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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六一零」的罪惡與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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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六一零」由當地黨政領導、公檢法等部門的不法人員組成,是江澤民凌駕於憲法之上,專門成立的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茂名市(地級市)「六一零」包括茂南區、茂港區、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電白縣和茂名石化等「六一零」機構(或者維穩、綜治、防範、國保等名稱,公安內部也稱一科)。廣東省茂名市「六一零」在十多年來對本地區法輪功學員和家庭造成嚴重損害,造下了深重的罪孽。

一、迫害指令層層下達

茂名「六一零」迫害法輪功時,通常是把指令通過下級市、縣「六一零」,再傳達到各基層派出所,由派出所或街道辦人員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動用眾多車輛和大量警力去抓人和抄家,大造聲勢,讓一般人真的以為公安在抓刑事罪犯。

對所抓到的法輪功學員,隨後就是非法抄家(幾乎每一個人不能倖免),抄家時,無論是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或者是其它家電用品、電腦,甚至錢、存摺、證件都統統抄走。之後,把法輪功學員劫持到「茂名市法制學校」(或某賓館、或其它地方,均與外界隔絕,但公安系統人員能隨時進入,對被銬或被綁、失去人身自由的受害者再行惡逼供),輕則晝夜不讓睡覺,重則再加暴力手段來獲取口供、筆供。獲取口供或筆供後,再根據每一個人情況,或轉入洗腦班強制所謂「轉化」,或把法輪功學員投入看守所。對投入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再策劃如何判勞教或勞改。總之,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儘量往死裏整,勞改的儘量判重刑,對判不了勞改的,也把勞教年限儘量拉長,對期滿出來的法輪功學員再圖謀劫持,甚至有個別極敗壞、極兇惡的「六一零」人員直接把法輪功學員致傷或者謀殺害死。

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人員遭惡果報應

中共的地方官員對待法輪功就是一級壓一級,最後以為把法輪功學員投進監牢,趕盡殺絕,自己就高枕無憂了。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恰恰相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有關人員(無論是在幕後下令或默許的官員、或者是在第一線參與的警察)均逐步有不同形式的惡果報應,上至市委書記、市長、檢察長、公安局長,下至科長、鎮長、派出所長和一般警察等等人員相繼出事,有的患絕症、或車禍事故、或自殺失去生命(例如:原茂名市電白縣公安局長何亞寧,原茂名化州第二看守所所長黎文雄,原茂名市茂港區書記李昌輝,原茂名市電白縣水東鎮副書記黃國祥,原茂名化州市副市長黎權,患癌症死亡;原茂名市檢察院長劉光進患絕症痛苦難忍跳樓自殺,等等);有的官員因「某事件」的觸發,被雙規審查、或被抄家撤職、或被判刑坐牢(例如:原茂名市市委書記羅蔭國,原茂名市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原茂名市副市長陳亞春,原茂名市政協副主席潘本,原茂名電白縣縣長李日添,原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倪俊雄,原茂名中級法院院長譚掌泉,原茂名市茂港區政法委書記、公安分局局長楊強,原茂名化州市副市長朱亞日,原茂名化州市公安局長黃鴻,原茂名監獄長成加增、康烈天,原廣東公安廳長陳紹基,等等一批官員,以及信宜市紫金礦潰壩事件一批官員,等等。因篇幅關係,在此不一一敘述);有的是升官調動後異地報應,這些事在茂名地區官場內部是最清楚的。

2000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來廣東視察,「出巡」至茂名市(曾到高州、電白),廣東及當地個別官員極盡阿諛奉承之事,例如:江在電白「中國第一灘」,站在海邊拍了照,當地官員立即跟進,努力領會上頭意圖,事後在江拍照的地點建碑刻字。在高州,當地官員特意選出一個最富的村(全村沒有一家磚瓦房──那是當地唯一的荔枝特產區)。一路上為避開磚瓦房出現,故意走一條曲折的路。又專門選出一戶人家,用公款買了很多高檔家具,裝上空調機,鋪上地毯。選人,湊合成這個家的成員:一個教師,以便於對答如流、一個小孩以便於「總書記」能抱一抱,以樹立親民形像……江××當時說了一句話「既然高州農民富起來了,應該多為國家做點貢獻,多交點稅嘛。」就這一句話,當地百姓沒有一個不恨它的。之後,廣東及當地官員耗費大量資金在茂名地區各主要路段路口樹立巨幅江澤民廣告像,極力討好江的同時,加大力度迫害廣東省法輪功。

茂名市黨政官員、「六一零」成員並不是不知道法輪功真相,當時鎮壓法輪功之前,在市機關就有煉法輪功的,看過書但不公開煉的也很多,即使後來加入迫害法輪功的人員,經過與法輪功學員打交道,從收繳的真相資料、或與法輪功學員正面接觸,也知道法輪功學員是一群善良人,但在利益的驅使下,有的人還是放棄了人的道德底線,選擇了迫害。

說出這些往事和實實在在的報應事例,目的是提醒茂名各級現任官員,不要步他們的後塵。並請茂名市社會各界關注這個打著「法制」旗號,實質是超越法律、整人害命的「六一零」機構。不但迫害了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還敗壞中國司法系統名聲,造成大量冤抓冤判案例,牽連了很多政府人員捲入其中造下罪孽,實質就是對我們每一個人的迫害。正義的官員應立即將其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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