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富琴是河北省赤城縣第三小學的一名教師,從教近三十年,可謂桃李滿天下。他的工作得到學校、家長、學生的好評。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工作了一天的孫富琴回到家中,一家人剛吃過晚飯,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張永新,帶了兩輛警車,七、八個警察來到法輪功學員孫富琴的家,謊稱是來抓賭博的。但沒有著警服,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女警察張燕和一個男警察亂翻亂照相。張永新說:「你們被舉報了,沒辦法。」孫富琴問張永新:「我修煉法輪功違犯了哪條法律?」張說:「我就是法律」,搶走了她家的部份物品。當時孫富琴走脫後,惡警們將她的丈夫和兒子一起綁架到公安局,第二天才放回。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十一點左右,孫富琴回家剛到樓下,被赤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蹲坑在那裏的多名警察綁架到公安局。下午由國保大隊送到張家口看守所關押迫害至今。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上午九點赤城縣法院在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刑一庭對孫富琴非法開庭,開庭時間沒有告訴家屬,家屬是在開庭前一天晚上通過律師才得知的。開庭前孫富琴的丈夫、兒子、母親和其他親朋好友被拒之門外,橋東法警說:「不准任何人進去旁聽。」孫的丈夫說:「我是她的丈夫,為甚麼不讓進,既然公開開庭,不讓旁聽,是哪條法律規定的?」法警找不出法律依據只好說:「這是你們赤城縣法院通知的。」在家屬的再三力辯下,法警只好進去通報給赤城法官,結果只讓孫的丈夫、兒子、母親三人進去旁聽。
偌大的一個廳只有三人旁聽,背後還安排了兩個法警看著他們,孫富琴也由兩名法警看著,不准她往後看,不准她與任何人說話。在孫富琴做自我辯護時,法庭不讓她宣讀她的辯護詞,也不讓她說「法輪功」三個字,只要一說,女庭長李秀梅就大聲阻止、呵斥、恐嚇她:「這是法庭,不是讓你宣傳法輪功的。」因煉法輪功而遭迫害,辯護中卻不讓她提法輪功,剝奪了她自我辯護的權利。
孫富琴被綁架時是盛夏,穿著單薄的衣服,幾個月裏,家屬幾次送衣服,看守所都不讓往進拿。天氣已進入深秋,涼氣襲人,站在大廳裏,孫富琴冷的直哆嗦,再加上法官的不斷恐嚇,幾乎不能自持。後邊旁聽的母親淚水一直的流。整個開庭過程法院法官沒按法律程序進行,一個小時左右草草收場。臨走時母親把自己身上穿的衣裳脫下請法警轉給女兒,遭到拒絕。
在庭審當中,赤城縣國保大隊兩次抄家、綁架,所提供的所謂「證人」都是一個名叫辛樹軍的人,而且「證人」的居住地址是不真實的(此居住房已出售七年多了),後經核實,此人是給國保大隊開車的協警,律師對此已向法庭提出異議,按照法律規定他是不能作為證人的。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下午,赤城縣法院在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刑一庭對法輪功學員孫富琴非法二次開庭,依舊沒有通知家屬,在開庭前一小時才通知律師,庭審期間沒有一個旁聽人員。一審期間因檢察院未能提供出所謂的「證據」,所以此次庭審主要是提供一審期間的所謂「證據」。當律師提出質疑時,檢察院聲稱當時沒有帶來。律師指出追訴期已過,不能再提供「證據」。
孫富琴當庭說:「我學大法沒有錯,要求立即回家。」其實這些所謂的「證據」就是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清真相的資料。《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輪功學員的真相資料是合法的。整個二審庭審時間只進行了半小時。
孫富琴無辜而遭迫害是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無辜被迫害的案例之一。窺一斑而見全貌,每個有良知、有善念的中國人只要細想都知道這幾年法輪大法及法輪功學員是遭了如何的誹謗、誣陷,是遭了如何的不白之冤。我們呼籲每一個有正義有良知的人都發出一份正念,發出一個正義的呼聲:制止迫害。我們也希望工作在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司的每一位人員,要分清善、惡,正、邪,不要做江氏集團的幫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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