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讀師尊的這段講法,別有感慨。
明慧網首頁頭條發表《買鞭炮 放鞭炮》一文後,我們認識到這是天象的變化。在一個休息日,我們小組的同修學法後,就此事在法理上交流,然後齊發正念,出去放鞭炮、講真相。我們兩個人一組,一組負責在前面選定地點、放鞭炮,其他組的同修正念加持,發正念清理空間場,清除阻礙眾生得救的一切邪惡因素,利用此事講真相。
回來後,同修高興的說:「用放鞭炮的方式救人太好了,以前直接問人家『聽說過法輪功嗎?』『聽說過三退嗎?』,有時顯的很突兀。現在藉著買鞭炮、放鞭炮的話題講真相,很自然,人們也愛聽。我們救人的路更寬了。」將這段經歷整理如下。
一、又一個救人的好辦法
放鞭炮的時候,有居民在一邊觀看,過後有主動詢問的,這種情況很自然的就把真相講了。如:一個五金店的女老闆特意從店裏跑出來,問:「為甚麼放鞭炮啊?」答:「江澤民腦死亡了,全國各地都在慶祝。」民眾對江沒好感,我們就接著講「江的罪行」。根據具體時間情況,一般羅列兩條後,第三條就切入正題:「江澤民還搞天安門自焚,栽贓法輪功」(自焚真相必講)。然後深入講法輪功真相,講為甚麼「三退」,救人順理成章。
如果世人不主動問,我們就主動去說話。同修之間配合,正念正行,一般都能順利講清真相。如:一個六十多歲的男士,一直在馬路對面看放鞭炮。我們對他發了正念,過去主動說話。
「放鞭炮啦。像店鋪開張大吉似的。」
他說:「不是開業,是個人家放的。」
「現在放鞭炮的太多了,聽說是因為江澤民腦死亡了,咱們這兒的媒體不讓報導。它沒給百姓幹甚麼好事,禍國殃民,中國和中國百姓讓他害苦了,它死了大快人心,全國各地都流行放鞭炮,驅邪扶正、消災接福。」
「啊,這樣啊。」
「這些年它弄的工人下崗、農民失地。它帶頭淫亂,禍害全國。美國轟炸南斯拉夫時,它下令中國大使館不能撤退,死了中國人。它還賣國,出賣了相當於幾十個台灣的中國領土給俄羅斯。它策劃『天安門自焚』,栽贓法輪功,騙全中國人(講清一、二個自焚疑點)。法輪功講真善忍,道德高尚做好人。江澤民和共產黨一樣,講假惡鬥,在電視上抹黑法輪功,把那些好人抓起來、折磨死,比文革批鬥整人還邪乎呢。弄的中國人都不敢講道德、做好人了,毒食品泛濫,造假成風。」
「是啊。現在的電視也不說真話。」
「在樓裏、外面都能看到貼的『天滅中共,退黨退團退隊保平安』。」
「那就是法輪功說的。」
「法輪功說的有道理。在世界上,加入任何一個黨派組織,都不用舉著拳頭對天發毒誓『時刻準備著為其獻身』,或者到烈士陵園對著一個個墳包,發這樣的毒誓。現在中國人紛紛用真名或小名、化名聲明退黨,就是廢除毒誓、退出它的邪惡政治,做個自由的人、有良知的人,順應天意保平安。現在天災人禍太多了。」
他點頭。
「退休了嗎?」
「退休了。以前是市某某廠的。」
「入過黨嗎?」
「沒有。入過團和隊。」
「貴姓?」「我姓張。」
幫他起一個吉祥的名字,說:「用這個名字退團退隊,保平安吧!」
他笑了,點頭說「好,謝謝。」
買鞭炮、放鞭炮,是一個可以隨時隨地救人的好辦法。如:到商店問:「有鞭炮賣嗎?」無論對方答「有」或「沒有」,都可以繼續交談:「現在都流行買鞭炮、放鞭炮呢!」然後講為甚麼放鞭炮,講到江的罪行,講到罪行之一「搞天安門自焚,栽贓法輪功,然後同上,講法輪功是讓人做好人的、被邪黨迫害等真相,最後講為甚麼「三退」。下面是在市內店鋪裏,和店老闆的一段對話,我們先說:
「郊區的鞭炮賣的可火了。」(我們這裏是省會城市,市內不銷售鞭炮)
