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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愛雲自述遭酷刑逼供和冤獄摧殘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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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按: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胡愛雲於二零零三年六月被當地警察綁架,遭酷刑逼供,之後被關入哈爾濱市女子監獄至今,慘遭毒打折磨。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叫胡愛雲,女,今年四十五歲,高中文化,漢族,家住哈爾濱市香坊區幸福鄉曹家。現陳述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今,我被哈爾濱市公安局一處綁架後所遭受的迫害。

被哈市刑偵一處惡警酷刑逼供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在哈爾濱市教化電子城廣場,我與郭軍、李浩明、付文英被哈市刑偵一處綁架。他們把我的頭蒙住劫持到道裏區一個小樓內非法用刑。他們特意買來大號電棍、芥末油、辣根等,把我鎖在鐵椅子上。市局一處的張軍說:「胡愛雲,把你那些東西(指講真相用的電視插播設備)交出來吧。」我說:「你甚麼都不用問了,我甚麼都不會告訴你的。」張軍說:「我砸碎你骨頭渣子,你也得說出來呀。」我說:「死人不會開口說話的。」張軍說:「你也別把話說得太絕了。」然後他們給我動重刑逼供。他們把我兩手從鐵椅子前面的鐵板下轉過來,用手銬把我的手銬起來,然後把鐵椅子放倒在地使我的身體懸起來,兩手用手銬吊在鐵椅子上,這樣吊了很久,後來哈市公安局一處的姓肖的隊長進來問怎麼樣了,張軍說:「吊很長時間了。」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姓肖的隊長用銅絲接在我的兩個大腳趾上,另一端連在電棍的兩極上,給我用電刑,每次長達三、四十分鐘。後來又往我的鼻子裏灌辣根和芥末油,折磨我很久才把鐵椅子立起來,把手銬打開。當時我的兩手黑紫,腫的像饅頭,沒有一點知覺。這時他們又用電棍電我的腳心,大腿內側。從六月二十一日晚六點一直折磨我到六月二十二日半夜三點多,然後把我送到哈市七處第二看守所。

酷刑演示:電針電擊
酷刑演示:電針電擊

在六月二十一日綁架我的同時,他們對我在香坊區安阜小區的住所進行了查抄,把我的存摺及八萬一千元現金全部搶走,還搶走了我家的松花江微型雙排座汽車,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台式電腦,兩台惠普打印機等。經家人多次索要,他們只把存摺上面的錢返還一部份,其他錢物全部扣押。

在七處第二看守所遭毒打

我在七處第二看守所期間,因我喊「法輪大法好!」科長趙鳳霞、勝書偉(管教)把我拖到一間空房間裏,用鐵棍抽打,直到把鐵棍打彎,打折。當時我全身被打的烏紫,大面積皮下出血,四十多天後,即九月二十一日被送到第一看守所時全身還多處是傷,當時在第一看守所韓金鳳(管教)給做了傷痕記錄。

「提外審」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傍晚五時,動力區公安分局的兩個惡警給我戴上頭套、手銬,把我帶到外地所謂「提外審」。車開了很久,停車後他們把我帶進一所小樓,才把頭套取下來。他們把我鎖在鐵籠子裏,把我銬在床側面的一個鐵環上,籠子的鋼筋都用軟包裝包著看來是防止大法弟子撞鋼筋反迫害。顯然,這裏是專門用來迫害大法弟子的地方。後來有一個雇來做飯的當地人說:「這是王崗。」在這裏哈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惡警肖隊長,安全局姓勝的、姓楊的等人,每天晚上對我非法提審,我問他們為甚麼給我蒙頭?這是甚麼地方?他們不敢回答,我絕食抗議他們這種流氓行為,六天後他們把我送回哈市七處第一看守所。

在哈爾濱市女子監獄被毆打、關小號折磨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我被非法送入哈爾濱市女子監獄,當天我因拒穿囚服,被集訓隊的惡警隊長呂晶華、惡警陶丹丹指使十幾個犯人打手把我拖入水房毆打,她們把我打倒在地用腳踢我的頭、臉等處,我的臉被踢腫,踢出血,胸部被踢的呼吸困難,她們把我嘴用膠帶封上,將我的兩手背到後面戴上手銬,強行剪去我的頭髮。陶丹丹對我大呼小叫,對著我流血的臉竟然說:「沒人打你。」然後把我押進小號。

