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北警察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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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我們共同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頭頂著同一片藍天,最重要的是我們共同生活在這特殊的歷史年代。從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中共利用「六一零」組織(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十一年,在這十一年來,河北省的公安、國保大隊及各轄區派出所對當地的法輪功學員實施了殘酷的迫害,很多警察參與綁架、抄家、搶劫物品、勒索錢財、關押、拘留、判刑、毒打、注射毒針、刑訊逼供等等迫害手段,給河北省很多家庭帶來無比深重的災難!

一、以石家莊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為例,現在中國這些警察都做了些甚麼事

河北省環抱京津,中共歷來控制十分嚴厲,所以河北省是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作為省會的石家莊地處京津要塞,表現很左,一直被百姓稱為「左家莊」,因此石家莊地區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尤為嚴重。石家莊市橋西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警員將法輪功學員左志剛在結婚前夜酷刑致死,發生了六月飛雪,昭示了這一冤案,這個故事在國際上被拍成電影《永遠》。

石家莊地區的所有公安部門、警察,在這十一年裏,被裹脅著淪為了迫害法輪功的工具,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著泯滅人性的迫害。被迫害致死、致精神失常、致殘的案例比比皆是。被非法抓捕、騷擾過的法輪功學員不計其數,給法輪功學員及他們的家人造成的身心傷害及經濟損失無法估量。

特別是在最近三月二十五日的大抓捕中,盧冉正準備給因車禍重傷住院的母親送飯,被警察綁架。目前盧冉的母親再度出現生命危險,使一家人陷入絕境,引起社區民眾的憤慨。而在同一時間,警察闖到蓋五反家將其綁架。此前二零零七年,蓋五反因為出面給其修煉法輪功的親戚、知道自焚真相的王博一家請來正義律師,首次衝破中共禁區,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指出,在中國大陸打壓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該辯護引起國際廣泛關注,震驚中央,蓋五反遭報復曾被警察抓走非法勞教一年,今年兩會後也因為此事上了黑名單被抓捕。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統計截止期限時)據不完全統計,石家莊被非法抓捕綁架、關押法輪功學員4017人次,非法勞教467人次,非法判刑140人次,被迫流離失所155人次,經濟損失3091331元(有報導的),因迫害的隱秘及中共對消息的嚴密封鎖,實際遠遠大於該數據。僅石家莊一個地區,就有如此可觀的數目。窺一斑知全豹,每個案例都是警察直接參與抓人,在全中國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之廣、之深令人震驚。

二、中國大陸警察的高死亡率源於甚麼

據報導,中國一線警察平均壽命為48歲,遠低於中國人72歲的平均壽命水平。與日本、德國、法國等世界長壽國相比,中國的警察為甚麼壽命會那麼短呢?

另有報導稱,警察過早死因並非都源於暴力侵害,越來越多的癌症、心臟病和自殺,是造成高死亡率的原因。如,二零零九年初,大連市南關嶺監獄一百多名警察體檢,結果查出各種癌症十幾人。有人查出癌症後,當場就嚇癱了,警察們私下裏議論紛紛,個個心裏打鼓。

國外的警察為甚麼比中國的警察壽命長呢?讓我們來看看國外人是怎樣對待職業的,有一篇文章名字叫《法律、命令與良知》。被譽為「美國將軍的搖籃」的西點軍校,二百多年來,在其嚴明的校訓、軍規中都寫著要「無條件執行、工作無藉口」,但卻鮮有人知道,近些年來,「拒絕服從不正當命令」成為了西點軍校的一門道德哲學必修課。也就是說,當命令與良知發生衝突時,身為軍人的西點畢業生們理應選擇的是後者。

這些年,一些人在權勢與利益面前,喪失了做人的道德底線,一意孤行與法輪功為敵,卻不想在作惡的同時也斷送了自己的未來。如被媒體吹捧為先進人物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長任長霞,當地的人都知道她是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是遭惡報出車禍死的。死前不久,剛剛抓捕了一批法輪功修煉者。與她同乘一輛車的好幾個人都安然無恙,唯獨坐在最安全位置的她卻偏偏死了!而且死不瞑目,慘不忍睹,連她的妹妹都說她是迫害法輪功遭報了。

古語說得好:「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尤其在對待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態度上,更顯出是非善惡的分明,這是非常嚴肅的,是選擇作惡還是行善。

三、現在中國這些警察都犯了甚麼罪

據《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警察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構成違法違憲的犯罪行為,對照法律具有明確罪名界定的至少有以下十四項。當不遠的將來法律健全社會的時候,這些人罪責難逃。「法輪功追查國際組織」的宗旨: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誰犯罪誰承擔。