「咋回事兒,不過年不過節的?」
「現在全國各地都流行放鞭炮,江澤民腦死亡了,大陸不報導。它沒幹好事,害中國人,百姓從上到下都放鞭炮慶祝呢,驅邪扶正,迎吉祥。」
「去年流行桃罐頭(逃災難),我進了那麼多貨,眨眼功夫都脫銷了,今年又時興鞭炮啦。」
「都說放鞭炮可比吃桃罐頭管事兒多了,這是全國上下全民參與,舉國歡慶,最近市內總有鞭炮聲。」
「這些日子晚上是總能聽到,原來這麼回事呀。」
「其實災難哪兒來的呀?說『天災人禍、天災人禍』,天災其實是人惹的禍。江澤民上台後,(講其罪狀:摧毀道德、帶頭淫亂、加速人心敗壞、出賣國土、講到迫害法輪功、自焚真相,等等),要不怎麼都說它禍國殃民呢!放鞭炮慶祝它滅亡,崩走它的邪氣晦氣,才真正消災呢,它是禍根。」
「是,它對六四的人也狠。」
「樓裏總能看到貼的『天滅中共,退黨退團退隊保平安』,也是這麼回事,共產黨和江澤民互相利用著幹壞事。共產黨發動政治運動,害死多少中國人啊,學法輪功的人,都是道德高尚的好人,共產黨和江澤民卻抹黑他們、顛倒黑白、又抓又打的。這個黨壞事做多了,人不治天治,那不就是遭天滅嘛。人入黨入團入隊的時候,要對天發誓、說為它奮鬥終生,共產黨與天鬥與地鬥的,人發這樣的毒誓,天災來時,天能保這樣的人嗎?」
「哎呀,共產黨就是披著一張皮,說一套做一套,現在誰信它。江澤民也是,披著人皮,它幹啥好事了?」
「你入過黨嗎?」
「在單位上班的時候入的。後來出來經商了,也不交黨費了。」
「不交黨費了,畢竟發過那樣的毒誓,為它奮鬥幹啥?為自己的未來打算才對呢。給你起個化名某某,幫你聲明退出這個害人的政治組織,順應天意,生意興隆保平安吧。」
「行,謝謝,謝謝啊!」
另一個店的老闆,聽了為甚麼放鞭炮、江澤民搞「自焚」嫁禍法輪功的真相後,這時店裏有事了,道別時叮囑她一句:「有機會咱們也放鞭炮啊!」老闆一邊往店裏走一邊大聲說:「放!放!都放!」又自言自語說:「真是的,它死就死唄,死了還不報(道)!」
「放鞭炮 慶江亡」的話題,百姓易於接受。首先,「江死或瀕死」的消息大家願意傳,因為百姓都很厭惡江鬼。七月份,在本地一個大公司裏,辦公室秘書在休息時來到另一個部門,眉飛色舞的宣布:「告訴你們一個可靠消息,北京來的消息,江澤民死啦!」那位秘書並不知道法輪功真相,正巧那個部門裏有大法弟子,就藉著她的話題,讓大家明白了真相。
另外,「放鞭炮」的形式喜慶又貼近百姓,易於百姓參與操作。有一次傍晚,我們正在小馬路上往鞭炮上貼「滅江鞭炮貼」的時候,一夥散步的行人路過,其中幾個小男孩高興的拍手說:「放鞭炮嘍!放鞭炮嘍!」他們身邊的大人也很高興。放完鞭炮後,很多人在放炮的地點停下來,小孩蹲在地上揀沒燃放的零星鞭炮,這時,就是同修們整體配合,講清真相救人的好機會。
平時,我們堅持發各種有關的真相資料、貼「買鞭炮、放鞭炮」的粘貼,讓「放鞭炮」的話題形成一個聲勢,這個話題的根本,就是法輪功真相、三退真相、首要的目地是讓世人得救。買鞭炮、放鞭炮的方式,好比一位醫生又多了一份智慧,將苦口的良藥包上糖衣,讓更多怕苦的患者在感受甜味中,接受了良藥,得救了。
二、再去人心
明慧網的《買鞭炮 放鞭炮》一文出來後,讓我們更明確了,要正用一切去救人。在正法修煉基點方面,也有了更加清醒的認識。比如,市裏同修中有這樣一念「本地不讓放、禁止啊」。這裏交流的不是非得要在甚麼地方(市內或市郊)放,更不是去對抗甚麼規定,是通過這件事找到修煉的根子問題:大法弟子維護的是甚麼?在甚麼基點上看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並非第一次遇到,比如曾想:去北京上訪,是不是給社會秩序造成麻煩了?發《九評共產黨》,人能理解嗎?會不會誤解是參與政治?電視插播,是不是破壞了電視信號,像以前那樣發資料、講真相不是挺好嗎?等等。