在小號裏,她們把我兩手背到後面,用手銬長期銬在地環上,手被銬的青紫,腫的像饅頭,長期這樣銬著,拇指都沒有知覺了。打開手銬方便時,手臂疼得不敢動。晚上睡覺也把兩手銬在地環上。他們對我進行了長期體罰虐待。

酷刑演示:銬在地環上
酷刑演示:銬在地環上

小號裏沒有窗戶,裏面陰暗、潮濕,有一盞昏暗的燈,十幾種蟲子滿地滿牆地爬,蚊子、蒼蠅滿屋飛,像小貓一樣的老鼠每晚在頭頂上來回跑,長期關押在這裏,連看一眼藍天,呼吸一口新鮮空氣都是一種奢望。有一天,我與大法弟子王洪傑說話,被惡警曹玷雲、李田指使犯人雜工呂春光,用膠帶把我們的嘴封上。因勒的過緊,眼睛凸起,像要冒出來似的,就這樣雙手被反銬地環上,坐了一夜。

在小號裏開始不給被褥,在陰冷,潮濕,冰冷的鋪板上根本無法入睡。在這裏不許我們洗頭、洗腳、洗衣服,長期下去身上的氣味很難聞。有一次,我近半個月沒洗頭,沒洗腳了,頭癢的像無數的小蟲在咬,我忍不住用洗臉水洗頭,被犯人呂春光看到了,把一盆水潑在地上,並對我無理謾罵。小號隔壁的大法弟子王洪傑因洗頭被呂春光搧嘴巴,打倒在地,並潑了一地水。

絕食抗議迫害,遭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我開始絕食抗議迫害。在絕食期間「犯護」(利用醫生工作之便殺人,判刑後在監獄被獄方用來當護士)商曉梅利用灌食之機對我進行迫害,每次都故意用胃管用力把我的鼻子插破,管子取出時會流很多血。商曉梅給幾個大法弟子灌食都用同一根胃管,給一個人灌完食後,用過的胃管不但不消毒,連洗都不洗就用來給另一同修灌食。

直到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他們才把我從小號(禁閉室)放出來。這次我在小號前後被非法關押三個半月。從小號放出三天,就又把我關進小號,直到十月十日才放出。

共五次被關入小號折磨

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惡大隊長呂晶華又一次將我關入小號。冬天的小號,裏面更加陰森、冰冷、潮濕,更沒有取暖設備,白天坐在鋪板上凍的臉都僵了,鼻子、手腳都凍腫了,地上的水結了一層冰碴;晚上躺在冰冷的鋪板上縮成一團,根本無法入睡,因鋪板太陰冷潮濕,早晨起來被褥都是濕的,不讓晾曬必須捲起來,晚上接著用,長期這樣,褥子長滿了綠斑。

每晚雜工(服刑人員)八點收工回監舍休息,可我們晚十點才允許休息。有一次我提前放了被,惡警袁晶惡狠狠地把我的被褥搶走,讓我睡在冰冷的鋪板上,早晨起來我被凍得便血、拉痢疾。

小號犯人(家屬用錢托人安排在那裏打飯、打水的雜工)呂春光、宋樹菠、任秀麗、申福善等人,經常對我們污辱、謾罵、毆打。一次呂春光等人未經幹警允許私自用手銬將我強行銬在小號鐵欄上,監獄法有規定不允許犯人監管,所以由上級來檢查時監獄就把在小號服刑的犯人藏起來。監獄法規定服刑人員關押小號不得超過十五天,可是在獄長劉志強的指使下對大法弟子每次都是超期關押,為了制止女監對大法弟子的殘酷迫害,我與張豔芳(於二零一零年被女監迫害致死)、呂榮華、陳偉君在二零零五年五月集體絕食抗議。在絕食期間呂春光、宋樹菠、任秀麗、高洪霞等人對我們薅頭髮,打嘴巴,不斷地污辱、毆打、謾罵,犯護商曉梅騎在我身上實施暴力灌食,導致鼻子插破,鋪板上流了一灘血。

小號沒有窗戶,不通風,潮濕悶熱,氣壓很低,憋得透不過氣來,在暗淡的燈光下分不清晝夜,再加上長期絕食身體虛弱,每天躺在鋪板上,這樣僵持四十多天,二零零五年七月中旬將我從小號放出,這次關押我八個多月。

