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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夫婦在法庭上的自我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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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向世人講真相,發真相資料,勸三退,告訴人們三退能保平安,誠念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能得福報,能走過劫難,這就是在救人。現在我們也是在向你講真相啊,如果你作了三退,你也誠念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善待法輪功同樣能得福報,也一樣能躲過災難,這也是在救你啊!」李福(男,六十九歲)和孫顯馨夫婦在法庭上這樣回答審判長。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庭審近七十歲的雲南昆明法輪功學員李福和孫顯馨夫婦。法庭上李福和孫顯馨夫婦不畏強權,既正義凜然,又祥和慈悲,他們有理、有據、富有感染力的自我「辯護詞」和「最後陳述」贏得了當庭所有人的欽佩和讚許的目光,打動了人們的心靈。

非法庭審完全都是在走過場,所謂的公訴人和法官無精打采,說話也小聲小氣,幾次都要在場人提醒:「請大聲點,我們聽不清」。當公訴人小聲、快速的念完所謂的起訴書,其中指控孫顯馨多次被綁架勞教,審判長問:這是不是事實?孫顯馨老人辯駁說:「我修煉法輪功沒有犯罪,被勞教那是強加的,是非法的,我是堅決不承認的」。

當審判長問從家裏抄出來的法輪功資料是不是事實時,孫顯馨老人回答說:「這些法輪功資料的確是我的,但這不是甚麼犯罪證據,這全是用來救人的東西」。審判長又問:「你們怎麼救人?」孫顯馨用祥和的語氣說:「我們救人就是向世人講真相,發真相資料,勸三退,告訴人們三退能保平安,誠念『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能得福報,能走過劫難,這就是在救人。現在我們也是在向你講真相啊,如果你作了三退,你也誠念『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善待法輪功同樣能得福報,也一樣能躲過災難,這就是在救你啊!」審判長無言。

隨後孫顯馨老人在自我辯護中連連提出許多問題要公訴人回答,公訴人卻支吾不答。孫顯馨老人坦蕩、平和的念完了「辯護詞」和「最後陳述」。最後審判長收拾收拾桌子上的東西一言不發的走了,其他的人也默默的離開了。相信大家心裏都明白了真相。

孫顯馨女士十二年前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前身體非常差,疾病纏身,不但雙耳失聰,聽不到聲音,而血壓奇高,高壓達240,低壓達190,隨時有生命危險,一直是家裏的「藥罐子」。一九九七年四月修煉法輪大法以後,耳聾多年的她,奇蹟般地恢復了正常聽力,半個月後,血壓就恢復到正常的水平。孫顯馨女士不僅身體健康了,心靈也得到了淨化,嚴格要求自己,用「真、善、忍」作標準來要求自己,用善心對待他人。同學、同事、親戚、朋友、街坊鄰居都驚訝於孫顯馨煉功前後的變化,幾乎所有認識她的人,都說她是一個善良、寬容的好人。

李福、孫顯馨老倆口因到法輪功學員王樹蘭女士家,被蹲坑的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惡警跟蹤拍照,隨後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抄家,搶走大量私人物品,並被監視居住,限制人身自由。

附李福和孫顯馨的「辯護詞」和「最後陳述」。

辯 護 詞

審判長、審判員:

我們夫妻二人現在依法行使辯護權。希望你們依照我國的憲法和法律規定,義務提供法律援助,而不會以任何理由剝奪或限制我們辯護的權利。同時希望你們能夠獨立、客觀、公正、清醒的審理本案,而不要因政治的影響和壓力,動搖司法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因為政治和國家法律是兩個概念,黨內政策應受到國家法律的制約和監督,否則,很難尋求法律的獨立與公正。

今天我們被指控所謂的「犯罪」站在這裏,其實這是對《憲法》和法律的褻瀆,是對中國公民信仰自由人身權利的侵犯,我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們到底犯了甚麼罪?在這裏我們請審判長幫助我們弄清幾個問題:

