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惠:女,四十歲,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勐臘縣法輪功學員,邰惠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在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盤溪鎮對小學生講述法輪功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學生家長誣告,於九月二十四日早上被華寧縣公安局惡警在自營小吃店綁架、抄家,惡警搶走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邰惠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玉溪市中級法院秘密判刑四年。直到四月份,邰惠家人才得知她已被送到省女二監關押。由於邰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不「轉化」,被監獄關「禁閉」迫害。邰惠七十多歲的父母曾四次到監獄要求探視女兒,都被以邰惠「不配合」為由拒絕。邰惠父母只得致信女二監監獄長楊明山,幾經周折才得以探視。自今年六月七日探視女兒後,至今三個多月女二監又以種種理由不准家人探視。
邰惠於二零零五年(當時還未修煉法輪功)因幫助當地法輪功學員帶一本《明慧週刊》給朋友,被惡人誣告後被當地「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公安從公共汽車上綁架,被關押一個月釋放後的邰惠卻開始了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邰惠用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不斷提高心性,處處體現出做一個好人,因單位經濟不景氣而自動退職,自謀生活。
附邰惠父母致省婦聯的信
給雲南省婦聯的一封信
省婦聯領導:
你們好!
我們是被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法輪功學員邰惠的父母,今年都七十多歲了,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事業單位退休多年的職工。
我們的女兒邰惠於二零零九年九月被非法抓捕後判刑四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已經快兩年了,在監獄期間又因為她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又被剝奪了通信和家人探視的權利。我們投訴無門,只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向省婦聯反映,以求能得到幫助。
我們希望有個探視女兒和通信的權利
邰惠是二零零九年九月中旬在雲南華寧縣盤溪鎮向一個小學生講法輪功真相時被家長誣告,被華寧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抄家的。我們得知消息後從數百公里的西雙版納趕往華寧縣看守所探望,去了四趟,但是看守所一直都不讓見,連衣物都不讓遞送,所以對女兒的情況不得而知。
直到二零一零年上半年我們才突然得知邰惠被秘密判刑四年已送到雲南省女二監的消息(至今我們都未接到任何通知)。我們老倆口又先後四次從西雙版納來到昆明市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探視女兒,但是每次都被值班獄警以種種藉口拒絕了。二零一零年九月我們給女二監監獄長楊明山寫了一封要求探視女兒的信,幾經周折,連續五次到監獄才看到被關押一年多的女兒。但是自今年六月七日我們探視女兒後,女二監又以種種理由不准我們探視,現在我們又是兩個多月沒有見到女兒了,也沒有她的一點音訊。八月中秋團圓節臨近,我們老倆口更是思念女兒。現就我們遇到的問題向省婦聯作一個反映,希望能得到有關方面的關注,兌現國家對保護婦女兒童權利的承諾,還憲法賦予我們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法律依據:《監獄法》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我們希望有了解女兒在監獄裏身心狀況的知情權
我們首次到監獄探視女兒時,值班獄警告訴說:「邰惠在嚴管期不准見。」再去時值班獄警又告訴我們:「她(邰惠)不配合不准見。」又再去時又講要「六一零」的證明才能見。後來當我們見到女兒時看到她精神狀態不太好,問她她也沒有告訴我們甚麼,只是知道她由於堅持對真、善、忍的信念,沒有「轉化」(即放棄信仰),吃了不少苦,受了很多的折磨。嚴管到底是怎麼回事?為甚麼不認罪就要「嚴管」?信仰真善忍怎麼會是罪?後來我們從揭露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的真相材料中看到法輪功學員在女二監不改變自己的信仰所受到的折磨是聞所未聞的,如:
關禁閉
凡入監的法輪功學員不「轉化」首先就關進禁閉室,狹小的禁閉室只放置了一張木板床,還有叫「橡皮房」的禁閉室,即四週牆上都貼著海綿、橡皮,設有監視器。俗話說:監獄是人間地獄,而禁閉室又是地獄中的地獄。一般犯人關禁閉可以在室內自由活動,而法輪功學員則每天從早上六點三十至晚上十一點被強迫坐在光床板上不准動,不准講話,雙手必須放在膝蓋上,若有移動,輕則辱罵,重則拳腳相加,或者電棍擊等;不准洗臉和刷牙,不准衛生用水、不准洗澡、不准換洗衣服,每天只允許上四次廁所,更不人道的是在月經期也不准用衛生紙,有連續四個月不讓換洗血跡、污漬內褲的,全身腥臭得抬起碗來都吃不下飯;每天只給一點食物,不能吃飽,每人每天一瓶水,冬天只能穿兩件單衣、單褲,不准穿襪子,只准穿拖鞋,夏天不准穿內衣,只能穿一件外衣。除有電視監控外,還有兩個刑事犯人二十四小時看守,再加上犯人牢頭的看守和禁閉室警察的巡視。按監獄規定,一般犯人關禁閉七至十五天。但是迫害法輪功學員關禁閉最少都是四個月,或逼迫寫了「三書」後才放出,有的法輪功學員不寫「三書」被關押一年多或直到出獄,最長的達三年多時間。
由於長期被關在黑暗、潮濕的小屋裏,精神壓力大,生活環境惡劣又不讓搞個人衛生,不得運動,致使被關的法輪功學員發生臀部褥瘡、潰爛,會陰部糜爛,有的出現腎水腫,造成血壓升高、心臟受累、雙下肢浮腫,關節酸痛,四肢癱軟無力等症狀。
嚴管
