南老家,當地(潢川縣)的警察讓李昆等人保證不再上訪,然後即可放人回家,但李昆堅決不從,被非法勞教三年,並被迫離婚。
(4)李曉瑞,女,潢川縣政府工作人員,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的一天晚上十點多鐘,潢川縣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長趙淼帶著一行惡警闖進李曉瑞家,非法搜走大法書,將李曉瑞強行押到縣看守所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非法關押一個月,敲詐勒索三千多元,並逼迫家人寫所謂的「保證」書。
二零零二年元旦前夕,潢川縣北城派出所一夥惡警半夜砸門騷擾,直接導致李曉瑞父親患上神經分裂症、母親臥床不起,幾個月後,母親在擔驚受怕中去世。
二零零二年國慶節,李曉瑞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城樓打出了「李洪志師父好!法輪功好!」的橫幅,喊出了所有大法弟子的心聲:「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後遭到天安門惡警的毒打,被強行拖上警車送到天安門派出所,強行拍照、搜身、逼問,後又被非法關押在北京石景山分局看守所,強行被編號、搜身、毆打、送進監獄。一個月後,又被押回潢川縣看守所繼續關押迫害,被強迫奴工勞動,半夜喊醒不准睡覺。因李曉瑞不放棄修煉,被強行戴上手銬、腳鐐。非法關押期間,二次被送往洗腦班進行精神迫害。工資被停發,單位領 導受牽連挨批,「文明單位」被取消,工作人員工資調級受影響,損失幾萬元,在不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判李曉瑞勞教二年。為了不配合非法勞教迫害,李曉瑞從縣「六一零」(中共專司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公安局辦的洗腦班二樓窗口跳下,不慎摔成腰椎、左腳踝骨骨折,右腿神經損傷,臥床不起四、五個月,經過二次手術後,拄拐杖三個月後,至今走路仍不正常,生活造成困難,家庭和單位因此花費幾萬元。
(5)閆素琴,女,家住潢川縣城關鎮,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非法迫害法輪功以來,閆素琴因堅持信仰真善忍,多次遭到非法迫害。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九時許,潢川縣六一零、國安大隊一夥警察闖入她家中,不分青紅皂白地進行搜查,搶走彩電、影碟機、mp3等物品,並將她綁架至潢川縣何店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監獄裏,一姓汪的警察用腳踢她,指使犯人擰她的胳膊並毆打她,還給她戴上二十斤重的腳鐐,折磨一個多月才放回。
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閆素琴在潢川縣卜塔集鎮林場向群眾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公安局國安大隊大隊長陳琳、副大隊長辛海軍、警察張海青、卜塔集鎮派出所所長梁世奎等警察綁架並非法超期關押在潢川縣何店拘留所七個多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潢川縣邪黨法院在沒有公開開庭審理和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關押在河南省第一女子監獄迫害。
(6)余景春,女,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在潢川縣城關鎮小東關街給不明真相的群眾講真相勸「三退」(退出邪黨黨、團、隊)時,被惡人舉報到國保大隊後,被綁架到信陽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向群眾講清法輪功受迫害真相時,被壞人誣告,潢川縣六一零和國保大隊,將她們綁架到潢川縣拘留所,第二天上午由國保大隊長陳琳率胡曉斌、王遠風等六名警察對其住宅進行抄家。現被關押在潢川縣何店看守所。
(7)楊德華,女,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五日生。二零零七年在上海打工期間,因發真相資料,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非法監視居住後,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綁架,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被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以滬青檢刑訴(2008)一百三十六號起訴書向上海市青浦區法院非法提起公訴;最後,於二零零八年五於八日被上海市青浦區法院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8)李英娥,女,四十多歲,河南省潢川縣棉紡廠工人,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到北京上訪被綁架,單位去人領回後被公安勒索一千元,二千至二零零一年每逢敏感日,不法人員都上門騷擾,二零零一年十二月離家出走,二零零二年五月來信說在北京,七月份來信沒留地址,從此以後杳無音信,有可能被不法人員綁架。
(9)李新華,女,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向群眾講清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時,被潢川縣國保大隊長陳琳等綁架到潢川縣何店看守所,同時抄家搜書,詳細情況,望知情人士補充。
(10)蓮盛琴,女,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潢川縣國保大隊一行十二人,在大隊長陳琳的帶領下抄她的家,抄走手機一部,真相幣五百元,大法資料若干,綁架到潢川縣何店看守所(被迫害時間不詳),遭受到的經濟損失不詳。
(11)丁澤榮,女,四十多歲,家住潢川縣江集鄉杜普店村,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被以潢川縣國保大隊長陳琳為首的警察綁架並搜走了多本大法書籍、mp4一個、手機三部及真相紙幣若干,後來被潢川縣法院判刑四年,現關押在河南新鄉女子監獄。