師父在《用正念看問題》中說:「目前大陸大法弟子利用電視向人民講真相是在揭露邪惡的迫害,是在救度被邪惡欺騙所毒害的眾生,是慈悲偉大的舉動。」
《精進要旨》<挖根>中說:「我早就看到有個別人,心不是為了維護大法,而是為了維護人類社會的甚麼。你如果作為一個常人我不反對,做一個維護人類社會的好人當然是件好事。可是你現在是個修煉的人,站在甚麼基點上看待大法,這是根子上的問題,也正是我要給你指出的。」
其實,抱著怕心等各種人心,就是跑到農村放鞭炮,也達不到堂堂正正救人的目地。
想到這樣一個故事:馬丁•路德•金為爭取美國黑人的人權,一九六五年領導了一次歷史性請願遊行。當年阿拉巴馬州州長試圖阻止遊行隊伍佔用高速公路,認為這違反了州法律,侵犯了他人行車的自由。但是,審理此案的約翰遜法官認為,儘管遊行達到了憲法所允許的極限,但是,遊行的可行性「應該以(它)所抗議的惡的程度來加以考量」。在這件事上,「惡(指當時黑人的人權遭到的踐踏)是巨大的」,據此,約翰遜法官裁定馬丁•路德•金的遊行是合法的。
一個常人法官,都能給「公義」一個至高的位置。那麼當宇宙大法遭到前所未有的迫害、世人面臨被邪黨毀滅之際,大法弟子應該如何擺放宇宙大法和世間法律(或邪黨的規定)之間的關係?我們維護的到底是甚麼?
忽然對《轉法輪》中講的釋迦牟尼佛讓弟子打掃浴缸的故事有了另外的認識,釋迦牟尼佛讓弟子「打掃浴缸」,他的弟子強調的是「一動手蟲子就得死」,所以遲遲無法執行他師父所要的。這是不是基點問題呢?而我們最終是要走出人的。
一天,說起「禁放」的事,一個市民說:「前幾天,我家樓下喬遷之喜,還放鞭炮了呢!誰管啊!」後來聽另一個市民說,「禁令」頒布後,漸漸被老百姓廢除了。其實在中國人的傳統裏,喜慶時刻,首先想到的大多還是放鞭炮慶賀。
當然,無論上訪、發資料、放鞭炮,大法弟子做甚麼和常人是不同的,我們完全用善的一面,平和、理性的去做。就像「四•二五」大上訪,沒影響任何交通,大家離去的時候連警察扔的煙頭都撿起來了。在市內放鞭炮也是,選好時間、地點,既遠離車輛、又不干擾世人,周圍的居民又能看到聽到,觀看的人也很歡迎。其實這些日子,市內各區都有放鞭炮的。大法弟子理智、智慧的救度眾生,帶給生命的是祥和、美好。
以上交流的是修煉上的認識,甚麼事情都不能機械照搬,否則同樣的做法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
另外,想請反對放鞭炮的同修看看師父的這段話:
「修煉人在當前的情況下如何講清真相,如何正視法,明慧網上有真正按照要求的正面的指導性文章。希望所有的大法弟子使自己要更加清醒。」「希望大家共同抵制不實的消息,以明慧網為準。」(引自《除惡》,師父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對明慧網的講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在明慧網發表。)
以上是我們學法小組當前的做法和認識。不妥之處請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