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南省開遠市滇南小龍潭發電總廠保衛科法輪大法學員:李俊青,於2002年5月份外出,攜帶大法真相資料在吉林省延吉被抓,後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飲馬河勞教所,短短數月被迫害致死。
二、李俊青妻子,法輪大法學員陸薈屹曾被非法勞動教養一年半,後超期關押1個月零3天(通知書原件已被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收走)。勞教具體時間如下:
2001年2月13日──6月1日在開遠市看守所關押;
2001年6月1日──2002年9月17日送雲南女子勞教所二大隊迫害
以下是李俊青的妻子陸薈屹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情況:
李俊青於2002年5月份外出旅遊,因攜帶大法真相資料在延吉被抓,後被非法關押在長春飲馬河勞教所,至同年12月17日我(李俊青之妻)突然接到該勞教所電話,告知李俊青因病4天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當天中午,我丈夫單位保衛科科長兼「610」主任余朝滿等3人與丈夫的兄弟李彥青和兒子李奇蓬到長春去領屍。其間,一切費用包括火化費、骨灰盒費用等都由我們自理(除兒子的火車費用單位付給外)。而且至今沒有得到過一張拘留憑證,但在清理遺物中,我得到了幾份李俊青在九台勞教所被非法關押時的《 年 月勞教人員考核積分表》,從中獲得一些管教人員的名單提供如下:曾曦(大隊領導)、高磊(管教員)、唐波(教育隊大隊的司法幹警)、盧長太(教育隊分隊的司法幹警)、在管教員評語裏有王志剛的印章、謝明利(司法幹警)、教育科一劉姓人員。還有單位提供給我的長春九台市人民醫院開給的死亡證明書複印件一份(註﹕死亡證明書複印件也只是其中一小部份)。
註﹕我作為受害者妻子質疑,長春飲馬河勞教所通知的死亡時間是2002年12月17日,而李俊青的單位開出的證明、以及開遠市公安局派出所給的死亡證書,死亡時間竟然是2002年11月17日,與長春飲馬河勞教所通知的死亡時間相差一個月。而且在李俊青死亡前,單位領導人王勇書記和保衛科科長余朝滿及「610」主任何愛娟三人10月中旬一同去看望過李俊青,還曾回來告訴當時剛從監獄被迫害回來的我。另,我還對《 年 月勞教人員考核積分表》質疑,這份表格共3份,其中2002年9月30日和10月29日兩份,字跡清楚,而2002年11月30日的一份,卻字跡模糊,且與雲南省開遠市公安局以及丈夫生前單位開給的證明(死亡時間是2002年11月17日)相差3天,也就是說我丈夫李俊青17日已經死亡,那麼在長春飲馬河勞教所接受管教的李俊青30日怎麼還能活著?第三,我因一直還在被迫害,所以無從考證,長春飲馬河勞教所和九台勞教所是否同一勞教所?
開遠市西南路滇南小龍潭發電總廠的迫害罪行:
1、李俊青2002年5月在李俊青的妻子陸薈屹被關押期間,出去旅遊,因攜帶大法真相資料,被長春飲馬河勞教所於2002年11月17日迫害致死。另,單位12月17日才通知去認屍,而且費用自理。
2、單位以不放棄信仰為由,於2003年至今未按規定發給李俊青的妻子陸薈屹遺屬生活補助費。
3、從勞教所回來的第二天,由電廠保衛科派保安人員在家門口樓腳實行24小時監控,長達半年左右。於2003年1月4日,由電廠領導(書記、廠長等)正式通知,解除對李俊青的妻子陸薈屹的實時監控,但至今仍處於暗地監控,無完全的人身自由。
4、手機、行蹤被監控,而且連家人和親朋好友的也連帶被監控;每到中共認為的敏感日,就受到騷擾。
5、至今,與李俊青的妻子陸薈屹經常來往的人也會受到威脅。
實施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
部門:開遠市國安、電廠保衛科
負責人:劉勇傑、徐永平、盛利
在任職位和任職時間:劉勇傑時任開遠市國安大隊長(2002年以前)
徐永平時任國安副 隊長(2008年以前)
盛利為國安人員(2009年以前)
現在何處:劉勇傑調離
徐永平現升任國安大隊長
盛利現調西城公安分局任指導員
三、雲南省開遠市石橋社區南園新村法輪大法學員:白美芬,於2004年10月1日被開遠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在開遠市看守所,後被勞動教養4年(取保候審),時間2004年11月9日─2008年11月9日;
2005年10月初,被強行綁架到開遠市植物園洗腦班,在洗腦班播放誣蔑大法的錄像;利用邪悟學員幫教進行轉化;用偽善的言行迷惑學員;強迫寫心得體會揭批、誹謗大法;每個學員都有兩個包夾人員寸步不離地守著,不經同意不准許與任何人講話;學員不得離開洗腦班私自活動。回家後,手機、行蹤被監聽、跟蹤,無完全的人身自由;家人受到牽連;每逢節假日,小區片警就到家中騷擾。
參與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
部門:
第一次:開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610」
第二次:開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610」