從小號出來後,惡警把我隔離在集訓隊的一間沒有監控器的房間裏,指使兩個犯人監管我。

二零零六年二月,隊長呂晶華因我煉功,指使犯人張靜、肖利華等人用手銬把我銬在床上,我用頭撞床抗議迫害,當天她們把我送進小號,我絕食抗議迫害,十五天後我從小號出來,之後她們把我分別隔離在大夥房的監舍、小號的樓上、大夥房的樓上,指使幾個犯人監視我。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隊長陶淑萍又把我關押小號,獄長劉志強要求每天只給我們稀粥,鹹菜,還不給吃飽,並超期關押,因長期迫害我再次絕食抗議。

在九月份,隊長陶丹丹指使十幾個犯人封住我的嘴,給我戴背銬,強行從小號綁架到十一監區(專門強行迫害大法弟子、高壓轉化大法弟子的「攻堅隊」)。

在那裏大隊長王亞莉、副大隊陶丹丹指使九個犯人對我實施二十四小時監視,她們不許我盤腿、煉功,強迫我穿囚服,不許我隨便出入房間,去衛生間都要五、六個人跟著,強迫我碼小凳。我撞牆強烈抗議這種迫害,不碼小凳,每天躺在床上。在二零零四年五月入監至二零零六年九月我被五次關押小號,累計時間一年半。

在一監區遭凌虐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我被送到一監區繼續非法關押。惡警把我關在沒有監控的便衣庫,指使盛巧妹、王寶霞、王鳳芝、郭蘭英等人監視我,她們寸步不離的跟著我,不許我與其他大法弟子說話,甚至上廁所都緊緊跟著。一次我去衛生間碰上了一同修,盛巧妹便破口大罵,一天早晨我起來打坐,在惡警鄧宇的唆使下盛巧妹等人一擁而上,把我按在床上,王寶霞掐住我的脖子,使我喘不過氣來,他們又用束縛帶把我捆在床上,用繩子把我的雙腳綁上,拴在對面床上,把腿拉直,一連捆了三天,後來束縛帶放在盛巧妹等犯人手裏,她們可以任意用來迫害大法弟子,沒有警察時也肆無忌憚的對大法弟子用刑,對我動私刑。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我絕食抗議一監區的惡行,要求無罪釋放,在我絕食的第五天,「包夾」犯人盛巧妹不顧犯護鄭冬梅(負責灌食的)阻攔強行給我灌濃鹽水,造成我嚴重脫水,頭暈、腹瀉、嘔吐不止,直到晚上八點多犯護商小梅來給我打點滴,說是稀釋稀釋體內濃鹽,晚上我燒膛胸悶,一宿沒睡。

二零零八年三月八日,我再次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要求無罪釋放。到現在已三年多了。在絕食期間,犯人李豔萍等人借強行灌食之機迫害我,把我身上掐的青一塊紫一塊的、撓破多處。犯人張秀圓用手指扣我的眼睛,掐我的咽喉。

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五日,我絕食半年,在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包夾犯人何穎傑、張秀圓等對我施暴毆打,張秀圓拽我頭髮,把我掄在床上用拳頭打我的臉,何穎傑用拳頭打我的頭,用手到處亂掐,我的頭髮被薅了一地。我找大隊長吳豔傑和當班警察反映情況,遭到無理拒絕。惡警的置之不理更加助長了凶犯的惡行。當我見到家人揭露此事時,惡警劉曉芳搶下我的電話,強行把我拖走,從此監獄剝奪了我見家人的權利,至今已兩年多沒見到家人了。在絕食期間,「包夾」何穎傑、李豔萍灌食迫害我,並揚言讓我死不了留口氣就行。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何穎傑用很燙的開水給我灌食,灌食用的胃管是一次性的,可是卻給我們多人反覆使用多達九十多次,而且從不消毒,只是在水裏糊弄涮一下,殘留的食物還留在胃管裏,就接著灌下一個或下次再用。

在此我對以上迫害我的惡人追究法律責任,敬請正義之士為仍被非法關押在哈女監的法輪功學員伸張正義,我們別無他求,只想討回我們的基本信仰權和做人的最基本權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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