一、公訴人應用《刑法》第300條指控我們犯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我們請求審判長讓公訴人出示一下:我們在甚麼時候,甚麼地點參加了甚麼樣的邪教組織的證據。

我們不否認我們修煉法輪功,但是法輪功只是一個修煉的群體,修煉中的一切都是公開的。他沒有組織綱領,沒有花名冊,不交納任何費用,也不強迫任何人修煉,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根本就不具有甚麼組織或宗教的任何特徵。法輪功是一種上乘的佛家性命雙修功法,他能使修煉者達到祛病健身,要求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標準,修心為本,自束其心,遇到矛盾向內找,做事首先為別人考慮,不與人爭鬥,看淡和放下常人中的名、利、情。

大量事實證明,修煉法輪功後只會使人棄惡從善、道德回歸,從一個好人做起。1998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了對法輪功的調查後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目前全世界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包括香港、澳門、台灣政府都允許修煉法輪功,都有修煉法輪功的群體。法輪功教人向善做好人這是有目共睹的,在各種司法刑事案件中,沒有一例是因為修煉法輪功所為,這一點法院比誰都清楚。這樣一個修煉群體只會對社會有益,怎麼會危害社會呢?我們都是七十來歲的人了又能對社會構成甚麼威脅呢?又怎麼會去破壞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呢?

二、我們請審判長讓公訴人出示一下是哪一個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教的?我們破壞的又是具體的哪一部國家法律?

其實,我們可以肯定的告訴審判長,而且你們也都很清楚,公訴人是根本拿不出這樣的法律的。因為迫害法輪功十一年多來,根本就沒有一個把法輪功定性為×教的法律,也就是說中國政府從來沒有禁止過法輪功。而把法輪功說成是×教的只是江澤民99年11月25日接見法國《費加羅時報》記者時誣蔑法輪功是×教之後,11月27日《人民日報》評論員應聲發表了誣蔑法輪功是×教的文章。一個當權者的一句話和一張報紙把一個有上億人修煉的群體誣蔑為×教的本身就是對《憲法》的褻瀆,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三、公訴人指控我們從事法輪功非法活動。按照我國《刑法》理論中犯罪構成的四要件,即主體要件、客體要件、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如果我們的行為構成了犯罪,那麼必然有被傷害的客體。那麼,我們請審判長讓公訴人出具一下判定我們的行為是非法活動的證據和法律條文。並且告訴我們,我們的行為對社會有甚麼樣的危害?給誰造成了甚麼樣的傷害?在中國大陸需不需要「真、善、忍」?

四、公訴人指控我們的所謂「證據」是公安警察從我們家裏非法抄走的法輪功書籍、光碟、護身符及MP3、 MP4、U盤等,說裏面含有法輪功內容。請審判長當庭公布一下這些書籍、材料中的內容,並當庭播放這些光碟、MP3、 MP4看看、聽聽裏面講的到底是甚麼?其所講的是不是事實,是不是叫人向善,這些內容對國家、對社會到底是有益還是有害?

在座的各位應該都清楚,法輪功有祛病健身,淨化心靈的功效,他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這對國家、對社會、對民眾都是有益的。法輪功真相資料中告訴人們: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身戴「護身符」能保平安,這可是千真萬確的,是經過千百萬人實踐後證實的,我們可以提供大量的證人。在楚雄州就有這樣一個典型例子,在一個建築工地有三個民工從六層樓的腳手架跌下,兩個當場摔死,另一個卻毫髮未損,這個人就是因為身上戴著「護身符」,常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一奇蹟帶動了工地的民工把勞動號子都喊成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驚動了的公安去調查、問民工們為甚麼要喊,回答說:「喊了就好,好了就喊!」好不好?親身經歷的人知道,目擊者知道。實踐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嗎?在座的各位你們也可以自己親身去實踐一下,看看我們說的對不對。