凡是被關禁閉後還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就轉入「嚴管」,「嚴管」就是強迫每天坐在一個約三十公分的小木方凳上,從早上六點半起床就開始坐到晚上十一點,這種殺人不見血的精神和肉體的折磨,更是一種變相的酷刑。而且晚上睡覺不准掛蚊帳,一間十七、八個人的監舍,就是不讓這個法輪功學員掛蚊帳,叫蚊蟲叮咬讓你睡不好覺,被叮後,皮膚又癢又疼,甚至潰爛。不放棄信仰就一直這樣坐下去,有的法輪功學員一直坐到出獄,臀部坐爛了、褲子也坐爛了,有的血壓升高、四肢浮腫,有的甚至全身浮腫,身心備受摧殘。
使用破壞中樞神經類藥物進行摧殘
對堅持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獄警就使用破壞中樞神經類藥物進行迫害。有的是直接強行注射;有的是叫監管的犯人偷偷在食物、水裏投放。致使有的法輪功學員中樞神經受到嚴重損害,變得精神萎靡不振、意識淡漠、反應遲鈍、記憶力下降、抑鬱、呆癡木訥,甚至有的神志不清,導致全身衰竭死亡。
對於堅持不「轉化」、不服從獄警無理要求、抵制獄警指使的犯人監管、堅持煉功的法輪功學員,監獄惡警就實施酷刑折磨,常見的手段有:長時間跑步、罰站(夏天站在太陽下、冬天穿著單衣一站就是幾小時)、拳打腳踢、打耳光、電擊(電擊陰部、腋下、口腔、面部等)、膠木棍毒打、用手銬長時間銬在鐵欄杆上、用繩索紮雙腳、用膠帶紙封嘴、用高跟皮鞋的鞋跟踏手指、睡「死人床」(人仰躺在木板床上,將四肢、頭固定起來不能動彈)等等。
玉溪市的沈躍平、昆明的王蓮芝、史喜芝就是這樣被折磨死的;雲南個舊雞街冶煉廠的萬秀英是被注射不明藥物後不能說話、走路,神志不清,奄奄一息。回家後至今仍未清醒,失去記憶,只能躺在床上,生命垂危。
昆明有個叫趙飛瓊的法輪功學員,被獄警用手銬銬在辦公室窗子的鐵條上,多個警察同時用六個不同型號的電棒電擊她身體的敏感部位,脖子後面、身後、腋下、腳跟等處,一連兩天。第一天電了兩個小時,第二天電了近三個小時,皮膚都燒焦了,結的疤一塊塊的往下掉。
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除了肉體上被折磨外,還不准通信、探視、不准購物,還二十四小時被其他刑事重刑犯人看守著,不准和別人講話等等。
據獄警說邰惠也因為沒有轉化而被嚴管,我們十分擔心她有同樣的遭遇。想不到在一個自稱是法治國家,在媒體宣傳中口口聲聲講監獄如何「春風化雨」:警察對待服刑人員如何像家長、像醫生、像老師,原來都是騙人的謊話。監獄對堅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卻如此折磨對待,那就是在泯滅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將國家和人民拖向危險的境地,太可怕了!「可憐天下父母心」,誰的父母不疼愛自己的兒女,我們的孩子不偷、不搶,只是按照憲法賦予自己的權利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怎麼會有罪?在監獄裏就因為不放棄信仰還要被關禁閉、嚴管、遭受這麼多的折磨,怎能讓我們不擔心女兒的身體狀況呢?
省婦聯領導,不知當你們聽到女二監如此摧殘法輪功學員的罪惡時是何種感想?二戰時希特勒法西斯對猶太人在肉體上百般摧殘、群體滅絕,也沒有強迫猶太人放棄自己的信仰;而今天在中國的監獄裏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僅在肉體上摧殘,而且還要強迫她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這與法西斯相比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希望省婦聯能關注女二監還在繼續的罪惡
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有甚麼不好?難道做好人也犯罪?據我們所知:法輪功是一種上乘的佛家性命雙修功法,他能使修煉者達到祛病健身,要求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標準,修心為本,自束其心,遇到矛盾向內找,做事首先為別人考慮,不與人爭鬥,看淡和放下常人中的名、利、情。我女兒就是修煉法輪功後變得更好了,更孝敬父母,做事為別人著想,單位同事、街坊鄰居都喜歡她,誇她是個好人。大量事實證明,修煉法輪功後只會使人棄惡從善、道德回歸。眾所周知,法輪功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大師傳出後,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前在大陸是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認可和支持的。法輪功在北京參加了九二、九三年兩屆「東方健康博覽會」,受到多項褒獎,多個科研機構調查證實法輪功治病有效率達百分之九十八以上;一九九八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了對法輪功的調查後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目前全世界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包括香港、澳門、台灣政府都允許修煉法輪功,都有修煉法輪功的群體。法輪功教人向善做好人這是有目共睹的。在所有司法刑事案件中,沒有一例是因為修煉法輪功所為,這一點誰都清楚。
我們不理解這麼一個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對個人都有好處的功法為甚麼在中國大陸會被禁止,修煉者被打壓?被非法關押在監獄裏就因為不「轉化」還要遭受比一般服刑人員更惡劣的虐待?我們不清楚信仰真善忍還要往哪裏轉,難道要轉向「假、惡、鬥」?我們查了一下,在中國的法律裏也沒有「思想罪」啊!
省婦聯領導,我們講的句句都是實情,希望你們能為自己的同胞說點甚麼,做點甚麼。希望你們能關注一下女二監還在繼續的罪惡,關注一下自己受難的同胞姐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 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第三十五條「 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的有關規定。希望你們能為我女兒,為所有被關押在女二監的法輪功學員伸張正義,保護善良,主持公道,立即制止這種殘害婦女的違法犯罪行為。
願你們的善念給你們和你們的家人帶來一個美好的未來。
邰惠的父母:邰榮昌 李瓊芬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