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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望被折磨致死 生前好友要求追查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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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李希望是天津市河北區個體業主,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與妻子陳麗彥一起被中共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在河西看守所半年多後,李希望被中共法庭秘密審判,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被劫持到濱海監獄(原港北監獄),僅十天就被酷刑折磨致死。近日,李希望的生前好友們寫檢舉信,要求追究迫害李希望的不法人員的刑事責任。

據調查核實,天津市法輪功學員李希望是於七月二十九日在濱海監獄被殘忍的「地錨」酷刑折磨致死。

「地錨」是一種極其殘忍的酷刑,據悉是被原副監獄長段繼存、八大隊大隊長劉港「引進」入濱海監獄。這種非人的酷刑,是用鐵板製成的管桶,將被迫害人的兩條腿至臀部像樁子一樣直立固定在地上,兩腿不能彎曲,再用手銬將人的兩隻手銬在地上,被迫害人被迫弓腰在地上,腿一點都動不了。這種酷刑對人的折磨的極限是兩小時,而李希望竟被惡警「錨」了十多小時,直到半夜零點,他才被發現已經死亡。

以下是檢舉信內容:

檢舉信

我們都是李希望的朋友。聽到李希望死於天津市港北監獄(現改名為天津市濱海監獄),我們很震驚。因為李希望從天津市河西區看守所到達港北監獄僅僅十天即死亡(2011年7月18日──2011年7月29日凌晨),這是我們這些朋友都無法接受的事實。

我們都知道李希望身體很健康、精神頭很足,為人也很豪爽仗義、心胸闊達。在河西區看守所的這段時間裏,沒有生病和其它意外情況。並且從看守所送到監獄也是經過嚴格的體檢,身體各方面都很好,怎麼這麼快就死亡呢?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此事件中的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有枉法、瀆職、傷害、謀殺等犯罪行為。特此檢舉,希望有關部門介入該事件,並嚴格查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還李希望及其家屬、朋友們一個公平。

在該事件中,我們懷疑並檢舉的問題有幾點:

1、李希望被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判刑,這是家屬在他被移交到監獄,並在他死亡之後才得知的。為甚麼秘密開庭審判而不讓家屬旁聽?法院此舉是否違法違紀,我們希望追究法院相關人員的責任。

2、李希望是2011年7月18日,從河西看守所送到港北監獄的,期間應該通過嚴格的體檢,已確證是否患有致命疾病和傷情。我們要求有關部門給出當時的體檢結果。

3、在李希望於2011年7月18日到港北監獄後,監獄是如何對待他的?按理監獄方面應提供他被關押時更完整的情況錄象資料。但家屬稱,只看到監獄提供的搶救李希望時的錄像,並且很模糊。難道監獄裏的監控只能達到這種錄製水平,還是經過了人為處理?我們要求看到有關李希望在港北監獄的所有監控錄像和有關值班記錄。

4、李希望死的當天,是哪個警員當值?是否要追究其責任?但我們至今沒有看到港北監獄的任何處理決定。

5、監獄給家屬看的死亡證明是監獄醫院開具的,死亡原因為「心力衰竭」。從我們到各大醫院的諮詢結果看,心力衰竭是因為原有心臟疾病或過勞造成的。李希望沒有患過心臟病,那麼甚麼情況可能造成他在短短十天之內過勞而死?據可靠消息,李希望在這十天之內遭受了一種「地錨」刑罰──雙腿被直立綁住,向前彎腰後,雙手被手銬銬在地上。並且受刑時間很長。這種刑罰是監獄職責之內所允許的嗎?

6、如果李希望真的遭受了「地錨」刑罰,那我們就要問一問,到底是誰的指使?又是誰在具體操作?其目的是甚麼?是嚴格按監獄法規辦事,還是公報私仇、蓄意謀殺?

7、李希望已於2011年8月4日被火化。在此之前,監獄方面至少應該向他的家屬解釋以上問題,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為甚麼草草火化了事?這裏是否存在:監獄方面為掩蓋非法致被監管人死亡的證據,並庇護濫用刑罰的相關責任人?

人命關天,我們不能看到自己的好朋友這樣枉死,我們根據以上幾點疑問,請求國家有關部門通過調查,做出裁決,嚴懲犯罪人員。

檢舉人:李希望生前好友們

檢舉時間: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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