請問公訴人,你看過警察抄去的《神韻》光碟嗎?聽過MP3、 MP4中講的內容嗎?《神韻》是純善、純美的真正的中國傳統藝術,他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巡迴演出,被稱為「世界第一秀」,能看到《神韻》是天大的福氣,希望你們不要錯過了這個天賜的福份。再說你要起訴我們,也應該了解一下《神韻》是怎麼回事呀。

我們還要提請審判長注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我們的所謂「庭審「是非法的、不公的。既然對殺人放火的都能公開審理,那為甚麼對法輪功的審理卻不敢公開呢?因為你們面對的是善良的人,這種對真善忍信仰者的非法庭審是見不得陽光的。對我們的指控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站不住腳的,是違法的,你們的心裏明白。我們知道你們對法輪功的這種審理是違心的、是無奈的、也是心虛的。

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們不會記恨任何人,因為我們十分清楚,最終我們甚麼都沒有失去,而真正受害的是你們這些自覺不自覺的被利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歷史證明:打擊善的一定是邪惡的。歷史還會證明: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將給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和不明真相的人帶來巨大的災難。

我們告訴你們這些完全是為了你們好,也是在救度你們。由不得你相信不相信,人不相信的一切都將會展現。在性命攸關的問題上,我們希望你們能聽一聽法輪功修煉者的肺腑之言!

李福、孫顯馨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最 後 陳 述

審判長、審判員:

一、首先我們要指出,今天對我們的所謂法庭審理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因為至今中國政府都沒有一個法律禁止過法輪功,審理的本身就是錯誤的,也是非法的。我們根本不承認,也不接受的。因為我們一旦承認了,就是承認了這場迫害──對宇宙特性真善忍,也就是對最高佛法的迫害,那就將你們推向了大法的對立面,對你們來講就是對大法的犯罪。

二、請審判長注意:在庭審中公訴人並沒有按當事人的請求提供將法輪功定性為×教的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提供任何受害人的證言證詞;也沒有提出那些含有「真善忍」法輪功內容的真相資料、護身符和《神韻》晚會等光碟對社會、對國家、對民眾有甚麼不好的任何證據。所以我們認為這樣一個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被侵犯人受害事實證據的指控是莫須有的,也是違法的,他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信仰自由及人身基本權利,同時也觸犯了有關法律法規。

三、我們也請審判長注意:法律是用來維護正義,懲惡揚善,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所以叫「人民法院」而不是「黨法院」。如果把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煉者當作打擊對像,其實是對人類普世道德價值觀的摧毀,這對人類來講是非常可怕的,對你們來講也是非常危險的。作為一個維護法律尊嚴的人的來講,就應該用自己的良知和理性來判斷善惡,不應該受到外來的任何干擾。因為在世間人一旦自己做了甚麼,最後都得自己去承受的。

你們知道嗎?香港《前哨》雜誌最近刊登了題為《江澤民終生後悔的兩件大事》的文章,披露了江澤民自認鎮壓法輪功是他所幹的一大蠢事的消息。此文對於你們這些被利用來迫害法輪功的人來說無疑是一個炸雷,儘管中共當局對人民和你們全力封鎖或搪塞、否定,而且還變本加厲的強壓你們對法輪功實施新一輪的迫害,但無論如何現在已經到了你們還有機會自己反省、悔罪的最後時刻!所以我們要善勸你們,你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要三思而行,歷史教訓是很深刻的,你們可不要再去為別人背黑鍋,葬送了自己的未來。

我們也要告訴所有在座的人,「世界末日」的說法根本不存在。但是人對大法犯下的罪業造成的大劫難是存在的,《聖經》中講的「宇宙大審判」時對人的審判是一定要出現的,人在世上所做的一切都得自己去負責,這是宇宙中「善惡有報」的真理。同時我們也善意的告訴在座的各位,只要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躲過大劫難,當然信不信由你。

最後,祝願你們的善念能給你們和你們的家人帶來好的未來!

李福、孫顯馨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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