(一)警察或其他人員等,未經邀請,未經許可,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的家,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警察或其他人員等,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搶走電視機、影碟機、錄音機、電腦及打印機、證件、存摺、現金、手機、相機、手錶、首飾等貴重物品、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乘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之機,或對法輪功學員實行綁架未遂,不管是對法輪功學員使用暴力、脅迫還是使用其它方法,犯了搶劫罪;
(三)警察或其他人員等,乘法輪功學員外出之機,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搬走電視機、影碟機、錄音機、電腦及打印機、證件、存摺、現金、手機、相機、手錶、首飾等貴重物品、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沒有實行綁架法輪功學員的,犯了盜竊罪;
(四)警察或其他人員等,把法輪功學員強行帶走、綁架劫持到某處,如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等,向法輪功學員家屬勒索「生活費」、「保證金」、其它名目的財物,或迫使法輪功學員購買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裏的高價生活用品變相索得錢財,不管是否勒索成功,犯了綁架罪。綁架法輪功學員為人質,向法輪功學員家人索要、收取財物,敲詐勒索,也是綁架罪;
(五)警察或其他人員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法輪功學員或其家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犯了敲詐勒索罪;
(六)警察或其他人員等,對法輪功學員搜查身體,闖入法輪功學員家搜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證》,犯了非法搜查罪;
(七)按著中國的現行法律,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是合法的公民,警察或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等人說法輪功學員違法,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罪名,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罪名,損害法輪功學員名譽、人格,犯了誹謗罪;
(八)警察、街道辦事處、村委等人,公然故意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法輪功學員嘲笑、辱罵,往法輪功學員身上潑污物,或強迫法輪功學員吞食污物,把合法的法輪功學員的頭髮剪掉、剃掉,特別是剪的七零八落,強迫法輪功學員遊街,……,侮辱人格,破壞名譽,犯了侮辱罪;
(九)警察把法輪功學員囚禁在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監獄醫院、或其它地方;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等保衛科人員或任何人把法輪功學員關在一個屋子裏、賓館裏、辦公室裏,派人監視,限制法輪功學員不能離開,私設刑堂、私自禁錮,犯了非法拘禁罪;
(十)警察等人,對法輪功學員施用肉刑(如毆打,吊銬,捆綁,電擊,以及其它折磨人的肉體的方法……)或變相肉刑(如凍、餓、烤、曬,強迫站著,蹲著,不讓睡覺……),逼取口供,逼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偽證,強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犯了刑訊逼供罪;
(十一)警察等人,對法輪功學員或法輪功學員家人,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或法輪功學員家人說出其他人,出賣或變相出賣人,作偽證或變相作偽證,以此偽證企圖迫害其他人,犯了非法暴力取證罪;
(十二)警察等人直接或變相故意傷害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包括傷害肉體,用不明藥物毒害神經系統……),致使法輪功學員受傷,或致殘的,犯了故意傷害罪;
(十三)警察等人迫害法輪功學員致使死亡的,犯了故意殺人罪;
(十四)警察等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犯了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四、《公務員法》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路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務員法》的這一條也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路。

每一位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官員,都違犯了中共的法律,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一方面中共誤導下級:執行命令,讓幹啥就幹啥,出了事沒責任,是上邊叫幹的,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整死算自殺」……;但另一方面又不敢下達書面文件,大部份指令都口頭傳達,連610前期的迫害法輪功的文件,都要收集上繳和銷毀。這不就是中共高官要銷毀證據,將來讓基層參與者來替罪嗎?

五、歷史留下的見證給了我們教訓

中共的統治階層歷來都是找底層執行者做替罪羊,文革剛結束,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了;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歷史教訓告訴今天:歷次搞運動都是禍害百姓,中共一貫卸磨殺驢,那些堅決服從共產黨政策的人,到頭來都沒有好下場。

北京律師金光鴻為寧河縣法輪功學員董會月的辯護詞中有這樣一段論述:

「一九九二年二月,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了一起槍殺案。被告是德國統一前東德的一名叫英格﹒亨里奇的守牆衛兵。他在把守柏林牆時槍殺了一名企圖越牆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辯護律師稱,他當時只是執行命令,所以他是無罪的。不過這樣的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已有先例。當時各國政府的立場不約而同: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幹出來的而求得寬恕。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法官賽德爾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

作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警察。「亨里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案例早已廣為傳揚。「抬高一釐米」是人類面對惡政時不忘抵抗與自救,見證著人類的良知。

六、當前如何對待法輪功,也是在選擇不同的未來

謝燕益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做的辯護詞中這樣寫道:

「作為我們法律職業共同體無論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在當前這個社會轉型時期肩負著重大責任。國家的正當意志、社會的法治不是靠恩賜得來的,就是要靠每一個人用實踐的勇氣、奉獻的精神換來。」

「今天庭審中公訴人的有罪指控和我的無罪辯護之間,就必然有一方是合法的而另一方則是違法的,同樣在本案從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整個司法程序過程中,也必然一直存在著違法意志與合法意志。」

「(宣判法輪功學員無罪)從長遠來說,還能幫助在本案中已經涉嫌違法犯罪的那些偵查人員、檢察人員,讓他們的錯誤能夠得到及時糾正以避免造成更加嚴重的法律後果。如前所述的濫用職權、枉法追訴、徇私枉法等等犯罪行為的發生,這些罪行今天不被追究並不代表將來永遠不會被追究。」

前不久,當「610」人員要求河北某市一公安分局局長去抓捕一位七十歲左右的法輪功女學員時,這位局長直接說「都甚麼時候了,還管法輪功的事,你別給我們找麻煩了!」現在人們都漸漸明白了,究竟是誰把這些公職人員置於執法違法的境地?!

人性良知正在發揮作用,正義徹底戰勝邪惡已為時不遠,因為人們越來越清楚地意識到,對待法輪功問題選擇正義的立場才是真正的無悔抉擇,也是大勢所趨,沒有人能夠違背歷史潮流!

古今預言中都講述了在今天要發生的事,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二零零二年六月貴州省平塘縣驚現的「中國共產黨亡」藏字奇石,更是畫龍點睛的一筆。《九評共產黨》打開了中國人頭腦中「黨文化」的精神枷鎖,使中國人看清了邪黨十惡俱全的本質。目前,九千多萬「三退」(退黨、退團、退隊)大潮,更是預示著「天滅中共」的即將到來。歷史就如同一場大戲,每一個人都扮演著不同的角色,而這角色卻決定著不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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