(12)沈月紅,女,三十多歲,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和她剛滿兩週歲的女兒被許昌市公安局惡警綁架到許昌市看守所。在許昌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因不配合惡警所長和惡警鄭潔,而遭受到嚴重迫害,面黃肌瘦,長期低燒,胸腔積水,被強行戴著腳鐐拉到醫院抽胸腔積水,並出 現肺結核症狀,身體極度衰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下午,許昌市魏都區法院非法對三名法輪功學員沈月紅、王海松、常青開庭。開庭時,法院不准許群眾進場旁聽,連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的家屬也不准許一人進場旁聽。開庭過程二十幾分鐘時間,草草收場。沈月紅被許昌魏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關押在河南新鄉女子監獄。
(13)楊建軍,男,沈月紅的丈夫,二零零零年去北京依法為法輪功上訪,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許昌第三勞教所。直到二零零三年他才被釋放回家。
二零零七年元月的一天,楊建君一家三口在許昌租住的房子內,被許昌市公安局、許昌縣國保大隊一大群警察綁架。當時,七、八名警察闖入房中,沒有出示任何 證件,沒有任何手續,就在他家實施搶劫和毆打。楊建君在房門口被這幾名惡警瘋狂的群毆,他被打倒在地,警察圍成圈,用穿皮鞋的腳在他身上、頭上、面部猛 踢。楊建君當時被踢的口、鼻竄血,面目全非。同時搶走了筆記本電腦、打印機等資料設備和五千元左右的現金,楊建軍再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送許昌第三勞教所。
二零零七年元月二十二日,沈月紅和女兒楊一帆被許昌市「六一零辦公室」的主任宋某和魏都區公安分局的孫麗娜和被稱作小濤、小恆的人在賓館與住處非法訊問、監控了整整三天。元月二十四日,沈月紅被老家潢川縣的公安接回,直接囚禁在洗腦班。元月二十六日凌晨五點多,沈月紅逃出洗腦班,從此流離失所。
二零零八年六月,非法勞教期滿後,楊建君又被許昌「六一零」頭目宋某直接帶到河南林州,(因林州一資料點被惡警破壞後,惡人又構陷到他)因此楊建君又被關押在林州看守所,零八年十月被林州法院非法判刑十年。楊建君上訴,二零一零年四月,河南安陽中級法院執法犯法,仍維持原判,在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將楊建君送進河南新密監獄迫害。
(14)張連生,男,四十多歲,潢川縣發改委工作,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左右,潢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陳琳帶領惡警將他綁架,接著又對其辦公室進行非法搜查,抄走大法書籍等物品,後來被潢川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送河南省第一監獄迫害。
(15)劉定群,女,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遭惡人舉報,被東莞市東城區東城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東城派出所,四月二十五日晚被轉移到東莞市牛山第二看守所,六月九日被非法關押到佛山市三水區的廣東省女子勞教所。經過了解,此次綁架由東莞市公安局親自簽發「逮捕證」。(遭迫害情形不詳)。
(16)王新敏、胡學芳,女。二零零九年五月三日,她們結伴到固始縣胡族鎮發真相資料,被固始縣國保大隊惡警綁架,五月四日,固始縣國保大隊到王新敏住宅和辦公室進行了非法搜查和抄家。五月七日,胡學芳被送往商城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非法批捕。八月初,固始縣法院 對王新敏和胡學芳分別判刑三年和五年。十一月份,送到河南省新鄉女子監獄。(獄中遭迫害情況不詳)
(17)劉桂蓮,女,潢川縣棉紡織廠退休工,家住潢川縣老幹部局家屬樓,因為給潢川縣政法委書記祁登艦寫了一封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的信,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被潢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並抄家,把抄走電腦及其它私有物品,後來被潢川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18)付凌雲,男,一九六九年八月一日出生,大專文化,來龍鄉政府事務辦副主任,住潢川縣來龍中學家屬院。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因協助鄰縣(淮濱縣)大法弟子製作真相資料─《淮濱法輪大法修煉者致全縣人民的公開信》被淮濱縣六一零和國保大隊綁架到淮濱縣看守所,綁架期間遭到四天四夜吊銬、灌食致幻性毒劑、毒打等酷刑折磨,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被淮濱縣法院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19)谷啟亞、谷少青,家住潢川縣來龍鄉明星村,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早上,谷啟亞、谷少青等約十位法輪功學員在浙江省桐鄉打工,被浙江省桐鄉公安綁架。(請知情人士補充詳情)
(20)樊天華,女,潢川縣棉紡廠退休女工,家住潢川縣棉紡廠家屬院,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 跟路人講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勸三退,被潢川縣六一零和國保大隊綁架到潢川縣何店看守所 ,第二天由國保大隊長陳琳率領胡曉斌、王鳳等六名警察對樊天華的住宅非法抄家。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