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李世民 |
貞觀二年八月,太宗親自到朝堂,覽閱人間冤屈。由於時無大事,太宗便寢食於西宮。這時公卿大臣表奏說,依照禮儀,皇帝在夏天可以居住於涼爽乾燥的台榭。現在重暑還沒有完全退去,秋雨綿綿的秋天剛剛到來。宮殿的地基很低,宮內潮濕不堪,請陛下頒旨造一個台榭居住。
皇帝回覆說:朕有氣病,受到潮濕和冷氣,就會關節疼痛,哪裏適合於居住在低而潮濕的宮中呢。但是如果順遂了你們的心願,將要花費很多。過去漢文帝將要起露台時,想到要耗費十家人的財產而不為。朕的德不及漢文帝,而花費的費用超過文帝,這種做法怎能稱為為天下民眾父母的道理呢。然後頒詔禁止了大臣們的請求(《舊唐書﹒太宗本紀》)。
貞觀五年,負責禮儀的部門向太宗上疏說,皇太子即將要行成人禮,時間應該以農曆的二月為吉利,希望皇帝頒發詔書,增加兵員來準備太子成人典禮時所用的各種儀仗。太宗回覆曰:「今東作方興,恐傷農事」。頒詔令改為十月。
太子少保蕭瑀上書奏請說,按照陰陽家相生相剋的道理,選擇為二月為最好。太宗說:朕不會拘泥於陰陽而行事。如果人的一動一靜都要依據陰陽,而不顧理義,就想求得福份和天的護佑,怎麼可能呢? 如果人的行為都遵守正道,自然會與祥禎而遇。而且人的吉凶在於人自己,哪能依靠於陰陽。農時甚為重要,不能失去。拒絕了蕭瑀的奏請(《貞觀政要﹒務農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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