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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玉華老人被四川新津法院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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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一年四月,獲悉四月七日(星期四)四川省新津縣法院要對六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楊玉華女士非法開庭審判。到了這一天,有幾個知道這個消息的人去了法院,法庭內連個人影都沒有。可是幾天後傳出的消息說,楊玉華已被判刑三年送簡陽養馬河監獄去了。新津縣法院連走「過場」似的「開庭」都沒有,就枉法判刑。

楊玉華女士今年六十一歲,家住新津縣鄧雙鎮龍岩村。在修煉法輪功前,全身疼痛但查不出病因,一身病痛折磨得她過不好日子,成天與病痛打交道,真是苦不堪言。可是自從一九九七年修煉了法輪功,她遵循法輪功所要求的「真、善、忍」修煉,全身的疾病不藥而癒,身心健康。

一九九九年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楊玉華因堅持信仰「真、善、忍」,曾多次被非法關押。二零零零年四月中旬,鄧雙鄉中共黨委書記謝剛、治保主任戴文中等十多人強行將她綁架到新津寶山山莊洗腦班強行洗腦。二零零一年一天深夜兩點,警察龔貴林從家裏將她綁架到派出所非法關押二十六天。

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楊玉華到新津縣興義鎮向人講真相,當天被惡人陷害,由新津縣興義鎮派出所所長鄧宇與幾個警察將楊玉華劫持、非法抄家,新津縣「六一零」辦(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設在政法委內)、新津縣公安將楊玉華非法關押在新津龍汪渡看守所九個多月。

老人在新津看守所歷經的九個月魔難中,曾多次出現嚴重高血壓等病症,但新津「六一零辦公室」、新津公、檢、法、司及各級官員不但拒不放人,還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執法犯法,以莫須有罪名對楊玉華判刑三年。

中共新津縣「六一零」辦、新津縣公、檢、法對大法弟子楊玉華的劫持、抄家、關押、審訊、判刑等迫害的整個過程都是違法的。

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法輪功教人向善,讓人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法輪功以「真、善、忍」為準則要求學員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法輪功學員無論對「真、善、忍」的信仰,或上訪,或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或製作、散發真相資料的所有行為都是符合我國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在民眾的視聽權被堵塞,電視報紙對法輪功報導極盡誣蔑、栽贓、造謠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向廣大民眾善意的解釋是完全符合憲法規定的,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的權益。

呼籲所有善良的民眾,特別是楊玉華的家屬及所有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認清中共 「六一零辦」及公、檢、法的這種嚴重違法行為並予以抵制,維護親人及廣大民眾的合法權益。一定要明確違法的不是法輪功學員,而是那些個執法犯法的公、檢、法人員。凡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都要了承擔法律責任的。

綁架楊玉華的主要責任人:
新津縣興義鎮派出所所長 鄧宇,手機號碼:13881898298
新津縣政法委副書記、610辦頭目:王峰
辦公電話:028-82520737
傳真:028-69700899
手機:13982162615 郵編:611430
新津縣政法委地址:新津縣五津北路111號
新津縣610辦公室電話:028-82522377

新津縣法院:028─82556000
新津縣人民檢察院:028─82517086    辦公室:028-82517839
新津縣公安局:028-82530510
新津縣公安局局長:李繼越 13908201458
新津縣公安局副局長:陳建新 13882020266  宅電:82526787
新津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曉 13908082850   宅電:82520251
新津縣公安局副局長:帥靜 13908201260
新津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曾維仲 13980069371
新津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楊桂華 028─82520205(宅電)
新津縣政法委書記:劉顯勇
新津縣政法委副書記:王洪良
新津縣政法委副書記:王峰(「六一零」主任)
新津縣政法委副書記:岳顯峰
新津縣政法委副書記:陳遠志
新津縣檢察院檢察長:姚廣平
新津縣法院院長:昌榮珍
新津縣法院副院長:肖邁
新津縣法院副院長:幸洪舉
新津縣法院副院長:李毅
新津縣法院政治處主任:谷青華
新津縣法院執行局局長:陳弘
新津縣人民法院地址:新津縣迎賓大道212號
郵編:6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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