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對學法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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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師父在法中一直強調「學好法、多學法、經常學法,」(《致印度首屆法會》)大多數同修們也都知道多看書,組織起來集體學法小組,也有的背法,還有的抄法。在過程中有的同修變化很大,有的變化不大,還有的沒變化。

我也針對自己不足的狀態,增加了學法的時間,加大了學法的力度,但是收效甚微。為甚麼呢?前天學法中忽然明白一個理,看了書不等於學了法,那只是一種學法的形式。只有真正理解了法的內涵並遵照去做,才真的是學到了法,因為需要遵照法去做到才是實修。師父告訴我們:「只要能靜心學法、遇事向內找,就能算在精進了。」(《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我們大多數同修,學法、煉功、發正念,講真相都在做,但這並不等於修煉的全部,因為修煉是個廣義的。例如:只願意聽讚揚話、恭維話,不願意聽批評話、刺耳話。這就等於不按照法的要求去做。「大家想想,常人不就在常人中想享受這些高興事嗎?享受好聽話嗎?作為修煉的人,你要常人這些嗎?我告訴你們,作為修煉的人你也在常人中,你就得聽那些不好聽的,你就得能聽那些不好聽的,(鼓掌)否則這個最基本的修煉問題你都沒解決,自己還說自己是大法弟子。」 「我告訴大家多學法、學法、學法、學法呀,你們不注意學法的時候,肯定這些東西就會助長。」(《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會講法》)

再如:不考慮整體的利益,想幹甚麼就幹甚麼,今天高興了就管整體的事情,明天不高興了把整體的事情一撂,去做自己願意做的事。凡事我字當頭,別耽誤修自己,把常人中的奸猾帶進修煉中,這能是跟法學嗎?師父說:「所以我講啊,要多學法,以法為準。」(《亞太地區學員會議講法》)我們學法不是學理論,而是要按照法的要求時時向內找,真正做到實修。

以上是自己當前認識,只為拋磚引玉,絕無責備之意,如有偏激,敬請同修批評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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