負責人:
第一次:徐永平、盛利
第二次:徐永平、盛利
在任職位和任職時間:盛利 國安人員(2009以前)
徐永平任國安副隊長(2008年以前)
現在何處:盛利現調西城公安分局任指導員
徐永平任國安副隊長(2008年以前)
四、雲南省開遠市水泥廠一福利區法輪大法學員
李青,於2001年2月14日被開遠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在開遠市看守所至2001年4月3日回家;2001年12月17日被開遠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後被紅河哈尼彝族自治州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兩年,時間自2001年12月17日至2003年12月16日,(紅勞教字(2001)第1405號勞教決定書),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從勞教所回家後,多年來每逢所謂的敏感日,市國安、片警、單位保衛科、退休辦就詢問干擾丈夫和子女;對本人則打電話、傳喚、上門騷擾。
實施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
部門:開遠市公安局、開遠市國安、開遠市「610」辦公室
負責人:李文修(公安局副局長)、普紅(國安隊長)、徐永平(國安副隊長)、
劉永傑(國安副隊長)
在任職位和任職時間:2001年─2003年
五、雲南省開遠市西南路滇南小龍潭發電總廠新區法輪大法學員:錢淑芳,於2006年6月8日被開遠市公安局非法抓捕,關押在開遠市看守所,後被非法勞動教養三年(時間:2006年6月9日─2009年6月9日),取保候審。
2008年7月25日被雲南省建水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在建水縣公安局,後直接送往雲南省第二監獄,直到目前仍沒有給予判決書,只是口頭通知家人說錢淑芳被判刑5年,現在雲南省第二監獄遭受迫害,家人時常受到騷擾。
實施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
部門:
第一次:開遠市國安、公安、「610」
第二次:建水縣公安、國安、「610」;彌勒公安、國安、「610」;開遠市「610」、公安、國安
負責人:
第一次:馬文超、徐永平
第二次:趙自錄、吳迪
在任職位和任職時間:徐永平時任國安副隊長(2008年以前)
現在何處:徐永平現升任國安大隊長
六、雲南省開遠市西南路滇南小龍潭發電總廠老區法輪大法學員:師文蓮,於2004年10月1日被開遠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在開遠市看守所,後被勞動教養4年(取保候審),時間2004年11月9日─2008年11月9日;
2005年10月初,被強行綁架到開遠市植物園洗腦班,在洗腦班播放誣蔑大法的錄像;利用邪悟學員幫教進行轉化;用偽善的言行迷惑學員;強迫寫心得體會揭批、誹謗大法;每個學員都有兩個包夾人員寸步不離地守著,不經同意不准許與任何人講話;學員不得離開洗腦班私自活動。回家後,手機、行蹤被監聽、跟蹤,無完全的人身自由;家人受到牽連;每逢節假日,小區片警就到家中騷擾。
實施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
部門:
第一次:開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610」
第二次:開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610」
負責人:
第一次:徐永平、盛利
第二次:徐永平、盛利
在任職位和任職時間:盛利國安人員(2009以前)
徐永平任國安副隊長(2008年以前)
七、雲南省開遠市化工技校法輪大法學員崔玲,於2010年7月3日被開遠國安綁架,拘留在開遠看守所(2010年7月3日至2010年8月5日),後開遠檢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釋放崔玲。但開遠國安仍以各種非法證據將案件推到紅河州(市)檢察院,與紅河州「610」一起脅迫紅河州法院立案,企圖進一步迫害崔玲,並於2011年4月22日再次綁架崔玲,目前崔玲仍在開遠看守所遭到迫害。
崔玲家人也不斷遭到騷擾,手機、行蹤被監聽、跟蹤,無完全的人身自由。
實施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
部門:
開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610」
負責人:
徐永平、馬崇寧、鄒瑞娟、張明磊、文傑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雲南省紅河州開遠市政法委書記蔣文革;610辦公室;開遠市公安局;開遠市國安局;開遠市國安大隊長徐永平,警察馬崇寧、鄒瑞娟、張明磊、文傑、盛利、李文修、普紅、劉永傑;開遠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